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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法律文书学》的教学实效

时间:2022-03-16 08:41:04 浏览次数:

摘 要 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备技能,但传统的“填鸭式”讲授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无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因此需要转变观念,突破以往的“格式+写法”教学模式,注重对多种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尝试,切实增强《法律文书学》的教学实效,培养既懂法律专业基本知识又具备法律写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 法律文书 教学 实效

基金项目:长江大学2018年度教学与改革研究项目“《法律文书学》立体化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作者简介:徐莹,长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212

法律文書是法律适用的载体,诉讼活动和非诉活动无一不是通过法律文书体现出来的。但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只重视部门法律的学习,而忽视对学生法律文书写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以致于部分法学毕业生制作出来的法律文书质量参差不齐,逻辑混乱、表意不清、缺少法言法语,根本无法适应工作后即需要撰写大量法律文书的工作需要。

有观点认为这门课程很简单,各种文书格式是现成的、统一的,只要把案情照着格式套用就行了,甚至主张学生只需要学好专业课,格式性的文书到了工作岗位自然就会了;还有观点认为只要判决结果是正确的,文书有一点瑕疵也无伤大雅等等。显然,这些观点是不足取的、不符合教育的规律,也与素质教育的精神背道而驰。就目前法律文书课的教学来看,主要是采取“格式+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模式 ,每一种文书都遵循“首部、正文和尾部”这样千篇一律的顺序进行讲授,学生在课堂上听得昏昏欲睡,丝毫提不起兴趣。教师上课也没有激情和成就感。如何让枯燥的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最佳效果?如何将法律专业知识和文书写作技巧恰当地融合并为学生所掌握?笔者从事法律文书教学已有数年,对多种教学方法都进行了研究和尝试,现将心得分享,以求教于同行。

一、重视精讲基本理论

目前多个版本的法律文书教材体系都是由总论和文体分论两大部分组成 。总论部分论证了法律文书的特点、结构、语言运用、表达方式,对分论部分具有统领和指引的作用。学生只有将总论内容掌握透彻,才能将总论分论的知识点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所以笔者在对总论部分进行讲授时精心选择了大量的例文或例句,以增强学生对总论部分的理解。比如在讲授法律文书语言的精确性、解释单一性时,笔者引用以下例句“两个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这句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说明的是“谁的辩护律师”,但没有说明有几个辩护律师;另一种说明的是两个“辩护律师”,这两个律师是“当事人”的。这句话的毛病就在于词语搭配不当,造成语义两歧。

再比如阐述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的“理性化”时,笔者以一份报告文学对人物的描述和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首部对被告人的介绍为例,指导学生作对比,这种授课方式既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让课堂变得生动活泼,又强化了学生对法律文书语言平实质朴的印象,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引入案例教学手段

运用案例教学,将空洞的说教变成鲜活的案例实景,激发学生的兴趣,给学生身临其境之感,在掌握文书写作基本理论的同时提高文书的制作技巧,锻炼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就是“概念-格式-制作要点”,接下来在训练环节,学生只需将教师给出的当事人和案情直接套进格式就完事,学生根本不动脑分析案情。笔者认为应该打破这种传统模式,而应以法律适用的步骤来组织教学活动。法律适用的步骤是“实体法-程序法-法律文书”,即当我们碰到一个案例,首先考虑的是实体法是如何规定的,其次如何推进诉讼程序,再次按格式要求撰写文书。即在教学中讲授某一文书时,先不着急介绍概念和格式,而是给学生一个案例材料,先结合实体法对案例进行分析,弄清争议、关键性证据、法律关系等等,再结合程序法说明处于某一诉讼阶段,该诉讼阶段程序法是如何规定的,应运用哪种文书,达到什么目的,再顺理成章地引出该文书,至此该文书的概念、法律依据都已经呈现给学生了,最后才讲授该文书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写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课后作业就是用这一材料去制作文书。例如笔者在讲解诉状时,给了学生下面的材料:

周老先生夫妇均年近七十,无子女,二人曾于1980年收养一女名为英子。英子成年后沾染恶习,盗窃家中财物。周夫妇无奈于2002年向法院诉请解除了与英子的收养关系。2008年,英子未婚生下女儿晓玲,晓玲的生父不明。英子在晓玲2个月时以自己无暇照顾孩子为由,将晓玲留给周老夫妇抚养,谁知一抚养就是9年。由于英子目前下落不明,晓玲一直没有进行户籍登记。监护权和“户口”一直是晓玲和周老先生夫妇之间难以逾越的屏障。由于没有合法的监护人身份,周老先生夫妇无法代晓玲处理上学、医疗等事项。因为没有户口,晓玲没有医疗保障,而且求学遇到困难。周老先生夫妇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担任晓玲的监护人。这个案件怎么办理?

笔者引导学生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其一,周老先生夫妇要求担任监护人是否具有诉讼的可行性?其二,周夫老先生妇作为原告是否具备担任晓玲监护人的主体资格?其三,原告的诉求到底应该是变更监护权,还是撤销被监护人母亲的监护权?其四,该案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其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然后引用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向学生讲授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及制作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并要求学生根据以上材料及案情分析拟写民事起诉状。

如此一来将案例分析运用到了法律文书的教学上,即通过分析案例使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和起诉状写作结合到了一起,使法律文书的教学不再是枯燥和乏味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指导学生处理法律文书中的事理、情理和法理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

三、学生试讲

本课程通常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此时不少学生已经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过专业实习,这些学生对实习中接触的一些法律文书都已经耳熟能详,并且他们对如何制作这些法律文书以及制作的要点、易错点都有切身感受,可以让他们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代替教师对这些文书的讲解。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讲授融入了学生的心得体会,也能增加了课堂的吸引力。笔者就曾挑选了一名在法院民庭实习的学生干部来讲解“民事判决书”,该学生在实习时勤学好问,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有过亲身经历,也很有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同学的意愿,当然其他学生也乐于吸取他的经验教训。所以在该同学讲授时,全班鸦雀无声,都非常专注,教学效果相当好。不过在采用学生试讲法时也要注意:

其一,试讲人选。最好挑选品学兼优的学生,这些学生在班级里有影響力,而且在实习单位也是踏实肯干、受到青睐,对相关的文书知识掌握得十分牢固,由他们试讲可以讲解得非常清晰,当然选择他们试讲也是对其实习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其二,试讲内容。试讲内容应是学生实习时使用或制作的文书,学生不仅对该文书的含义、法律依据、用途、格式、制作方法了如指掌,而且对如何制作该文书有独到的观点,这样学生在讲授的时候才能自信从容、表达流畅,并且能夹叙夹议、以小见大。

其三,试讲指导。在确定好人选和内容之后,应给予学生一定的准备时间。学生会积极查找资料,并将他们在实习单位亲自制作或搜集的文书作为讲授实例。教师应询问备课情况,在ppt的制作、授课内容的广度及深度、讲课语速的快慢、语调的抑、扬、顿、挫等各方面进行指导,以求达到最佳的效果。

最后,评价总结。学生试讲结束,教师应及时进行点评。如试讲内容是否完整、思路是否清晰、手段是否得当等等。并且对学生讲授不够透彻或有瑕疵的地方,进行补充或更正;对重点内容提示学生多加关注。

四、应用比较法讲授相似文书

现行法律文书教材的分论部分基本上是按照制作主体和诉讼程序来分别介绍每一种法律文书的知识。笔者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将相似的文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能加深学生对文书的印象,效果会更好。比如,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在功能、格式上都比较相似,只是在起诉的主体、起诉的法律依据、适用的案件性质上有不同之处。所以在授课时,可精讲民事起诉状,泛讲另外两种,着重讲解前者与后两者的不同之处,再辅以练习加以巩固,这样既可避免学生感觉重复枯燥、毫无新意,又可以举一反三,强化理解和记忆。

再如,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无论是哪种性质的判决书,事实部分都是分两大层次展开叙述,其中第一个层次主要突出控辩(原被告)双方的分歧,明确案件争执的焦点,第二个层次以“经审理查明”为引导语,之后将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定案的证据详细写明。就第一个层次而言,在刑事判决书中的该段文字旨在加强刑事判决的透明度,突出控辨双方的焦点,以便于法院在认定事实、列举证据和阐述判决理由时更有针对性,也有利于在下文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表态;而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书中,第一个层次是通过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陈述来表述,集中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明确争执发生的经过和结果、纠纷的焦点以与后文的说理和判决结果前呼后应。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判决书,就事实部分的写作格式而言是相似的,只是各自反映的案情不同而已。

五、注重多写多练和点评

法律文书写作水平的提高,绝对不是只掌握写作理论和文书格式就可以了,而是必须经过反复多次地训练,才能帮助学生对各种法律文书进行理解、消化和巩固。训练分两种:首先是课堂当场训练,即教师讲授完某个文书之后,立即给出练习,让学生趁热打铁完成。课堂训练非常有必要:教师既可以在教室内边查看边给予同步指导,发现共性问题时即时指出来,也可以避免部分学生偷懒在课后照抄他人作业的现象。当然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更多的练习还是在课外。通过给予学生原始材料,要求学生分析案件性质,找出争议焦点,得出结论,进而制作出符合规范的法律文书。另外,每次练习之后教师一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进行点评,既包括优秀的也包括粗制滥造的。笔者通常都将上两种典型作业制作成ppt展示给学生,让他们有感性认识:写得好的,好在哪里,写得不好的,应该如何改正完善。点评一定要及时,让学生在记忆犹新时与教师形成良性互动。及时有效的点评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练习的重视程度,他们也就不再敢敷衍马虎,练习的质量会逐步提高。久而久之,学生写作法律文书就会精益求精,写作训练和点评的成效落到了实处。

注释:

王春丽.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改革探索[J].教育评论,2015(2):127.

李媛.法律文书学运用实践教学法之小见[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28.

初立君.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探究[J].西部素质教育,2018(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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