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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03-06 08:38:56 浏览次数:

2004年以来,连续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聚焦三农”。这既说明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也说明我国“三农”形势的严峻性。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正处在快速推进的阶段。随着我国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农业提供更多的食物和原料,农业的支撑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的需求较快增加,农产品供求关系一直处于偏紧状态,部分农产品自给率不断下降,外贸依存度不断攀升。与此同时,我国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现代化滞后。农业基础薄弱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瓶颈。2010年,我国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10.3%,农业劳动力占整个从业人员的比重高达38.1%,农业劳动生产率还不及第二产业的1/7,不及第三产业的1/3。针对这种不正常的倾向,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而为了实现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加大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培养有文化、高智力、懂经营的新型农民,以及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

一、我国农业现代化问题实际上是投资问题

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稀缺的土地资源上,仅仅依靠传统的技术以活劳动为主的要素投入方式,是难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此,以节约土地为主的现代化生产要素的先行投入,必然成为农业持续发展的决定性条件。而且这些现代化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系统,往往又是以资金为载体的。由于受土地资源稀缺的制约,迫使我国农业必然要向着高集约化方向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活劳动投入对农产品增加的贡献呈明显下降趋势;以资金为载体的物质技术投入对农产品增加的贡献,则呈明显上升趋势。影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最基本的因素,是可供投入于农业部门的物化劳动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我国农业现代化问题,实质上是个投资问题。

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这么一种奇怪现象,就是过去一度被称为“世界粮仓”的工业不发达国家,现在反而从工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进口粮食,即出现所谓“粮食倒流”现象。要揭开这个谜底,就必须进一步探寻现代经济增长的条件与规律。根据发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由于国民经济的非农业化、城镇化趋势,使得农业部门的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向非农业部门和城镇转移,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在这种逆境下,要想显著增加农业劳动者人均占有资金量,就需要补充大量的资金投入,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农业部门以外的其他产业,特别是迅速发展着的制造业,在现代经济增长的起步阶段,其所需要的资金量是很大的,而且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以强制征税和不等价交换,从农业部门转移过来的。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所指出的:“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趋向。”我国也不可能例外。这就必然严重地削弱了农业部门的资金投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民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除了尚未完全被消除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还借助于农村劳动力的近乎无限供给,以及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相联系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格局,即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以不公平的原则对待农村移民和城市居民,导致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双重标准,即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把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压到很低的水平。由于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概念,同时又代表着一种低于城市居民的社会身份,即使是进城务工经商,也被称为农民工;即使是没有种过田的甚至是在城市出生的90后新生代,也被称为农民工。因为农民工主要代表着身份。农民工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他们和有城市户籍的城市职工相比,即使付出同等劳动,也得不到同等报酬,甚至付出倍加劳动,也得不到同等报酬,更谈不上能够享受有城市户籍的城市职工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其差别合计高达5-6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民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还表现在农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剪刀差。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往往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从农业部门取得生产要素积累。与二三产业相比较,农业属于初级产业,所以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资源从农业转移到工业、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具有历史必然性。问题在于这种要素转移是采取何种机制。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情况下,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随着农用土地生产率的提高,部分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随着农业剩余的增加,资本从农业中转移出来,投资于非农产业。这一系列过程都是通过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机制来实现的。然而,依靠这种模式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要经历很长的时间。为了尽可能缩短这段时间,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通过扭曲市场机制的政策强制性转移农业剩余。即强制性压低农产品价格、农业劳动力价格以及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价格,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这就必然形成以政府为资源配置主体、以指令性计划为资源配置手段、以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资本原始积累的必要性决定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必然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始于1998年的房地产改革以来,我国“三农”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借助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无条件地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把相当大比重的土地增值收益转化为工业化、城镇化启动资本。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界定城乡有别的土地制度,并根据不同的用途,沿着不同的路径运行。农村范围的农用地制度朝着强化土地物权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市场交易方向演进;而非农用地则是朝着强化地方政府垄断和土地增值最大化方向演进。同一块土地因为用途改变导致土地产权结构的改变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变化,是现行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特点。与农地政策相比较,农地非农化政策乃是一种国家高度垄断和政府全面管制的计划经济体制政策。城市建设用地由政府向农民强制低价征用,再由政府高价转让给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征用农民土地按农地原来的用途进行补偿,高价出让土地的增值收益归地方政府支配。农民无权享受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问题的实质在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今天,还难以完全做到依靠自身的积累来发展,还需要农民、农业、农村为其提供资本原始积累。我们还不可能完全取消“三农”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劳动力价格剪刀差还不可能消除,农用地转化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剪刀差,还会持续较长的时间。要真正实现由农业为城镇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向城镇工业净反哺农业,还有待于我国工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程度更大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农业资金投入不足、农业现代化滞后,似乎是难以避免的。美国是大规模农业经营的国家,平均每个农场都拥有数千亩的耕地;日本是小规模农业经营的国家,平均每个农场只有十几亩的耕地。但这两个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水平都很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比重很高,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值的30%多,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值的60%多。

二、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应当是“农民”的现代化

我国现阶段的农业已经演变到这样一个转折点,即如果不在农业中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设备,就不可能有效地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而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农业是涉及许多学科领域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从产业演变的历程看,工业制造业是建立在应用物理学、数学基础上的产业,而现代农业,不仅需要物理学、数学,还涉及化学、生物学、生理学、生态学、气象学等等。同时,上述这些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在时间系列上是有差异的。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农业落后于工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时指出,撇开其他方面不谈,工业的前提是比较老的科学——力学,而农业的前提是崭新的科学——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这是因为,“力学,在18世纪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臻于完善,……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只是在19世纪特别是在19世纪的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正由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有赖于一系列更为复杂的理论科学与应用技术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农民的劳动,比受分工支配的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具有更大的脑力性质。”这说明了农民的知识水平、受教育程度,与农业科学技术的运用是息息相关的。

这就涉及到人力资本理论的创立者——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洛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的“穷人经济学。”舒尔茨教授以他毕生的研究得出如下创造性的结论:即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因而如果我们懂得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许多重要的经济学原理。同时,由于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依靠农业为生,因而如果我们懂得农业经济学,也就懂得穷人经济学。舒尔茨教授不同意传统的流行观念,即把农村的贫困归咎于人口多、劳动力大量剩余。舒尔茨教授认为,那种观点是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随着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智力的增强,文化素质的升华,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经济社会的进步,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们就会自觉地用提高人口质量来代替人口数量,使人口增长率降下来。与此同时,随着人口质量的提高,智力更加发达,人们就有能力向生产的广度、深度进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劳动力的供求就会出现拐点,即从供大于求转向供不应求。这种态势必然会在未来的中国出现。舒尔茨教授通过深入研究,发现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的重要源泉。因为农业用地面积总是有限的,其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的作为是逐步下降的,而人力资本所发挥的作用则是越来越重要的。舒尔茨教授强调依靠农村教育投资的增加、农村人口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由此推进农村内部分工的深化,来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利用率和生产率。依据舒尔茨教授创建的人力资本理论,一旦农村劳动者的智力发育到一定高度,他们就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向生产的广度深度进军,创造日益增多的就业岗位和物质财富,实现由穷变富的根本性转变。

但是,舒尔茨教授的人力资本理论,并没有被应用于我国农村。我国当前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力资本投资严重短缺,农业劳动力素质甚为低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有2.6亿的农业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理论上都这样说,这是转移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实际上转移的则是必要劳动力,留下了的则是剩余劳动力。即有一定文化的、年轻力壮的劳动者都往城市转移,留下的多半是老弱病残者。80后、90后绝大多数都不从事农业劳动,现有从事农业劳动的,被称为“末代农民”,即出现农民断层的危机。没有现代化的农民,就没有现代化的农业。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三、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结构应是农业产业化形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而农业是农村的基础性产业,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就必须把发展现代农业放在首要地位。发展现代农业是在农业领域引入先进物质技术和现代人力资本,对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滞后,难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的问题。而农业产业化又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因为现代农业是以资本高投入为基础,以工业化生产手段和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有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用科学的经营理念来管理的农业形态。与其相联系,现代农业是一种“大农业”,它不仅包括狭义农业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等,还包括产前的农业机械、农药、化肥、地膜等供应,产后的加工、储藏、运输、营销及进出口贸易等,实际上是涵盖产前、产中、产后诸领域,成为一个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庞大产业群体。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因此强调指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一个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变的标志,是农业从追求以产量为中心、主要依靠土地和劳动投入的传统农业,向着追求效率与效益为中心、更多依靠资本和技术投入的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要培育有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联结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效益。但是,有生命力的龙头企业又是建立在科学选择主导产业的基础上主导产业一般是生产最终产品的产业。各地应当从各自的相对优势出发,选择市场容量大、单位产出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作为开发主导产业的重点。主导产业还应当是新兴产业,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即必须具备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而且能够有效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是,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商品基地的建设。农产品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也是龙头企业的载体。要把农产品基地建设、主导产业的确立以及龙头企业的发展有机协调起来。龙头企业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可以充分发挥其辐射、释放和转化功能,带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主导产业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经历逐步完善的过程,即从松散型转变为紧密型。紧密型的农业产业化,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把贸工农和产加销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平均利润率规律在农业领域发挥调节作用,让农民成了平均利润的分享者,农、工、商各方、各环节由此形成了“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其形成的充分条件是:无论是为了保证原料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都促使以农林牧渔为基本原料或销售对象的各类龙头企业都采取这种结合方式,与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保持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而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无论是为了降低市场风险、摆脱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窘境,还是为了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增加附加值,都要求与市场运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如何因势利导地建立均等合理的经济利益调节机制,是关系到农业产业化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业经营方式的政策选择是选择农业产业化形式。其实践是以公司(企业)为主导,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公司(企业)导向的垂直一体化经营,能够迅速将资本、技术、信息、管理、销售与劳力、土地相结合,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这种组织形式未能顺利发展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因为在公司与农户的交易中,公司始终处于强势地位,而分散的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双方的利益结构在很多情况下是失衡的。说明这种组织形式还不成熟,还有待于逐步完善。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把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概括如下:即现代农业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产品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装备为支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构成多元化产业形态和多功能产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当今国内外市场上的农业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整个产业链的综合性和整体性竞争。这就要求把培育和扶持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放在重要的位置。发展现代农业还要注意发挥比较优势,包括绝对比较优势和相对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和特色产业。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微观经营组织

2011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释放两个十分重要的信号:一是着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持续增加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并以这个中心主题,形成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二是着力保障农民权利,尤其是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我们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向农民及时返还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充分发挥工业化、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带动作用,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把农民的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培养一代新型农民,即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青壮年农民。国家应当出台更好的鼓励政策,千方百计留住素质较高的农业劳动力资源。与此同时,还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所强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作为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看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只要这两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后劲就会越来越足。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谁来种地”越来越成为长期萦绕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农业规模化经营是走出这个困境的可行选择。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家庭农场”这个提法,并且为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选择之一。这是继家庭承包制之后又一次值得关注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所谓家庭农场,是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专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农业机械装备达到一定水平,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核心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同时,依照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将一部分土地通过流转方式,向专业大户集中,进而组建家庭农场。这样既不会削弱家庭承包制这个基础,又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与此同时,家庭农场这个平台,也是培养职业农民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吸引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因为家庭农场是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集约化运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能够从经营中获得合理的利润,让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理想中的收入,吸引着他们逐步成为职业农民,在其发展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承包制,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释放了农业生产力;而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则再度把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以进一步释放农业生产力。应当指出,以户为基本单位的家庭生产组织,不仅可以在生产力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长期存在,而且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农业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中,农业生产组织仍然是以家庭为主要形式。家庭农场所占的比重,法国为80%,美国为89%,日本为91%。与以往的家庭承包相比较,家庭农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规模化经营。而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传统的家庭经营建立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缺乏社会分工;而当以均田制为特点的家庭承包向家庭农场演变,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随之发展起来。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专业生产的基础上,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提倡规模经营并不意味着规模越大越好。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们所要发展的规模经营,应当是适度规模经营。所谓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经营规模。而为了形成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适度规模经营,首先必须使农业的经营规模与劳动者的经营能力正相适应。劳动者的经营能力,是要受劳动者的自身素质、科学技术水平及其拥有的物质技术装备等因素的制约。如果农业经营规模偏大,超过了劳动者的经营能力,就会出现粗放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低下。为了形成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适度规模,还必须使经营规模与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换句话说,经营规模的大小,还要受该地区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制约。正由于这个原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目前全国家庭农场的发育程度都是比较低的,这是有客观原因的。虽然目前全国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已经下降到其总收入的50%左右,但是大多数农民还不可能把非农产业看成是自己长久的生存依靠,稀缺的土地、脆弱的农业还不可能保证他们获得足够的生存条件。农民想走出土地又走不出来,而留在土地上又没有发展空间(规模太小),无可奈何只能走兼业化道路。这就不利于形成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态势,从而制约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育。这在全国也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发展家庭农场,就其制度安排的经济目标而言,经济行为当事人与政府的决策者是不完全一致的。政府决策者的目标,更多的是着眼于稳定农业、稳定粮食,以及避免土地撂荒,补“农业这块短板”;而经济行为当事人的目标,则更多着眼于大幅度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这种预期目标的偏差,使得发展家庭农场的制度安排,从一开始就表现为政府的强烈意愿,出现“一头热、一头冷”,使得家庭农场的制度供给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都在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2年底,全国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有270多万亩;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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