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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有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探析

时间:2022-04-04 08:53:27 浏览次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中国已经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达98.3%。金融行业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尤其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实现了快速发展。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操作便捷高效、客户体验优越、平台开放、准入条件低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金融业的信息壁垒,市场参与程度大大加深,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金融市场的服务模式,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金融服务,并从中获取一定收益。

截止2018年6月,有近1.6亿网民使用互联网理财;理财规模成倍增长,达到5.5万亿元,而且正在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进程中,虽然打破寡头格局的金融服务市场,降低金融服务姿态,将普惠金融的理念进一步延伸。

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特别是2018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倒闭、清算,甚至是老板失踪、卷款潜逃等事件频频发生。一些看似规模较大,运作良好的平台,也出现逾期、展期现象,短时间内互联网金融的信誉全面受到质疑,广大老百姓的理财资金受到较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如何发展,风险如何控制,都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互联网金融包含内容丰富,但本轮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增长主要是以P2P等形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而推动的。

鉴于此,本文重点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研究互聯网金融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雪崩”的原因,今后互联网发展走向。在思考上述几项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国有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分析国有企业与互联金融行业的有效融合,提出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思考。

(二)研究意义

这一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主要由民营资本在投资、运营,由于行业处于培育期,监管不规范、民营资本总体实力不强、违约成本低、短期逐利现象严重等因素,造成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大面积违约、倒闭,客户损失严重,使得整体互联网金融发展受到严重质疑。本文通过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发展方式,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国有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优势,改善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的现状,引导建立良性发展秩序,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产业。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出现在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美国1995年出现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SFNB)为标志,互联网金融诞生,开启了金融发展的新纪元,此后迅速在世界各地区发展,在我国发展大致可以归纳为4个阶段。

第一发展孕育阶段。2007年以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不断普及,倒逼传统金融机构逐步转变观念探索金融创新,适应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发展新趋势。逐步有网上转账、网上证券开户、网上买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相继出现,但仍然处于传统金融行业控制范围,创新力度有限。

第二发展探索阶段。2007年成立的拍拍贷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2007年到2012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探索阶段,金融和互联网的有效结合,逐步扩大了金融创新范围,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形态逐步出现。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使金融不在只服务“有钱人”,可以让所有人随时随地参与进来,极大的扩张了金融服务范围。

第三发展高速阶段。2013-2017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启了高速发展模式。风靡一时的余额宝,P2P 网贷井喷式增长,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银行相继获批运营,券商、基金、信托逐步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网络金融超市和金融搜索等应运而生,互联网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无论是参与人数还是资金规模,都实现了高速增长。

第四冷静回调阶段。2017年以后,截至2018年12月,互联网P2P平台累计6585家,有4967家出现跑路、失联、逾期,甚至是诈骗等问题,占比%。在这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发展出现回调,甚至是倒退。大规模倒闭潮说明不仅是某个平台的经营个案,而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等理财平台的井喷式增长的后遗症,所以进入冷静回调期是必然的。(数据来源:网贷天眼统计)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1、存贷双方的不成熟

我国互联网理财尤其是以P2P为代表的理财平台发展过快,起源国外但远超国外,无经验可借鉴,过于强调高利率、简便的操作特点,对客户的培养、教育不够。理财客户(卖方)经常追求高利率,甚至在多个平台之间对比分析利率水平,不关注平台本身实力和借款方还款能力,用保本理财的思维进行互联网理财,对风险考虑严重不足,不具备搭建合理投资结构的能力,风险观念尚不成熟。借款客户(买方)资质不足,一般在国内各类银行无法申请到贷款的情况下才选择互联网借款,一部分借款客户属于“走投无路”,一部分属于饮鸩止渴,在目前的利率水平下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借款最好是用于过桥、过渡性质的款项来使用,因为很多项目的利润率根本没有资金成本高,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借款客户把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借款当成“最后一搏”的救命稻草,所以无形中降低了购买方整体还款能力,放大了违约风险。

2、资本的逐利性

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性,本无可厚非,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就是假设人是在任何时候都是以逐利为目的的。其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道德人,说明人在利己的同时,也具有利他的属性。人本身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的辩证统一体,既需要经济人的逐利精神推动创新、进步,也需要道德人的社会属性规范经济行为,缺一不可。在P2P平台规模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竞争趋于白热化,一方面有很多平台卷款跑路,另一方面催款、追债逼死人的事件偶有发生,资本的逐利性没有得到道德的规范,造成很从业者没有原则、没有底线。

3、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征信体系尚不健全,普通大众使用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信息更新相对滞后,而且信息量也不完整。互联网高速发展后,部分互联网公司开始尝试自行建立信用平台,比如阿里旗下的芝麻信用、腾讯旗下的腾讯征信、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征信等,但由于单打独斗、信息壁垒等原因,发展仍然受限。2018年初,人民银行组织筹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由央行牵头,与阿里、腾讯、平安等巨头联手,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数据共享,以个人在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流水、消费、交易的大数据,综合评估个人信用,将来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将改变互联网金融的生态,还将改变整个金融行业的業态,最终影响到全社会的生活,以及每个人的行为方式。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征信体系仍然很不健全,征信作用还未明显发挥,个人违约成本过低。

4、监管体系不健全

2016年,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办、工信部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多个主体从行为监管、机构监管、业务监管以及安全监管等四个主要方面,对P2P网络借贷实施全面监管的行政监管体制。但P2P网络借贷是“ 互联网+ ” 的产物,涉及金融、电信、互联网信息等多个行业的综合性产业,行业在创新但监管方式、内容没有很大创新。

2017年,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指出,存管人应为境内商业银行,并约定存管人的十项职责,看似全面,但真正落到实处的监管却比较少,很多平台卷款跑的例子,要么是没有进行第三方存管,要么是存管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2018年,针对行业存的在问题,银监会、保监会、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较为完善,但监管模式、理念创新仍然不够,行业在不断创新,目前的监管模式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创新速度,始终没有摆脱“滞后式”监管问题。

5、风控体系未能真正落实

互联网理财客户的资质、信用本来较银行客户要不足,但很多风控制度又未真正落实到位,在业务增长期、经济上行期很多问题容易被掩盖,在经济下行期很多风险被放大。很多平台公司被高增长冲昏头脑,被竞争压得迷失方向,对风控的认识足,对客户的风险审核不够,没有对自身运营风险管控进行重视。比如,据不完全统计,整个P2P平台公司真正按照要求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的不足20%。一方面过于依赖第三方担保公司而忽略客户本身的资质,另一方面对第三方担保的的资质、信用、实力等方面评估不足,时常出现超额担保案例,最后第三方担保公司也随之倒闭。同时,对借款方抵押物的变现能力评估不足,预提准备金规模不够,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就会资金链断裂。总体来讲,就是对风险管控律己、律他两个方面的措施都没有真正落实,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6、扩张成本过高

刚开始,互联网P2P理财平台准入门槛低,平台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良莠不齐,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加剧,平台烧钱推广提升知名度、招揽客户成为行业惯例。一方面获得有效用户的成本高,通过广告、返现各类推广措施,综合评估一个有效客户的获取成本达500元以上。另一方面,通过利率补贴的方式做大规模,也就是存贷利率倒挂,进一步扩大了平台公司亏损。所以在这种“恶性”竞争环境中,规模越小、实力越是不足的平台公司扩张愿望越是迫切,寄希望于做大规模、提升知名度后进一步实现盈利,这种逻辑越发造成无序竞争,导致整个行业扩张成本过高。

三、基于国有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

如何解决上述发展问题,比如加强监管、提高门槛、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等等,已经有很多声音,本文就不再赘述,笔者想转换思路,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原因分析

因上述问题存在,在经济环境、货币政策稍微出现波动,很多平台公司的问题就集中暴露,2018年以来,累计暴露出问题平台公司。这个数据说明在发展前期整个行业的监管、引导方式存在问题,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在既定的监管机制下,如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探索一种既稳妥又创新的模式,是我们重点思考的一个问题。

笔者认为,有条件鼓励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支持行业发展,有效进行产融结合,实行互利共赢的有效路径。主要原因是:

一是资本实力较强。在目前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中有一部分是有国企背景,国有企业往往资本实力较强,融资能力强,资金链稳健。

二是信誉较好,国有企业有政府作为背景,在广大客户当中信誉普遍较好,安全性有保障,使得很多客户宁愿获取低收益也选择国企背景的平台公司。

三是可以不追求短期利益。国有企业的风控体系较为完善,而且具备承担社会功能,所以不会因为短期利益盲目扩张,能够很好的规避短视行为带来的风险,平稳运作。

四是更好进行产融结合,很多国有企业都存在存贷双高的问题,内部资金利用效率不高,通过金融平台可以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进行产融结合。

(二)发展方式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冷静思考,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盲目扩张,需要从资本性质、管理机制等方面思考,如何破解发展困境,引导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国有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该要明确目的才不会影响发展战略,坚定发展路径。

一是引导行业有序竞争,国有企业有着上述优点,管理规范、不追求短期利益、自身监管严格,有利于在整个行业发展不成熟、风险较大、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优势,引导整个行业发展。

一是解决存贷双高的问题,提升企业效益。根据2017年年报,中石油、中国移动、中国一汽等效益较好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均存在明显的存贷双高问题,内部资金使用不充分,造成整体财务费用偏高。

二是更好的进行产融结合,通过互联网金融发展,国有企业可以凭借实力、信誉优势,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融资,助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是孵化更好的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可以以自身为依托,积累互联网金融运营经验,等待发展壮大后,择优选择一批运营效率高、效益好、风险管控强的企业独立运营,试点工作可进可退。退则立足本企业,进则服务全社会。

(三)发展路径

第一步是国企企业建立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以国有企业的信誉作担保,以内部融资项目为依托,开始发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不能追求高利率,要以公司整体融资平均利率为基准,平台公司要对这部分业务进行担保,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第二步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公司进行资金内部融合,资金富裕的子分公司可以买入理财产品,有融资需求的子分公司可以发行理财产品。这种方式,较目前的资金池、委托贷款等方式要简单。目前很多公司都在做内部资金使用优化,以减少整体带息负债规模,降低整体资金成本,但是受限于方式、方法,很多企业做的并不是很好。建立平台公司,央企总部可授权二级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可以自行在平台理财,央企总部的职责是监控平台运行,审核理财标的,能够很大程度提高效率。

第三步可以通过平台公司选择优质客户、风险可控的可以发行理财产品,接受客户购買。待运营成熟后,可以逐步面向市场化,央企的优势是信誉好,安全系数高,严格执行既定战略,不盲目追求高利率,可以对资金买卖双方有较好的约束,严格审核理财产品发行对象,严格执行担保程序,以一定利率牺牲,换取风险可控的产品。

第四步开始尝试投资,在理财平台筹集资金,自行对外投资。资本运营管理是央企改革的趋势,但是目前除了个别金融企业外,大部分央企的市场化资本管理、运营能力不够,投资、融资的效率不高、措施有限,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传统行业、传统方法。利用新融资工具,投向新兴行业的经验积累远远不够。所以通过市场锻炼、积累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经济发展必然要带来模式创新,互联网理财虽然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但绝对不能因噎废食,强行禁止的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一项商业模式创新需要正确引导,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创新需要鼓励,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也需要保护,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不让广大投资者成为创新试验的牺牲品,是需要政府在培育行业发展时应该统筹考虑的。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是举世瞩目的,尤其是在移动支付应用方面世界领先的,但是P2P等理财平台发展来说是商榷的,超过约80%的P2P平台出现问题,决不能简单归咎于宏观环境,更应该从商业模式、行业监管、政府作用等方面深入思考。政府不妨可以从市场培育、行业准入、完善监管等方面有效作为,调节市场野蛮生长,引导市场建立良性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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