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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难点与对策

时间:2022-03-02 00:05:26 浏览次数:

2016年秋季学期,教育部新编教材《道德与法治》从一年级开始教学。课程名称变了,课标基本理念变了吗?课程性质有哪些改变?新的课程又该怎么教呢?

一、《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难点

(一)教师对法律概念的不清晰、不明确和引导的不自信

法治素养的提升广义上是针对社会公民整体,而并非仅仅针对学生。教师群体在教育教学专业上的发展更多的是关注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层面,绝大多数非法学专业的教师缺失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所以,当法治融入课程后,这就成为教学设计的难点。

在2017年2月重庆市教科院主办、沙坪坝区滨江小学承办的重庆市小学《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春季研讨会上,沙区儿童艺校的黄宇彤老师执教了《包装袋上学问多》一课。这节课经历了几番研磨,其过程也很能说明当下教师教学的难点。《包装袋上学问多》是原人教版《品德与社会》四年级上册“做个聪明的消费者”中的第二个话题。但在《道德与法治》中应该怎么上呢?

研磨过程中我们第一次拟定的教学目标没有将法治意识的目标体现出来,同时,对于“包装袋上学问多”的维权局限在了“食品包装”上。后来,我们对目标和教学设计都做了调整,结合部编教材中的法治内容,弥补了原本教材中无法治渗透的缺陷,将教学目标整合并增加了一个与法治教育相关的教学目标。同时通过深入学习课程性质,钻研教材,对活动进行了整合。把目标中所提到的食品包装袋扩大为包含药品在内的所有包装袋。根据活动设计与学习目标的对应性,将原来的三个活动变为两个,之前维权的两次表演整合为一次表演,框架结构更加清晰明朗。

试教后我们发现这次方案看起来法治目标充实了,课堂结构也清晰紧凑了,但课堂上师生触碰到法律知识方面的内容时,教师依然表现出对法律概念的不清晰、不明确和引导的不自信。比如,在引导学生探究包装袋上的重要信息时,到底是该用“三无产品”还是用“不合格产品”?教师由于缺乏日常的法治素养积累,无法确认。最终团队研磨,发现“三无产品”是人们的日常口语,而非正式语言,所以最终将合作探究的主问题表述为“探究包装袋上缺少哪些信息就属于‘不合格’产品”,并引导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了解“不合格产品”。

(二)知识的缺失只是一种表象,当下《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困惑更在于课程理念与实践更新上的缺乏

2001年思想品德课程更名为“品德与生活(社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教研培训不断在引导教师摒弃传统的灌输式德育,然而还是有很多教师没有彻底走出以道德知识为目的的构课思维方式,没有深入理解生活德育理论的本质。在没有较准地把握“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基本性质的时候,又迎来了新一轮的课程更名。那么,到底这门课程更名后,课程基本性质定位在哪里,课程的内容、实施上有什么新的变化和要求,尤其是“法治”内容要求到什么程度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困擾着教师,需要教研部门结合一线教师的实践反馈,在教研培训中不断相互碰撞持续反应,才能更加明确努力的方向。

二、教师应当怎么办

(一)教学《道德与法治》的前提是对“法治”的正确认识

“道德与法治”与“品德与生活(社会)”相比,虽然课程名称变了,但因为教材编写依据仍然主要是2011年版的课程标准,所以课程的基本理念目前没有太大变化。课程的生活性、活动性、综合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等基本性质也保持不变。所不同的是,新一轮教材编写中还参考了2016年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并将六年级上册设为“法治教育专册”,从而在课程功能上新增了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的任务。因此,在对原品德教材增删调整、逻辑优化的基础上,《道德与法治》适当适时适量地增加了一些法治内容的渗透。

那么,优化后的《道德与法治》教材有哪些方面的特点呢?第一,更加突出“学本”“学材”的理念。从教材的定位向学材倾斜,更多的问题、任务以学生为主体,凸显学习活动中学生的主体地位。第二,更加关注学生真实生活经验,突出活动性和生活性。时代在发展,学生生活的大环境也在变化,新教材也更加符合当下社会生活的需求。第三,对法治意识的关注自然贴切。

教师应该弄清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并且要明确课程名称中的“法治”也不是法律界域的界定,而是教育领域的“法治教育”的问题。它更强调从小培养学生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了解法律基础和增强法治意识,而不是要求掌握法条和研究法律。比如很多专家就认为在低段讲“法治”是不适合孩子的,建议讲“规则”,像一年级上册二单元《校园中的“号令”》里“号令”这个词就隐含了“规则意识”。《道德與法治》的内容不仅涵盖生活道德,还要渗透社会规则、相关法治等内容。正如易连云教授所讲:对一个教师道德水平的考量,从他走下讲台的那一瞬间就开始了!在道德成长上,教师是学生的同路人;在法治学习上,教师是学生的带路人。

(二)坚持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生活方向

2011年版课标中明确德育课程性质之一是“生活性”。理解这一点,可以解决很多教师认为“教材上没有多少内容”可教的困惑。认为教材内容少,是基于“教教材”的逻辑,而《道德与法治》是遵循“用教材教”“用教材点燃”的生活逻辑。因此无论是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教育,都不只是教给孩子写在书本上的道德和法律知识,而是培育孩子做人、做事的法治意识和实践智慧,引导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所以,为了上好《道德与法治》课,一定要离学生的生活近一些,再近一些,同时弄清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目前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要把握两方面:一是主次关系。对小学生来讲,课程依然是以道德教育的传承为主,法治教育的渗透从之。二是本质上的一致关系。无论是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渗透,都应该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并紧贴学生的生活实际,是生活情境下的道德感通和法治警醒。

以2017年全市赛课中黄宇彤老师执教的《做学习的主人》为例。在引导学生充分探究了在各种生活场景中要做有心人,要发现学问之后,老师将各种场景放在一起,让学生发现共同点——“安全出口”。然后顺势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播放出示此条例中对公共场所安全出口设置的相关规定。

(三)提升设计体验性活动的能力

品德课程的重要性质之一便是活动性。活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富于变化,最显著的两个特性:一是游戏化,二是体验的真实感和思维的深刻性。

从某种角度讲,游戏是孩子的存在方式,其特征是“目标、规则、反馈系统和自愿参与”。有研究表明,当我们把教学内容活动化、游戏化,孩子的学习效果会大幅度提升。就道德成长而言,体验是最好的老师,也可以说体验是道德学习的一种核心方式。

同样,实现法治渗透的体验活动也紧紧贴近学生的生活。以2017年全市赛课中南岸区天台岗小学杨尚昆老师执教的《向祖国问好》一課为例。这是河北版《道德与法治》二年级上册第四课。杨老师在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妈妈第一次过生日的情景中,讲到10月1日被定为新中国的生日,五星红旗被定为国旗时就自然引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随后引导学生去了解。同样,在这节课中引导学生讨论“升旗仪式时,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表达我们对国旗的敬意”时,教师让学生首先基于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充分交流、相机板书。在此基础上,通过教材上“法治之窗”栏目的呈现,配合男中音的声画呈现,让学生明确《国旗法》对升旗仪式的相关规定,并在后一环节通过学生生活的案例,再一次运用《国旗法》的法条文字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学生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对国旗的敬畏感增强,在生活中对待升旗仪式的行为自觉性增强,并深深理解了尊重国旗是守法行为。这有效地实现了法治意识的渗透。

教师要想提升活动设计能力,应当着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深钻教材,揣摩编者意图背后的儿童视角,兼顾课堂教学的实施可能性去设计活动;二是保持童心,感受和研究新时期儿童身心特点和兴趣指向;三是研究学生的生活需求。课堂不是从教案开始,学生的生活需求才是课堂活动设计的起点。成尚荣先生强调:不仅要看到课程,还要看到课程背后育人的道;不只看到教材,还要看到教材背后的规律;不要只关注教学的术,更要关注育人的道。这个道,就是人的存在,儿童的存在。熟悉儿童的生活需求才能实现优质活动设计。当然,活动设计还应关注真实性。真实的体验产生真实的反思,真实的反思促发真实的表达。《道德与法治》课上师生讲“真话”比讲“正确的话”更为重要。

因此,教师应在紧扣学生生活的基础上设计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获得道德提升和法治观念的增强。

(四)对课程整合实施亟需研究和经验推广

在追求德育及法治教育实效性的过程中,充分理解这门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开放性、生活性和探究性、实践性,站在育人的高度,走出学科的局限,才能真正解放教师,惠及学生。

在考试评价制度沒有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教师的角色意识转变是相当困难的,长期被困“学科教师”的角色,很难打破学科界限。成尚荣老先生不止一次地讲:“道德教师的概念是超越学科的,学科教师首先应该是道德教师。而作为道德教师,首先要认识到道德的价值;其次自身具有良好道德;再次,以道德的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最后,结合学科特点进行育德。”笔者对此的理解是,教师无论教什么首先应该是道德教师,而不是一谈到德育就想到班主任和德育主任,不是班上学生一有问题就想着理所应当地由班主任去处理解决。

苏霍姆林斯基说:“人在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永远有一个光源,那就是道德。”新时期,“立德树人”依然是课改的核心任务。应该如何把握《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方向和立场,一线教师有诸多困难,教研培训工作也会面临新的思考。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教师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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