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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邮政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时间:2022-01-04 18:48: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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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邮政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分行《关于做好陕西省邮政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邮分联〔2018〕72号)及汉中市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汉中银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汉银监发〔2018〕34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精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现制订《汉中市邮政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邮政分公司、市分行联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组长:尤卫东

副组长:文庆杰、李宝平;

成员:市分行各部门、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各县分公司、各县支行,联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级及辖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工作机制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市级层面采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部门应由一把手主抓,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工作重点,做好本部门人员和业务的排查、整改和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本条线纵向的指导、抽查和总结工作,并指定一名人员为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各县邮政企业与同级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各邮银分支机构应比照省级层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述行为

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部门: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市分行办公室、个人金融部、三农金融事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

(二)协助配合做好账户查询、冻结工作

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积极主动,提升工作效率,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构等有权部门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个人金融部、营运管理部)

(三)深入排查辖内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在属地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深度排查,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从业人员涉黑涉恶、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等相关线索由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责任部门: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市分行各部门、营运中心、营业部)(四)严防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进入银行业

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机构设立、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标准,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

员担任管理人员,严禁录用涉黑涉恶人员。(责任部门: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市分行办公室、个人金融部、人力资源部)(五)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意识,做好“三农”、小微等领域金融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金融业务滋生的土壤;二是严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三是严禁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责任部门: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市分行个人金融部、三农金融事业部、公司业务部、办公室、小企业金融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

(六)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中的“四个严厉打击”“一个严禁”等内容,教育从业人员不要参与任何涉黑涉恶组织活动。(责任部门: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市分行各部门、营运管理部、营业部)

四、重点活动

(一)开展涉黑涉恶全面排查活动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各类客户账户可疑交易排查、

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舆情及举报线索排查等,开展一次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的全面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日常排查工作机制以及摸排核查责任制,建立与属地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各类涉黑涉恶举报,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

(二)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常规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应于2018年9月1日至30日期间,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月活动。宣传教育月期间,要结合应届生入学季、毕业生招聘季等时点,主动深入网点周边社区、学校、工厂,开展集中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将扫黑除恶工作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工作相结合,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宣传教育方式及重点。各单位要以机构网点宣传为重点,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子屏滚动播放、现场咨询、专题网页、微博、微信互动等方式,重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典型案例揭示涉黑涉恶活动的风险及社会危害,介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2.将网点打造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的前沿阵地。一是要将扫黑除恶相关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口号范例后附)列入LED屏滚动宣传内容。二是要增加宣传材料的派发数量。各单位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应在网点机构醒目位置集中摆放,当材料厚度低于1cm 时应立即补充。工作人员派发业务宣传资料时,应同时派发一份扫黑除恶宣传材料。三是强化员工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培训。各单位应在往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员工辨识涉黑涉恶行为的能力。各网点前台接待员、业务人员应了解涉黑涉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准确表述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法律界定、常见表现形式与辨别方式、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法律责任、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各业务营销岗工作人员应能够准确向金融消费者讲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与非法活动中“投资理财”行为的区别。四是健全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基层银行网点员工等一线业务人员的宣传力度,利用典型案例说明组织、参与涉黑涉恶活动将承担的刑事和行政责任,进行经常性提醒、提示,

使从业人员在思想上树起高压线,做到“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

3.强化重点地区、人群、内容宣传。一是加强重点地区宣传。一是加强重点人群宣传。加强对在校学生、老年人、拆迁户、高净值人群等易受涉黑高息业务诱惑群体的宣传。进一步推动金融知识进校园,针对学生群体大力普及金融知识。二是结合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做好风险警示,以典型案例揭示涉黑涉恶犯罪的风险及社会危害,介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做好相关金融知识普及,引导公众理性投资理财,强化社会公众“风险自担”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单位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应注重留存工作资料。在报送相关报告时应当将部署工作、开展培训、组织宣教过程中形成的图片、视频、音频及各类文字资料作为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报告并报送。宣传教育活动月后,各单位应结合本方案工作要求,在全年内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机构、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

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机构、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聚焦重点领域

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到实处,必须明确目的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要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安全经营创造效益的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重点业务,紧盯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尤其是市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加强对薄弱环节、案件多发领域的风险排查力度,及时排除案件风险隐患。

(三)加强协调配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机构广、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机构、各部门必须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密切配合。工作期间,监管部门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机构要充分准备,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做好与当地监管部门的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协助监管部门、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起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

(四)及时报送情况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支行应于每月25日前(自2018年8月起),将辖内邮银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支行还应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报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意见建议等。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四)《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

(五)《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

(六)《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

(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

(十)《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

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七、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口号范例

1.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XX。

4.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5.争做守信公民,维护金融秩序。

6.保护好半生血汗,理财选正规银行。

7.社会平安,人人受益;维护平安,人人有责。

8.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9.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10.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共建幸福美好家园。

11.事事有法必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12.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素质,践行社会责任,共建和谐氛围。

13.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14.做好金融服务,支持扫黑除恶。

15.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打击经济金融犯罪。

16.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7.坚决查处银行机构与涉黑涉恶企业及个人开展业务合作。

18.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管理,严防地方黑恶势力影响银行经营。

19.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行为。

20.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形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

2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金融消费则合法权益。

22.打击非法放贷,净化社会金融环境。

23.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黑恶势力。

24.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太平。

25.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6.朗朗乾坤除黑恶,清风正气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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