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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我国艺术品市场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时间:2022-03-29 08:10:15 浏览次数:

 摘要:我国艺术品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有坚实的信用体系作支撑。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同时,也出现了艺术品市场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严重失信问题和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国艺术品市场机制正常的运行。关于文化艺术市场信用的研究近年来才引起学界的注意,可以说,对文化艺术市场信用体系的研究还非常有限。对艺术品经营、艺术市场规范管理及其信用治理进行研究,可以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信用+;艺术品市场;信用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招标转重点项目“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4AH010)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19)11-0038-06

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重视文化市场信用体系的培育。加快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培育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国家产业战略。艺术品作为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传播文化软实力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同时还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① 能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衡量市場经济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治理能力、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2014年6月,我国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初步基本完成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对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20 世纪 90 年代才开始对文化产业理论进行探索和研究。在研究中,文化市场的提法早于“文化产业”,因为文化市场的特殊性,社会也普遍没有认识到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对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作用。② 信用体系是文化市场体系的核心,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文化及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无法保证。互联网高速发展给社会信用生态带来了剧烈变化。③ 我国艺术品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有坚实的信用体系作为支撑。艺术品的传播与接受及经营是艺术品市场的重要职能之一,而且它还能反过来影响艺术的创作和研究,因此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问题。

如今,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转型进入成熟化和国际化的重要阶段,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赝品泛滥、鉴定系统缺失和监管缺失等诸多现象成了限制其发展的瓶颈,对于艺术家与消费者也是一种价值的背离。所以中国艺术品市场亟待解决的,同时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为长期以来缺乏完善的具有公信力的诚信机制,这也就为建立和运行公正诚信的艺术品市场提出了强烈要求,即整顿与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构建诚信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社会呼唤诚信的艺术市场,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家和艺术研究机构都应该积极主动地面对迅速成长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在认清艺术品信用缺失形势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引导下,在文化部门的组织下,努力寻求应对的解决策略,打造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

一、信用缺失:艺术品市场的乱象及原因

1. 信用缺失成为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至今,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我国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和制度”④,文化艺术市场也得到极大发展。我国的艺术品市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出现了繁荣的局面,尽管艺术品市场化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利益驱使下的艺术品领域造假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发展到集团造假的地步。例如,出现了仿制名家书画、伪造历史文物、一些拍卖行知假售假、艺术品交易成偷税漏税重灾区、买受人拖欠货款、媒体炒作提升热度等失信现象。艺术品市场的“泡沫”被人为刻意吹大,这终将给艺术家、消费者和经营者带来深刻危害。这不仅是对艺术品市场法律法规的挑战,而且市场消费和社会投资的热情也会被消耗,致使艺术品企业难以正常运营,市场秩序紊乱。目前艺术市场的金钱气息越来越重,文化意味却愈来愈淡。

2. 艺术品市场信用缺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艺术品具有独特的审美性、稀有性和不可替代性,失信会对市场产生恶劣的反向作用和影响。我们不能将艺术品市场当作一个普通的商品市场来看待,普通商品消费与艺术品买卖有着理性和非理性的差别,普通商品消费出于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需求,目的比较简单;而艺术品买卖若出于收藏艺术品的动机,则时常呈现非理性的特征,通常会出现为了某件艺术品掷出“天价”的现象,对于商家而言,市场的非理性更能得到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独特性是造成我国艺术品市场赝品泛滥、造假成风的原因之一。

相较普通商品,艺术品的价值和价格并不总是能对等的,艺术品是人为创造的含有艺术家的艺术理想和情感表达的、对公众起审美作用的作品。当它进入市场,如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交换与使用价值,艺术品的价格是物化在艺术品内的艺术家的劳动的货币名称,但这并不代表必要劳动时间成了衡量其价值的标准,艺术品的社会价值才是。艺术家需要通过艺术品来表达和交流,而观众为其提供了情感交流的市场;观众也需要通过艺术品来满足自己的审美要求⑤,这种动机比普通商品要复杂,也就造成了艺术品的价格无法预估,价值与价格的偏离现象。

艺术品的经济价值是以文化价值为基础的,只有蕴含内在的文化价值才能称为艺术品。也正因为艺术品更多地含有创作者个人的审美情感和工艺技巧,是历史、文化、知识结合性的产品,这就要求艺术品购买者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才能对其真伪优劣、价值高低作出相对准确的识别,艺术品的价格应该围绕其价值波动。⑥ 但在当前艺术教育与艺术知识都没有充分普及的情形下,以艺术鉴赏家的眼光去要求艺术品的购买者是十分困难的,这使得艺术品市场在目前条件下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 缺乏诚信的商业道德

中国从古到今都有讲诚信的传统,诚信不仅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也同样作用于艺术品市场的运营。现今,随着市场化经济逐步建立,艺术市场飞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与之不匹配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却呈现下降的趋势。为什么艺术品市场频频出现赝品泛滥的现象?由于真品与赝品价格相差之大,一些艺术品经营者与拍卖行很容易被其中的利益所驱使,商业上的利益至上行为就在艺术品市场中横行,恶性炒作拍卖,营造虚假成交,浮躁心理作祟,拜金思想泛滥,资本暗箱操作,愚弄投资群众,行业缺乏自律,监管不到位等不良行为快速蔓延。诚信的缺失,不仅危害了艺术品市场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还挑战了市场秩序、愚弄了消费者的信任。

4. 艺术品市场管理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艺术品市场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下二十种,对艺术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意义上的规范作用,对知识产权及消费者也有相应保护作用,但市场总有新变化、新问题的出现,现有法律法规在细节上难以全部规范,加上一些条例缺乏可实行性,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而且艺术品市场比一般商品市场更具有冲动性、跟风性、混乱性的特点,也就更容易失去控制,所以艺术品市场亟待建立一个诚信管理体制,它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诚信成为一种自我约束。为了提高法律的权威和规范市场管理体制,针对不完善的艺术品市场应出台更为严格和完善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使整个行业或社会都意识到违法的高成本。法律的制定,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首先需要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形成公认的艺术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良好的竞争氛围。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征信行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统一的联动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息采集和发布、信用报告应用标准不统一”⑦,急需推进立法进程。

5. 部门协作不到位,信用环境不成熟,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滞缓

尽管工商、金融、税务系统的信用体系已经建成,但行业间信用信息始终存在的分割和共享不及时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的发展。 目前全社会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全社会讲诚信、促诚信的大格局和大环境尚未形成。当下,总的来说缺少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存在种类、功能单一,规模较小,信用资源来源不充分,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而且严重缺乏懂信用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制约了整体信用建设;同时民众缺乏对信用产品的应用,个人对信用产品的认识和理解有待提高。⑧

6. 文化艺术市场整体信用水平还不高,信用建设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文化艺术市场发育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法制逐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日益深化,文化艺术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主体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大多数经营单位能够做到守法经营,但是文化艺术市场整体信用水平还不高,信用建设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经济社会大环境方面的问题。一是违法文化艺术产品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二是公众对文化艺术市场的正面作用缺乏理性认识;三是社会信用缺失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其次,市场主体的问题。市场主体是文化市场行业信用建设的实践者也是受益者。目前我国文化艺术市场主体大多数为个体或合伙经营单位,单体规模小、实力不强,业主的整体素质不够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差,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偏低。再次,政府管理部门的问题。政府管理部门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维护者,其信用水准和社会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管理对象的信用行为。

二、信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要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⑨,而且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都将对推进艺术品市场信用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1. 健全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制假、售假、拍假和炒作等只是艺术品市场失信的表象,真正危害其发展的是产业背后的利益输送。我们所倡导的是一个在良性竞争中不断优化自身的艺术品市场,而不是在急功近利的气氛和唯利是图的目的下将正在发展的艺术品市场带入困境。艺术不能太“现实”,不能迷醉于金钱而不去考虑精神信仰。总之,健全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2. 有助于促进艺术品产业的正常经营及市场公正有序地发展

赝品的泛滥,给很多艺术品经营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他们经营或代理的艺术品不易以理想价位卖出。⑩ 一些艺术家虽已与企业有契约,还会和买主进行直接交易,艺术品企业包装宣传也会提升艺术家作品的价位,但因为艺术家直接交易的价位低并只能通过自降价格以求保证销量,时间一长,艺术品企业的投资得不到预期的盈利,导致运作成本加大,艺术品产业的经营就会陷入混乱。诚信不止是艺术品企业需要面对的,也考验着艺术家们,是整个艺术品领域不可规避的话题。建立更有信誉的艺术品市场管理体系,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提升购藏者、艺术家、经营者的权利认知和诚信认知,而且倡导人们拒绝失信的商业行为以及进行自我监督,也有益于艺术品产业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3. 能够进一步激发和提高社会消费及投资的热情

中国艺术品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艺术市场的蓬勃兴盛带来了更为激烈的、残酷的竞争,在市场中,艺术品已不局限于其原有的“审美价值”,而转型为更抽象的艺术品保值和升值。人民收入提高,艺术品市场本能地吸引更多的投資,然而艺术品市场并未如预期那样掀起投资高潮,艺术品市场的信用缺失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如能突破当下现有的市场管理体系,在中国建设更完备的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引导其规范化运作,减小因信用缺失所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完善签约制度和保障条款等等,将能唤起投资者对艺术品投资的热情。

4. 有利于保障艺术品市场的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中要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政府就要发挥制定规范和制度的作用,但适用于其他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艺术市场未必能起到同样的效果。艺术品市场一直存在着赝品泛滥、立法滞后、管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等现象,整体上落后于其他市场的发展,因而缺少诚信的艺术品市场管理体系的局面亟待被扭转。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措施,整合市场,形成协作体系,在画家、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树立起合同的观念,强化合同意识,建立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框架或管理规定,推行对失信方的惩治和约束制度,才能规范市场秩序,那些违约行为也都能得到解决。例如,艺术家与企业签约后,便不能私自将作品销售给别人;企业代理艺术家的作品后,就要履行为画家进行包装和宣传的许诺;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签定销售合同,维权的时候就相对容易。

总之,加强对艺术市场全环节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也能得以发挥作用。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健全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基础,为艺术品市场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

三、信用+:重塑艺术品市场信用的基本途径

重建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目标是健全政府监管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艺术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传守信的企业、惩击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艺术品行业诚信经营的氛围,发展适合艺术品收藏投资文化的环境的基础。针对不同问题有着与之对应的基本路径,具体如下:

1.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和宣传信用意识,明确艺术品市场诚信的基本准则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是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的重点。要建立适合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信用道德和文化环境,首先要加大普及信用文化的力度。须运用媒体、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平台,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在全行业宣传信用道德教育,普及法律法规。例如我国《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美术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美术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等经营行为。可以此强化消费者、艺术家、企业的维权意识和守信意识,鼓励自觉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倡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用奖惩制度激励艺术品企业诚信经营。普及和宣传信用意识是重建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第一步,是建立艺术品市场基本信用准则的基础。

2. 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信用立法

“政府职能的实现机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方面要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另一方面又要与时俱进,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广泛听取各方立法意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对大型文化艺术品交易活动的重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艺术品市场中的欺诈、作伪、虚假评估与炒作等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健康发展。

3. 提高行业的自律和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

信用度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也尤为重要。艺术品市场规范离不开行业自律,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坚持开展信用主题自治,坚决抵制不良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企业对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视程度,加强艺术品经营业的普法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艺术品销售与经营,形成诚信经营的行业规则。

4. 加强媒体监督,及时曝光艺术品市场中存在的失信行为

媒体应发挥其引导和教育作用,利用其覆盖面广、教育性强等特点,运用现代媒介,通过有效的宣传、报道,直观地让大众认识并了解到艺术品市场的流通和文艺传播。另外,媒体还对艺术品市场有着监督和规范的作用,面对艺术品市场失信的乱象,大众传媒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调动监督功能。“媒体曝光”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不容小觑,要及时曝光艺术品市场的不诚信行为,揭露市场中的黑暗现象,使媒体的舆论监督能够约束经营行为,使艺术品消费更加规范化。

5. 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基础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信用治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公开12318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苗头、反馈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进行广泛监督。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经营光荣的氛围,共同治理艺术品市场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 倡导消费者理性地进行艺术品消费

重塑艺术品信用体系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消费者对艺术品的认知深度,消费者在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消费艺术品是为了满足审美需要的目的已经被淡化。艺术品本身是精神产品,只有少数艺术精品具有金融属性,因此消费者要理性地进入艺术品市场,避免只将艺术品当作增值的资产而盲目购藏,提倡消费者通过正确渠道慎重选择要投资的艺术品。群众购买力是理性艺术品消费的根基,要与经济基础相对应,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在消费者中普及艺术知识,培养基本的艺术眼光和鉴别力,这也将有利于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7. 加快推进艺术品市场信用信息化建设

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要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信息技术平台,强化防伪技术。随着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防伪技术与大众生活的距离并不遥远,针对艺术品造假现象,新的防伪技术应运而生,目前比较看好的是线上、线下结合的防伪技术。消费者只要手机扫描,就可以识别真伪。 还可以是带有书画作者的签名、指纹的防伪二维码、电子标签等等,这样的技术成熟后能有效地解决艺术品在市场流通中所面对的鉴定与保真问题,这不仅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要购藏的艺术品的真伪,也是对艺术家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

8. 建立开放透明的信用资讯共享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后,艺术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交易行为、消费行为与自己的信用资格关联度越来越大。要建立开放透明的信用资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实现“信用大数据”的“共享”,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要利用网络技术对信用信息的收集以及评估结果做到实時更新”,在政务方面向公众公开艺术品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艺术品市场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行政程序和执法程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设立资询点,答复社会咨询和质疑。 提高艺术品经纪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对于规范艺术品市场也十分必要,要使艺术品经纪人信息更加透明化,启用艺术品经纪人考核制度。 可以增加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于管理部门的管制内,考核结果也要对公众公布。

艺术品信息公开需要逐步推广当代艺术品身份证制度,建立艺术品数据库,对艺术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当代原创艺术品要进行登记。 对来源有争议的艺术品,应由专家鉴定后再登记。要保护艺术品版权不被侵犯,公众又能直接了解艺术品数据库,使购藏者通过检索的方式查询到艺术作品的信息,对艺术作品作基础的鉴赏。这不仅有利于艺术品企业根据市场供需和市场热点,更好地进行艺术品销售,而购藏者也能通过艺术品数据库得到相对真实可靠的艺术品信息,进一步压缩造假艺术品的生存空间。

9. 构建公正权威的艺术品鉴定体系

分析艺术品市场赝品、劣作大行其道的现象,一部分原因是艺术品的价值属性复杂,不易被界定,助长了艺术品鉴定的不诚信,另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鉴定、评估工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要解决诚信经营问题必须要建立一个公正而权威的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但由于鉴定结论与鉴定费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鉴定收费通常在评估价值的5%以内),某些专家或机构就会被更高的鉴定收费所驱使,昧着良心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假鉴定,因此,打造权威鉴定评估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整顿专家队伍,提高职业素质的标准。

我国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和各地的文博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是相对权威和公正的,我们就要在此基础上培养面向艺术品市场的社会鉴定机构。政府部门也要制定合理的鉴定收费标准,拒绝滥收费的现象发生,鉴定机构应执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专家人员不得在机构之外私自发生鉴定行为。这样方能使诚信的鉴定工作逐步走向市场,建立公众对鉴定机构的信任,从而达成建立一个公正而权威的艺术品市场鉴定体系的目标。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首先要搞清楚为谁创作、为谁立言的问题”、“大师、大家,不是说有大派头,而是说要有大作品”、“在市场经济大潮面前自尊自重、自珍自爱”,艺术品作为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传播文化软实力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同时还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无论是创作者还是经营者乃至消费者,都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使“创作者不造假,经营者不售假,消费者不买假,形成假货无源头、无市场、无中介的市场新貌”。 新时代的艺术,很难不与市场产生关联,但它更应该与人类的精神世界有关,和社会价值有关,在艺术产品带来经济效益时,也不应忽视其价值的特殊意义和独立性,只有建立有公信力的“文化经济”的产业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艺术市场的社会价值效应,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

注释:

①②⑦⑧ 中国社会信用研究院、天平大数据征信协同研究院联合出品:《我国文化市场信用发展报告(2018)》。

③ 包国强、刘畅:《“信用+”:互联网时代的信用危机、陷阱与突围》,《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11期。

④ 陈倩、包国强:《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撑》,《中国市场》2017年第11期。

⑤ 陈敏:《艺术品的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企业经济》2006年第12期。

⑥ 刘蔚、黄金洪:《我国艺术品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对策》,《怀化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⑨ 刘子畅:《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建议》,《中国财经报》2017年4月25日。

⑩ 唐祥云:《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朱倪:《中国艺术品市场中的法律思考》》,《艺术市场》2007年第2期。

包国强、黄诚、张玉玲:《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框架系统理论初探》,《中国市场》2018年第33期。

胡月明:《艺术品及其鉴证之我见》,《质量与认证》2015年第12期。

木心:《艺术品市场亟待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中国文化报》2004年7月16日。

张马林、张宇清:《艺术品投资市场鉴定法律治理研究》》,《艺术百家》2012年5期。

习近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求是》2019年第8期。

作者简介:包国强,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上海,200072;華中师范大学中国社会信用研究院学术副院长、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9。殷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黄诚,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  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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