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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和谐”思考

时间:2022-05-20 08:05:05 浏览次数:

摘要: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党内和谐”,彰显了“党内和谐”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性。它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强调党内团结统一历程的总结,是对党内团结的继承、丰富和升华,是党追求更高层次团结统一的生动体现。它承载着党新时期的治党新理念,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关键词:党内和谐; 政治保证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1-0016-04

“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这一论述,把促进党内和谐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揭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径,反映了党执政理念的升华。准确理解党内和谐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党内和谐”的重要性,对于当前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 党内和谐:党内团结统一历程的生动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就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党内的团结与统一,因为党的团结与统一在党的自身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民主革命时期,党一方面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在党内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解决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按照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要求改造每一个党员,反对种种“左”和右的错误倾向,保持党的纯洁性,力求把全党“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另一方面,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毛泽东认为,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就像“天天洗脸”、“天天扫地”一样,对于清除各种政治灰尘、保持党的肌体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保持党的团结与统一,离不开党内斗争。毛泽东总结了党内斗争的经验,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认为党内斗争不应偏重于个人责任,而应着重于当时环境的分析,了解犯错误的原因。对人的处理问题应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伤害同志,从而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又提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来纯洁党的队伍,在新的基础上达成新团结。“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取得革命胜利的无价之宝。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着重强调全党要经受住革命胜利的考验,向人们交出合格的答卷。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继承和发扬了党内同志之间互爱、互助、互勉、互励的优良传统,党内团结统一推动了中国革命的成功。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49年11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指出:我们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党,要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在处理高、饶事件中,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重申了党的纪律,明辨了党内组织生活的是非界限,号召全党各级干部增强党的团结,克服非组织观点,反对宗派主义,反对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闹名誉、闹地位,出风头。这对于健全党内生活、防止在党内搞不正常的非组织活动起到积极作用。在1957年,毛泽东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就赋予了党内团结新的含义。在党内团结的氛围中,实现了社会的根本变革,积累宝贵经验。后来,党内民主机制、沟通机制、党群关系和组织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的不和谐的因素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党内的政治生活,以致于“文化大革命”爆发,给中国带来了浩劫。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大革命”源于党内的不和谐。但从毛泽东的主观愿望来讲,他是想把党搞得纯而又纯,防止党的腐化和变修,在他的心目中,党的团结与统一是高于一切的。

在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内关系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对此,邓小平严肃地提醒全党:“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说到底,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就可以放心睡大觉。”在实践中贯彻“党要管党”的原则,从严治党,讲党性,讲原则,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以保持全党的行动一致。这一时期,邓小平强化完善了党内制度,一改从前党内凭主观意志处理党内关系的不正常现象,确保了党内关系的协调,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推进党的建设这个伟大的工程。江泽民指出,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状况和战斗力、领导水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建设一个怎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个历史性课题,为加强党的先进性,保持党内的团结,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和坚持“两个务必”,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而使党的建设的努力方向和检验标准更加鲜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颁布,增强了党内民主,维护了党员权力,增加了党的公开性,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这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十七大报告又作出了“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论述,特别是在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新措施方面,从制度上、机制上确保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都极富创新精神,非常务实管用,指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凸显了党对自身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是对党内团结统一的理论创新。

“党内和谐”是在党内团结统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强调的团结统一历程的生动体现,是对党内团结的继承、丰富和升华,是更高层次上的团结。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承载着新时期党内团结的科学内涵,是新时期的治党新理念。

二、 党内和谐:新时期的治党新理念

党内和谐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治党新理念,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结晶。和谐的基本含义是以和平、友好的态度,合作、协调的方法,处理公共事务和人际关系,达到安定、团结和融洽的一种状态。和谐不是绝对的、静止的,而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和谐,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的“协和”或“和解”。现代人常把和谐与美好社会幻想的描绘联系在一起。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在一起,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命题,成为党的重大战略思想。一方面点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决定和谐社会的性质,另一方面强调了和谐社会由理想变为现实,取决于党的领导。“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党内和谐”,在此基础上,“党内和谐”呼之而出,成为党自身建设的新理念。

党内和谐一般是指政党内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融洽的氛围,是党内各种矛盾和关系配合协调的理想状态。从本质上说,党内和谐问题,是一个政党内部良好机制的问题,是衡量政党政治生活开明和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党在坚持共同政治目标、价值追求和组织原则基础上的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作为政治领导核心所保持的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一种最佳状态,充满生机活力又安定有序的良好状态。党内和谐不是说党内没有不和谐因素。不和谐因素是时时存在的,旧的不和谐因素解决了,新的不和谐因素又会出现。只是我们既不能消灭它,又不能任其发展。党内是否和谐,并不是看党内是否彻底消除了不和谐因素,而是看整个党内和谐因素是否占主导因素。从这方面说,构建党内和谐就是在党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党内和谐也不是毫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的和谐,而是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动态和谐。那种表面上的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党内和谐也不是否定党员的个性和他们的利益,而是在不违背党的原则和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展示其个性,整合、协调党内各种利益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就要求党内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与快速发展的机制,这是党内和谐的要求之所在。

党内和谐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思想和谐和组织和谐。其中,思想和谐主要指的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即政党的政治体系必须符合一个客观的、正当的价值,使这个正当的价值始终为全体党员所共同信仰,在意识形态上为民众对政党的统治提供理论和伦理依据,从而使民众对执政党产生一种向心力、凝聚力,使各种力量在自己这里找到思想上的归属感。它是政党的一面旗帜,是政党号召和聚集民众并得到民众支持和拥护的精神武器。一个政党能否形成合力、实现和谐,首要的就在于是否具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目标方向。现阶段,中国共产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奋斗目标,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党内思想和谐的理论依据。组织和谐就是党组织的步调一致。具体表现为党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和谐。即组织上的决策科学、民主,纪律上的严明、有力,运转上的高效、有序,党员思想上的一致、活跃。党的十七大报告从组织上对党内民主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等等,反映出党中央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以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新要求的魄力,是组织和谐的新体现。思想和谐是党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组织和谐是思想和谐的重要保证。没有思想上的和谐,组织和谐也是不可能的,即使有一时的和谐,也难以维持。思想和谐是灵魂,组织和谐是保证。总之,党内和谐就是全党在指导思想和共同纲领目标基础上的思想统一、组织和谐和行动上的一致。构建党内和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需要全体党员的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

三、 党内和谐: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的先进性,党内和谐包含在党的先进性之中。没有党的先进性就没有党内和谐;没有党内和谐,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党的先进性。党内和谐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党内和谐体现了党的地位、性质和宗旨的根本要求。

从党的地位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一种“主义”的结合,是具有共同信仰和奋斗目标的先锋战士自愿结合的政治组织。在民主革命中,“党是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在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中国共产党这种角色的转变,表明了党对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历史使命以及自己所处地位的不断变化的思考。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而且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作用。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凭借其丰富的执政经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把全民族全社会的力量高度凝聚起来,能够统筹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句话,党担负着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责任,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党的地位决定了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导向,只有实现党内和谐,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从党的性质角度来看,《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著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党的这种先进性并不是天然就会实现的,它必须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体现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的认同之上,把这个“应然”的先进性变为“事实”上的先进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过程中,这种先进性的一个显著表现就是党内和谐。这就要求党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健全规范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管理机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按照党性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在新时期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党就会是在全国人民面前树起的一面旗帜,崛起的一座丰碑。党内和谐与党的先进性是有机统一体。

从党的宗旨角度来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党的一切理论、政策的支柱,也是党的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为了谁、依靠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惟一的生存价值、惟一的生命保障、惟一的奋斗纲领、惟一的实践内容,就是集中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追求特殊利益。只有为人民服务,党才有存在的意义;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党才会有力量。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人们民主专政的政权,实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新时期党号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为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它所涉及的一切工作都同全体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它所取得的一切成果都由全体人民共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从这种属性出发,当前我们党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集中体现,就是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四、 党内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人们关注党内和谐问题,是因为十六大以来越来越活跃的民主氛围促进了党内和谐,激活了执政主体资源,党内和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

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动力之源。党提出党内和谐,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内不和谐,而是在承认党内存在着不和谐因素的前提下,“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而提出来的,反映了党的自身建设理论的与时俱进以及党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高度自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像十七大报告指出的那样“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活力,那么这个社会是没有生机和发展前途的社会,更谈不上和谐社会,而社会的活力来自于领导社会的执政党,更确切地说,来自于执政党的党内和谐。如果党内死水一潭,那么社会也就没有生机。如苏联解体前,由于苏联党内实行“左”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在政治高压下,以牺牲党内民主、压制不同意见、窒息党内活力为代价,出现了“一潭死水”式的高度一致,在貌似平静的表象下,涌动着不和谐的暗流,最终导致党的解散和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和谐社会的根源来自于党内和谐,党内的和谐决定着社会的和谐。党风是决定着社会风气。如果党内充满活力,不仅体现在党的政治、思想和作风上,而且还会更加广泛的影响到社会上来。党内关系融洽,社会就会融洽,党内思想活跃,社会上思想也活跃。如197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关于真理标准的争论,从而在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在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对此,邓小平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没有一个党内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党明确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为我们指出了和谐社会的道路选择和目标方向,也指明了由谁领导进行构建的重大问题。党是和谐社会的领导者,换言之,“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重担,别无选择。在中国这个超大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理想变为现实,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党自身必须是和谐的,如果党内不和谐,那就谈不上领导和谐社会的建设。党内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党内和谐可以带动、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以党内和谐为前提条件,是党内和谐的归宿和目的。社会和谐在一定意义上,反过来可以影响党内和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上,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和谐,它由领导者通过执政为民而实现;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和谐,它由社会各阶层、各利益主体之间有差异而不冲突来实现。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统一,也是这两种和谐路径的统一。因此,必须适应新的情况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抓紧时间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党内关系、党内生活和谐。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了可靠的基础,有了政治上的保证。

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起直接的示范引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第一大党,又是一个具有几十年的执政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应先从党内做起。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党对社会的领导方式,一方面是把党内形成的和谐理念直接融入构建社会和谐的实践中;另一方面以具体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支撑着国家的正常运转,在国家治理中扮演主导角色,也使得党在整个社会中具有任何一个组织和团体都无法比拟的影响力。在新形势下,党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任务、制度安排和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示范者和实践者。因而,党内的和谐本身就会为整个社会和谐树立一个楷模,这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会在无形之中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党内和谐有利于党更好地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从党员的角度来看,广大党员尤其是基层党员广泛分布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他们不仅同各个方面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而且本身就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也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组织者与推动者。党内越是和谐,他们会把在党内形成的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行为习惯带到群众中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反过来,也会把群众的意见主张、利益诉求反馈到党的各级组织,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反映民情、体现民意,这样党就会更加得到群众的拥护,会更加和谐,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呈现出构建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02.

[2]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0-381.

[3]邓小平文选(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3.

责任编辑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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