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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时间:2022-03-11 08:09:48 浏览次数:

摘 要 截至2018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达到约2.5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8%,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加明显。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结构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减轻老人和其子女经济、精神负担具有重要意義。为更好地推进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状况,研究其纳入医疗保险的相关可行性和有效作用,旨在不断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全建立和持续发展。

关键词 医养结合 医疗保险 养老模式

一、医养结合服务运行现状

医养结合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可以为有病患的老人提供治疗,为健康的老人提供疗养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医疗和疗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医养结合服务的优势在于能够整合相关医疗资源,强化养老服务内容,为疗养老人或患病老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医疗、疗养、康复的一体化服务。目前我国制定了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保险的措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关养老费用普遍偏高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身体功能退化、患病的老年人比例逐年增加,并且老年人普遍患有慢性疾病,并存在易复发、疗程长、治疗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对医疗机构的依赖性较强。尤其对于部分长期患有慢性疾病的老人来说,其治疗经营成本较高,对医疗机构资源使用和就诊次数的需求显著增加。由此可见,由于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等相关服务的使用需求较大,相关服务使用频率较高,医疗护理费用逐年递增,从而使医疗机构负担显著加重。

(二)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困难

由于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管理因素的影响,部分医疗机构仍处于卫生部门管理,而养老机构则隶属于民政部门管辖,相关医保费用的报销问题则由人社部门管理。这种分层管理的状况导致医疗、养护两项内容目前仍不能充分结合。此外,由于我国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的相关功能分区较为简单,其结构合理性较低,养老机构养老不医护,而医疗机构则只治病不养老的现象经常发生,导致医疗保障难以覆盖疗养院、养老院等护理康复领域,老年人在医疗结合机构所接受的服务缺乏规范性引导,例如老年人不知道哪项内容能够合理地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当中。这些情况加剧了医疗结构与疗养机构难以实现对接,而患病的老年人则不得不在医院、家庭、疗养院之间来回奔波,每日处于三点一线的状态下。

(三)医院推行医养结合的积极性较低

医养结合的关键在于养老服务,需要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因此,在很多公立医院中,较难推行医养结合服务,加之有些医院的医护人员不够专业等,加大了实施的难度。另外,很多公立医院的医疗条件较为紧张,尤其是一些三级医院,医疗服务经常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相比较来说,医养结合形式的服务利润较低,医疗保险的资金有一定的风险,造成医院积极性较低。

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对策分析

(一)医养结合要实现无缝对接

医养结合的良好运行,需要政府部门和卫生机构及相关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共同介入,强强合作,才能够尽快联合相关部门出纳统一政策,进而明确医养结合服务结构的相关服务性质、服务范围等标准化内容。此外,我国政府机构仍需对医养结合等服务机构实行相关政策,如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创立老年患者医疗服务床位等,做到理疗养护相互融合,鼓励相关养老服务机构增设服务范围、服务资质等;使养老机构真正成为医疗场所,并定期派遣医院专家到养老机构提供医护和体检等服务;并适量放宽养老机构开设其他卫生服务项目的范围,将医疗机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丰富具体审批内容,以促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顺利融合。

(二)强化医疗保险报销管理

当前我国居民应用医疗保险基金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适当扩大,如涵盖保健项目、护理项目、康复服务等,并根据当前居民收入情况及其相关健康需求制定定点合理的医保赔付制度。强化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报销管理,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出入制度,建立健全老年护理的相关监督评价体制内容,从而通过适当的评估来约束奖惩机制,完善医保结算方式明细,划分医疗养老服务范围界限,最大化保障医疗保险金利用效率。

(三)增强医疗保险作用

针对医养结合服务,我国各部门应尽快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例如,提升老年人对医疗保险的使用支出,建立老年人医疗保险经费支付管理体系,以缓解部分老年人的经费问题;发展相关商业医疗保险,强化老年群众购买医疗保险的意识;引导居民合理使用资金,作出科学的医疗财政使用计划,从而有效提升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其资金链良好运行,调动政府和社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制度完善建设,从而形成全面完善的医疗保险服务格局。在基本医疗的框架体系之中,可以实现医护的双方面保障,实现病有所医,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减轻老年人的负担,实现医养结合。

(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医养结合的持续发展离不开服务经费的保障。医养结合的费用目前“医”部分的费用得到了医保范围的覆盖,但是护理费还不在医保范围内,而且护理费用占比较大。笔者建议依托医疗保险制度,将护理保险也纳入社会保险,医保范围覆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护理保险试点,适度报销养老护理费用。也就是在医疗保险的体系内,做到“医”“护”保障制度的分离。尤其是对长期照料高龄、瘫痪、慢性病等老人的护理内容,这样既能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更有利于减轻老年人看病压力,减少医保支付,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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