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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门诊处方对临床诊断与合理用药探讨

时间:2022-05-08 18:20:09 浏览次数:

我院自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处方点评小组以来,虽然对门诊处方实行了标准化管理,处方规范基本上达到了要求,但临床诊断与合理用药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临床诊断大范围

胃病的诊治:凡是发生在胃部的消化系统疾病,我院85%门诊处方不分型,临床诊断统治称为“胃炎”,胃部稍有不适就用抗幽门螺杆旋菌(Hp)的药物。有的处方甚至抗酸、抑酸、胃黏膜保护剂及促胃动力药全部使用,反复使用。这样不但不能治愈疾病,反而引起Hp耐药及全身的不良反应。胃部疾病,包括胃炎、消化性溃疡、胃食道反流病。胃炎分急性和慢性胃炎,两者病因不同。导致急性胃炎发病因素有化学或物理的刺激,也有细菌或其毒素引起,起病急,治疗方案以对症治疗为主,有Hp阳性者,才按规范使用抗Hp药物。慢性胃炎是不同病因引起的各种慢性胃黏膜病变,包括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胆汁返流性胃炎。消化性溃疡主要是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病的种类不同,治疗方案也不同。对于浅表性胃炎,炎症仅及胃黏膜表层上皮,若有糜烂、出血,就应该使用抗酸剂、抑酸剂及胃黏膜保护剂,以减少胃酸对胃黏膜的刺激,保护胃黏膜。质子泵抑制剂(如奥美拉唑),具有强大的抑制胃酸分泌功能,临床上治疗胃酸过多的胃炎效果较好。但对于慢性萎缩性胃炎的患者,胃内为低酸或无酸,若使用质子泵抑制剂,不但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反而会加重病情。对于胆汁反流性胃炎,在H2受体阻滞剂和质子泵抑制治疗无效时,应使用促胃动力药(如多潘立酮、莫沙必利等),促胃动力药对于伴随腹胀、嗳气等动力障碍症状者效果明显。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病的药物治疗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两者的发病机制均涉及酸和胃蛋白酶,在这方面治疗是相似的。胃溃疡的发生主要是胃黏膜屏障减弱所致,主要选择胃黏膜保护剂,如采用以胶体铋剂或枸橼酸铋钾为中心的治疗方案。十二指肠溃疡是以迷走神经亢进为主,是胃酸和胃蛋白增加所致,应选用降低胃内酸度的药物,即以质子泵抑制剂为中心的治疗方案。H2受体阻滞剂为消化性溃疡的首选药,质子泵抑制剂主要用于难治性溃疡,胶体铋剂可减少溃疡的复发。一般H2阻滞剂和质子泵抑制药应该用至溃疡愈合,继续减量维持治疗数月(3~6个月)后停药较为恰当,如果当做镇痛药用,短暂服药,不但不利于溃疡的愈合,突然停药还可导致胃酸反流,引起胃出血甚至穿孔。

糖尿病的诊治:我院门诊处方对糖尿病的诊断多数未分型统称为“糖尿病”或“高糖症”,诊断不规范。糖尿病根据病因及发病机制可分为1型和2型。两种类型的糖尿病,其治疗方案不同。1型糖尿病主要是β细胞破坏使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所致,这类患者在饮食和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应终身采用胰岛素替代治疗,以维持残存的β细胞功能。2型糖尿病主要是胰岛素分泌异常或组织对胰岛素敏感性降低所致,这类患者占90%。2型糖尿病患者在经过8~12周的正规饮食治疗和运动锻炼,血糖仍不能控制时,应选用药物治疗。口服降糖药对2型糖尿病有效,但作用慢而弱,适用于轻、中度患者,可单独使用或采用两类药物合用,部分患者也可合用胰岛素。

贫血的诊治:从我院门诊处方得知,临床诊断为“贫血”的患者未注明哪一类型的贫血,也未注明血红蛋白的浓度和红细胞计数,难以判断用药的合理性。贫血的细胞学分类包括:①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常见病为缺铁性贫血);②大细胞性贫血(常见病为巨幼细胞性贫血);③正常细胞性贫血(常见的为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各类贫血在治疗方案的对症选药时也各有不同。缺铁性贫血首选铁制剂,巨幼细胞贫血大多系维生素B12或叶酸缺乏,国内多见婴儿期、妊娠期或其他营养不良者。选用维生素B12或叶酸能在短期内彻底纠正贫血。溶血性贫血可分为先天性(遗传性)和后天获得性,多数与自身免疫有关。肾上腺皮质激素及免疫制剂常用于自身免疫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主要应用雄激素和蛋白同化类固醇及免疫制剂治疗。

高血压的诊治:我院门诊处方对高血压临床诊断未分级,也未注明高血压患者的舒张压和收缩压的具体数值,使药房人员难以判断高血压患者是轻度、中度、还是重度危象,对其药物的治疗,也只能根据药物的用法、用量及相互作用等来判断其用药的合理性。

把症状作为临床诊断

有些处方把“咳嗽”“头痛”“头晕”“腹痛”“腰腿痛”等临床症状作为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是患者的主诉以及疾病在身体的反应,临床诊断是医生把患者的临床症状通过仔细的检查分析后,对患者的发病机理做出的判断和总结,它是治疗疾病的主要依据,如果诊断不准确,就不能正确用药。如“咳嗽”,多种呼吸道疾病均可引起咳嗽,呼吸道受到物理或化学的刺激也会引起咳嗽。中医学将咳嗽分为热咳、寒咳、伤风咳嗽等,因此止咳中成药也有寒、热、湿、凉之分,不对症下药,则无法达到止咳的疗效。咳嗽是外在表现,造成咳嗽的各种疾病才是内在因素。故症状视为“标”,内因才是“本”。所谓标本兼治就是对症治疗和对因治疗要兼顾,因此必须查明原因,确定诊断。如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仅给镇咳药不会有明显的效果,还要根据感染性质合理选用抗感染药物,加上适当的镇咳药及祛痰药,控制或消除病因,咳嗽自会缓解或消除。对于支气管哮喘患者,咳嗽比较突出,用镇咳药难以奏效,主要是平喘,哮喘缓解后咳嗽便能好转。肿瘤引起的咳嗽,并不是镇咳药能解决的,只有经过手术、化疗、放疗等,病情好转后咳嗽方能缓解。总之,临床症状必须查明原因才能进行治疗,在对因治疗的同时进行对症治疗,不能只是根据临床症状治疗,这样的治疗方法难以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临床诊断不全

我院有的处方,临床诊断书写简单,难以确认疾病的名称。如“术后”“8月孕”“COPD”“ST”等。“术后”是表示手术后用药,但须注明手术部位,这样才能对所用的药物的合理性作出正确的判断。“8月孕”是妇女怀孕的正常现象,如怀孕者患有疾病,应同时注明疾病的名称,有病者才能用药。“阴…”不是临床诊断,也不是临床症状,即使药师能从科室和处方中所用药物及医师的签名上判断出“阴…”即是“阴道炎”或与“阴道炎”有关的疾病,也是临床诊断不全或诊断不明。“COPD”是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缩写,“ST”则不知道是什么疾病,是自创的,不规范。

临床诊断与所用药物的适应证不相适宜,这是我院门诊少数处方的问题。如诊断为“咽喉炎”的联用“胃复安”,诊断为“关节炎”“腰腿痛”的联用“硫糖铝”“奥美拉唑”;诊断为“胃炎”的使用“卡托普利”、“天王补心片”等,这种非适应证用药是极不合理的。有些患者患有多种疾病,临床医师应在临床诊断中注明,方能兼顾用药,对症下药是用药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所用药物如果不对症,不仅没有疗效,浪费药物,甚至还可由于不良反应而给机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如果临床诊断不全。所用药物不对症,一旦患者稍有与此有关的意外发生,就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讨 论

《处方管理方法》第六条第十款规定医师在写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7个方面,其中第2款就是“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并且第三十七条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其中要求“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可见,处方注明临床诊断的目的在于方便药师审查处方,有助于医师合理用药。正确的临床诊断,这是安全合理用药的前提条件,临床医生只有在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后,才能为患者作出明确的判断。处方的临床诊断书写应该规范,除一些临床诊断对患者的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代码外,其他的要用标准的疾病名称书写,不能用中文或英文缩写,否则容易造成误会,甚至造成严重的用药事故。如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些症状待查,如“咳嗽待查”“腹痛待诊”等。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做到诊断准确,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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