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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时间:2022-05-20 11:05:05 浏览次数: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我国终于有了关于规范旅游行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行业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旅游行业的不同角度加以解读和分析。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行业;影响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我国终于有了关于规范旅游行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法律。该法采取了综合立法模式,整合旅游产业各要素和旅游行为的全链条,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有分有合的旅游综合协调、市场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涵盖了促进(经济法)、管理(行政法)和民事(合同)三大方面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行业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旅游行业的不同角度加以解读和分析。

一、《旅游法》出台的背景

进入21世纪,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过和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十一五”期间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在投资规模上,全国“十一五”开发的大型旅游项目达12697个,未来我国旅游需求也将持续快速增长,到2020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将达到2.1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8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500亿美元,总收入将超过3000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11%。

虽然旅游业行业炙手可热,但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启动了旅游法立法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于1982年开始着手旅游法起草工作,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1988年都确立了旅游法立法计划。但因当时我国旅游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未就旅游法立法领域的一些重点问题达成共识,旅游法草案未能获得提请审议。

现阶段,旅游行业成为我国服务产业中的龙头行业,成为国家及地方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为旅游法的出台奠定了现实基础,可以说,《旅游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自2012年8月《旅游法》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就对这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建言献策,促进了草案的不断完善。从最后形成的正式文本来看,社会公众的很多建议均已反映在法律条文中。如法律中关于强制购物的条款、关于团费的内容、关于景区接待游客的条件与容量、关于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双方的责任分担等。

《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人几十年的期盼,更是人民群众生活权利的保障。《旅游法》有利于旅游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二、《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在《旅游法》没有颁布之前,指导和规范旅游行业发展的只是旅游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我国正在快速发展的旅游业。

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旅行社对导游的不公平对待、导游欺骗客人或者是强制性要求旅游者购物消费、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民族风俗不尊重等问问频频出现,但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势必对旅游行业的规范、健康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对旅行社的影响

1.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新的报价方式将趋于统一,零负团费等做法将被市场遗弃,旅游产品回归旅游本质,质量更有保证。所有的旅游产品,将以不加点、无自费、不指定购物这“一价全包”的形式体现。购物店、自费项目是旅行社零负地接的根基,《旅游法》将旅行社的原有的盈利模式打破,如果旅游产品价格增加,而服务的数量不变,就导致游客在产生选择障碍,降低购买旅游产品的欲望,从而导致旅游者数量的下降,进而致使旅行社的利润下滑。但长期看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更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旅行社采取不考虑旅游产品质量的低价竞争现象,长期将对旅行社是利好的。

2.有利于旅行社规避风险和可持续发展

《旅游法》第35条第三款关于旅行社违反购物强制性规定后果承担的规定、第67条关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视同不可抗力处理的规定、第68条关于因旅行社或其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导致旅游合同解除需承担游客返程费用的规定、第74条关于旅行社受托代订(含自由行)业务旅行社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的规定等,建立了旅行社的过错责任归责机制,使旅行社基本摆脱了《合同法》总则所订立的凡合同违约均须承担严格责任的制约,从而使旅行社在旅游纠纷中不用再承担无限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一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风险,给旅行社营造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旅行社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导游的影响

1.正当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在《旅游法》共计 10 章 112 个条款中,明确提及“导游”的条款多达 14 项,占到了 12.5%的比例,从中可以看出导游工作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作用。14 项条款对导游员的准入条件、工资收入、与旅行社的利益分配以及导游工作中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旅游法》的实施理顺了导游管理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理关系,把导游员的职业活动置于法律保障之下,使导游行使正当权利有了法律依据。

2.收入受到冲击。

《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游客协商一致或应游客要求,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安排旅游者购物,但不得通过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实施前,返点和提成是导游的收入来源之一,有的甚至是主要收入来源,该规定将直接导致这部分隐形收入消失,对于绝大多数导游而言,收入在短期内大幅减少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随着旅游产品品质的提升和游客数量的增加,导游的收入将趋于稳定、合理。

(三)对酒店的影响

《旅游法》对酒店行业影响最大的条款应该是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旅游法》对酒店行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确保了服务的诚信和质量。

目前国内酒店自称“超五星级”、“六星级”、“准*星级”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一些所谓“精品酒店”也缺乏业内公认的衡量标准。另一方面,“饭店”、“酒店”、“旅馆”、“宾馆”等的不同称谓,也使得国内酒店行业缺乏统一的管理,因此,《旅游法》的这条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对规范酒店业的标准等级评定起到积极作用。

《旅游法》实施初期,旅游产品合同价格的增加及自由出行比例的增加,将为经济型酒店带来更多客流。不同于星级酒店的旅游社团体接待业务,经济型酒店多以商务差旅和自助游的散客为主。《旅游法》规范了旅游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游客出行,对经济型酒店行业而言是利好消息。

(四)对旅游者的影响

1.旅游者享有消费知情权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出团前对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因此,市民在选择旅行团时,即可通过团队行程,清晰了解计划参加团队的游览内容、时长、接待服务标准,并作出对比选择。同时,游客在旅途中随时可以根据《旅游法》的规定,监督旅行社的接待细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新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若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或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

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针对近年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旅游法》对于旅游者文明出行也作了规范要求。旅游者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在旅游活动中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出现纠纷的时候,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将对中国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旅游活动利益相关方在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同时,政府还需要根据实践中反馈出来的情况,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法律条文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时俱进,为我国从旅游大国走向旅游强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李 刚.《旅游法》实施对导游员的影响.经济研究导刊 2014.3

[2]史秋霞.论《旅游法》中对旅游者的几点人文关怀.旅游管理研究.2013.11

[3]王元凤. “旅游乱象”法律治理之我见—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商情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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