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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公约以船舶检验能力为模块的《船舶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

时间:2022-04-08 10:04:43 浏览次数:

摘要:为适应STCW马尼拉修正案的修订,轮机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海船适任证书考试由传统的科目考试变成了模块考试,通过对《船舶管理》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来达到符合国际海事组织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新公约;船舶检验;课程教学改革

中国分类号:H319.1

一、前言:

2010年6月在马尼拉对STCW公约进行了修正,STCW公约是关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我国海事部门组织船舶航运部门、航海院校等单位经过多次讨论,基本形成了新的考试大纲。为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轮机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海船适任证书考试由传统的科目考试变成了模块考试,为适应这种考试,提高学生的考证通过率及学生的技能,针对此情况《船舶管理》课程的改革意义尤其重要。《船舶管理》课程主要是从船舶的适航性、船舶的法规、船舶的公约、船舶的应急处理、船舶的修理以及人员的管理等方面来讲述。而这些知识可以建立不同的模块,结合其它专业课程、甚至不同的院系进行讲解,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及主动性,从而使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船舶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作用

IACS(国际船级社)于1989年提出了PMS得检验模式,在1996年钢质海船入级和建造规范引入了PMS要求,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和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向交通部科计司提出“船舶机械计划保养(PMS)推广项目报告”。中国船级社和有关单位共同推广PMS.1997年12月9日开始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和编审委员会。从而使PMS和船舶维修保养体系(CWBT)有机结合,进一步地将检验和保养相结合,也将设备的技术状态判别权力下放到有资格的轮机长。取得更大经济效益,模块教学在高职院校已逐渐开始实施,而航海类院校因其履约的特殊性,《船舶管理》课程模块教学进行改革在国内尚属空白。

1. 传统的船舶管理课程设计,对于目前模块考试有较大的差距,本项目的研究旨在根据轮机工程技术领域和远洋轮机员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船员培训、发证公约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职业资格的标准、《船舶管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借鉴船舶模块的整合,结合轮机系已有的课程改革的基础,综合各种因素,创新一套可操作的,适合我校实际的课程开发模式和课程开发方法;

2.基于我系提出的“以点带面,小范围,大动作”的教学改革原则,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课程有又许多共性,都必须通过IMO有关船员培训、发证公约STCW公约的职业资格标准,以本课程为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推动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各专业课程领域的改革;

3.文章的研究更能增加学生对其他专业课程的巩固,甚至对航海系的一些课程的了解;

4. 文章的研究更能为加强学校、系部、教师与企业的合作,为学校应用性本科教育打下基础;

5. 文章的研究更能加强学生以后在船如何接受各方的检验的。

三、《船舶管理》课程改革的过程

首先,采取培训学习的方式,进一步转变教学理念,统一思想,深入研究基于船舶检验为模块的工作方法,以及IMO有关STCW国际公约的职业资格标准;

其次,采取调研的方法,对各大航运公司船舶、相关院校和专家学者进行调研,收集整理船舶检验各种相关资料,分析远洋船舶轮机员在船舶检验工作过程任务,为课程开发打下基础

然后,采取项目组集体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内容的选取和重构,设计学习情景及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最后,采用实践的方法,将设计的学习情景及组织实施方案应用于教学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最终建立可操作的船舶检验能力为模块的的《船舶管理》课程的学习情景的实施方案。

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建立可操作的船舶检验为模块的《船舶管理》课程的学习情景的实施方案,把原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比较集中章、节中船舶的结构、适航性、船舶的法规、船舶的公约、船舶的应急处理、船舶的修理以及人员的管理等方面枯燥知识全部分散贯穿于船舶PMS检验之中来,使学生深入到轮机员的情景中来,同時在课堂上通过案例:如船舶PMS检验的实际情景,让部分学生担任CCS的检查官,部分学生担任有被CCS授权的轮机长,剩余学生担任轮机员的教学情景。这样,每位学生都各尽其责,依照船舶管理中的全部内容依次进入到各个设备系统中进行检查,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把原先枯燥、生硬的知识生动地用于实践,最后还能为学生今后到实船中去接受检查奠定良好、扎实的基础,使得学生在今后应付船舶的各种检验应用自如。

针对《船舶管理》課程具体实施顺序的方案:

首先确定船舶检验的范围;实行检验的船舶向有关部门的申请(申请材料组成);有权部门批准时船舶应符合的条件;开始实施(是否有试运行);船舶检验的正式实施(船、公司及有关部门的权利及责任);船舶检验到期的确认性检查;特殊情况的处理;证书的协调;损坏和修理检验;计划的变更和确认性检查的展期;船舶检验的撤消;船舶检验的取消。

四、《船舶管理》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结论

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STCW国际公约的职业资格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现有的《船舶管理》考试大纲,基于船舶检验为模块的《船舶管理》课程改革是切实可行的。

(1)特色

1.科学性:此改革项目紧扣国际、国内的法规和公约,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大纲相衔接;

2.实用性:能为我校学生在今后的实船接受各方的船舶检查奠定基础;

3.可行性:鉴于我校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基于船舶检验为模块的《船舶管理》课程改革是切实可行的。

(2)创新

1.将基于船舶检验为模块的《船舶管理》课程开发方法应用于航海类专业课程开发是首例;

2.基于船舶检验为模块的《船舶管理》课程开发方法与国际公约职业资格标准课程的深度融合;

3课程开发充分考虑到后续的实施细则和效果,以及推广作用。

参考文献:

【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2】. 《国际海上人命公约》(SOLAS 74)

【3】. 《国际载重线公约》(LL 66)

【4】.《197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公约)

【5】.金跃波.关于“船舶管理”课程教学的若干探讨[J].航海教育研究,2002(3).

【6】.黄加亮.“轮机维护与修理”课程的建设与改革[J].航海教育研究,2007(2).

【17】.赵海莲.航海类专业“船舶原理”课程内容改革设想[J].航海教育研究,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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