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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改革产生问题的对策

时间:2022-03-11 08:30:46 浏览次数:

当今老百姓普遍感叹:现在的医疗费用太贵,有病看不起。他们的感触是:患者一进医院的大门,医生就会建议患者做各种各样的仪器检查。患者只要提出异议,医生就会说:不检查我怎么知道你患的什么病呢?在百姓眼中医院是冰冷的,因为你只要一入院就开始计费,且毫不留情。与此对应医院也感叹:现在财政补助在收入结构中不断下降,而医疗机构职工工资福利不断增加,加上医用材料价格和管理成本的上升,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收费收入又过低,我不在药品、仪器检查上做文章,怎能维持现状。医患关系的紧张,造成了许多矛盾,怎样缓减由此而引发的矛盾,解决此焦点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医疗市场充分竞争

对定点医院进行合理布局,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各类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定点范围,为患者提供充分的服务选择。国家已经明确要建立广覆盖的医疗保险体系的目标,那就应该在就医问题上给参保病人更多自主选择医院,选择医生的权利,打破医疗服务垄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将各医院的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住院费用、单病种平均等费用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指导参保病人员就医,以此给医疗市场注入活力,引入竞争机制,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互相竞争中得到充分的实惠。

二、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并严格考核

监管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管体系,建立起财政和审计行政部门参与各类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要将支付医疗保险费全面纳入监察,用行政手段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正常运行。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定出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订协议、订合同办法,采取平时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终结算时该扣罚的扣罚,该取消定点的坚决取消,要鼓励参保人员参与监督,要使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相配合,患者与医保部门相联合,通过患者、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三方监督制约,以有效避免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推行社会保险医生,充分调合三方之间的关系

所谓社保医生,就是指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某些具备资格的临床医生,参与并负责所在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诊疗工作。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一方是为使参保人获得较好医疗服务而仅提供有限费用,一方则为医疗活动中获得较大经济利润。同时,由于医疗工作的专业性和医疗技术的复杂性,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信息、管理水平的差异性,增加了医患各方发生道德风险的几率,懂技术、知管理的社保医生推出,拓宽了医保部门管理权限,使医保部门由原来对医疗机构监管扩大到直接对医生医疗行为的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和增强与医保部门的外部协调,使参保人在享受较优质服务同时,减少个人费用负担,减少基金负担,同时对患者还能解惑释疑,使得医生与患者心理距离拉近。

四、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首先,要逐步改革对医疗机构运行的补偿方式,建立市场经营补偿为主、财政补偿为辅的合理机制。首先应逐步完善卫生医疗机构市场的价格补偿机制,政府应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群众承受能力,进行医疗技术劳务和临床检查收费价格的合理调整,最终使医疗收费能够真正体现医务人员服务的实际价值。其次,要改革财政补偿机制。公立医院作为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必须承担起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理应根据其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来确定其补偿金供应的范围和方式。一方面,须加大向公共卫生、农村贫困人口和社区服务等负担社会职能方面倾斜,另一方面,对其财政补偿应根据其所提供服务项目的性质加以区别对待:属于代表政府行使公益事业职能的部分,根据其业务量进行合理补偿,属于经营性的行为,应当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全部放开,并对其收入按经济规律进行宏观调控。

(作者单位:江苏石油勘探局社会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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