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范文大全 > 征文 > 构建煤电和谐关系 促进贵州能源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构建煤电和谐关系 促进贵州能源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时间:2022-05-07 18:45:02 浏览次数:

贵州煤炭资源十分丰富,远景储量2419亿吨,目前已探明保有储量555.36亿吨,仅次于山西、内蒙、陕西和新疆,居全国第五位,相当于我国江南9省(区)之和。同时,水能蕴藏量可开发量1683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贵州能源结构合理,具有水火互济的优势,能保持稳定的电力供应,对南方电网具有重要的调峰作用。

“十五”期间,贵州电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电网统调装机容量新增824万千瓦,是建国50年装机容量总和的1.7倍。统调发电量从2804L千瓦时增加到648亿千瓦时,增长了1.3倍;售电量从254亿千瓦时增加到584亿千瓦时,也增长了1.3倍。截止2006年11月,电网统调装机容量达到1722万千瓦,其中火电131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76%。电力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拉动了煤炭行业的发展,同时,煤炭行业的发展也支撑了电力发展。2005年电煤消费量3300万吨(含存煤),占全省煤炭消费量的48%,比2000年增加了142%;2006年省内电煤消费量约4100万吨。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工业已成为贵州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全省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029.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910亿元,年均增长10.2%左右。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明确将进一步做强做大能源支柱产业,把贵州基本建成南方重要能源基地。到2010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全省火电装机容量超过2330万千瓦。电煤需求量将快速增长,预计2007年至2010年,每年需要电煤量分别为5100万吨、5500万吨、6200万吨、7000万吨。因此,电力行业与煤炭行业之间构建互利、互信、共赢的和谐关系,对于加快贵州能源产业的发展,使贵州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贵州实现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贵州电煤供需矛盾的成因及其影响

“十五”期,省内电力供应经历了基本平衡、季节性缺电、全年性缺电到时段性紧张几个阶段。分析我省近年来电力供需形势可以看出,电煤供应是影响我省电力供应的关键环节,电煤供应正常则电力供需形势平稳,电煤供应紧张则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以2005年为例,全省煤炭生产量1.06亿吨,电煤用量3300万吨,约占煤炭总生产量的1/3。贵州不应该有电煤短缺的问题。但是,因电煤供应一段时期持续紧张,导致火电机组非计划停机、减出力的情况频繁发生,2005年火电厂机组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出力220万千瓦以上,减少发电量约43亿千瓦时。贵州电力遭遇了“有机组无煤,有负荷无电”的尴尬局面。

究其电煤供需矛盾原因,主要是由于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市场供需形势对己方有利时,采取挤压对方的做法,从而影响了煤电行业的和谐发展。一方面在电煤供需严重不平衡的形势下,煤炭企业纷纷要求电煤涨价或者受利益驱使增加外运,部分煤炭供应商还造假掺假,电煤质量得不到保证,电力企业则对电煤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另一方面在电煤供需矛盾缓和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希望通过行政的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要求电厂按政府指导价或合同价格接收供煤数量,电厂则想随行就市,有的不执行供煤合同,拒绝来煤。同时,贵州电煤供应“大煤保大电”的格局还未形成,而小煤矿面临诸多安全生产问题,对电煤供应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从深层次原因来看,存在对煤炭资源的配置未完全市场化,“市场煤”和“计划电”的矛盾未解决,利益主体诚信意识不够等问题,这些均需要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尤其应靠市场化机制来解决。

二、建立煤电双方利益协调机制。破解矛盾促进和谐

当前,我省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能源产业的发展对贵州实现历史性跨越将发挥巨大作用。电煤供需矛盾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电力行业与煤炭行业的发展。正确应对和解决好我省能源产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既是促进电力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和西电东送任务完成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煤炭行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应该看到,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之间是一种共生共荣的上下游关系,自身行业的发展都必须依赖于对方提供和创造条件。双方应从长远利益和发展的角度出发,追求合理利润,不能以己方的利益损害对方的利益。根据构建“和谐贵州”的精神和基本要求,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利用市场规律和诚信、法制建设,着力建立煤电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煤电双方长期的战略关系,构建和谐的煤电关系,化解电煤供需矛盾,促进煤电各利益主体间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和谐发展,实现共赢,促进我省能源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使煤、电企业避免电煤需求量和价格变化无常的风险,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应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尽量减少电煤供购过程的中间环节,积极倡导发电行业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合同,建立煤电双方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用市场的办法解决电煤供需矛盾。在中长期供煤合同中,明确电煤价格上下浮动的范围,稳定煤炭价格;明确煤电双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电煤供大于求时电厂有多存煤的义务,煤矿有要求电厂按量接煤的权利;电煤供不应求时电厂有要求煤矿按合同供煤的权利,煤矿则有按量供煤的义务。同时,在中长期供煤合同中,还应该明确电煤质量、供货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一是发电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煤炭资源供不应求时,发电企业不用担心电煤的降质、提价、减供的问题,供煤渠道持续稳定,从而使企业平稳向前发展;二是煤炭企业发展的需要。电煤需求量的增长依然是拉动煤炭消费的主力,发电企业是煤炭企业的主要客户。煤炭建设的巨大投入和煤炭生产中的较大安全投入,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更进一步需要有稳定的用户、稳定的销量和稳定的售价,来保证煤炭企业的稳定生产和收益,从而实现可持续的、良性的循环和发展。还可以避免煤炭市场供大于求时煤矿担心的压级、压价、压量问题。同时,稳定供煤价格,将有利于煤电双方各自的经济效益指标按正常的方向运行;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可以解决“市场煤”和“计划电”导致的煤电行业之间无序的竞争,破解两个行业之间存在的壁垒,促进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彼此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建立信任。同时,可以避免短期的、频繁变动的合同使煤电企业双方出现短视行为,增大煤电行业之间的摩擦,阻碍双方的共同发展,有利于煤电行业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形成,从而实现煤、电企业相互依存、共谋发展的双赢局面。四是支持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基础性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电力工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贵州电力担负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支撑的光荣使命,担负着“西电东送”的重要责

任。通过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构建煤电协作发展机制,避免电煤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解决好电力和煤炭两个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不仅有利于贵州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和“西电东送”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有利于在贵州营造良好的法制、诚信的市场环境,为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政府对电煤市场的引导、监管和调控

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构建和谐煤电关系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和保护中长期供煤合同中煤电双方的正当权益,使双方的诉求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得到很好协调,在煤电双方营造合作、诚信,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一是运用煤炭调节基金等手段,制订和实施供电量与供煤量、发电量与存煤量挂钩的调控措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促使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双方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对煤电双方签订的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督促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保证签约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设立电煤质量第三方检验机构,加大煤质抽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煤炭造假情况的发生,避免因电煤质量造成机组损伤和非计划停运的增加,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四是建立煤电双方纠纷裁决机制,对不诚信的企业和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济补偿以及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和制裁,逐步建立起诚信机制,五是加快“西电东送”配套煤矿的审批及建设速度,促进“大煤保大电”格局的尽早形成,增强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能力。

四、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构建和谐煤电关系

为了促进和谐煤电关系,促进贵州能源产业发展,确保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和西电东送任务的完成,贵州电网公司应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构建和谐煤电关系的有关工作。一是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稳定、持续供电;二是优化调度方式,坚持“三公”调度原则,根据各发电厂与煤炭企业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的情况,确定上网电量和利用小时数;三是协助政府维护电煤供应秩序,对不执行供煤合同的电厂或煤矿,采取减少发电厂发电计划或停止对煤矿供电的措施,以促进煤电双方合同的执行到位;四是建立电煤分析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各电厂的进煤趋势和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确保电煤供应的措施和方案,确保电煤合同的顺利履行,促进电煤供应量的完成。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举全省之力实施西电东送,打造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的第一支柱产业,用10年左右时间把贵州建成南方重要的能源基地。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煤炭作为一次能源和电作为二次能源的关系,利用市场规律和诚信、法制建设,建立电力与煤炭工业协调发展机制,化解电煤供需矛盾,促进煤电各利益主体间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现共赢,促进贵州能源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贵州实现历史性跨越作出贡献。

推荐访问: 贵州 健康发展 构建 能源 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