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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否纳入急救医疗体系?

时间:2022-05-12 18:05:04 浏览次数:

“120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再致电距离最近的医院出车”的急救模式是否合理?社区医院能否纳入急救医疗体系?近日来,关于急救医疗体系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我们采访了两位常年在急诊一线工作、且经常参与基层医生培训工作的教授,听听他们各自对此的看法。

正方

北京军区总医院急诊科 周荣斌

社区是第一线的急救机构应该纳入

现在我国的急救模式各地不尽相同,我比较认同将120、119、110整体统一调度,一起联动的模式。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就此问题进行研讨,目的是实现城区“急救半径3 km,反应时间5分钟”的目标,提高现场急救能力。即使这样,由于城市道路的拥堵等因素,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也在15分钟左右。我们都知道,对急危重患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心脏骤停电除颤,每延迟1分钟,成功率降低10%。而社区医院网络渗透在社区,社区医生就在居民身边。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必须是一个急救机构,而且是第一线的急救机构,其急救能力的提高,能惠及更多的民众。现在的事实是,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才刚刚起步,社区医院的急救能力比较低,加之民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不信任,因此其价值被低估了。

我认为,社区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首先,社区医生具有全科医生的资质;其次,社区就在居民身边,能发现患者们的一些早期病情,防患于未然,担当起社区居民生命保护神的角色。其实急救的网络还应该向外延伸,不仅仅是社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相应的急救常识。我们知道,80%的心脏骤停是心脏原因引起的,而其中的80%是室颤,假如能在1分钟内除颤和给予基本生命支持,80%的患者有存活的希望。但令人遗憾的是,几乎99%的患者恰恰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复苏和除颤而存活下来。

其实急救复苏和除颤是非常简单的急救方式,因此应该把社区医院纳入到急救医疗体系之内,消除大家一直以来对急救产生的神秘感,让大家意识到,用一双手就可以托起一个鲜活的生命,懂得早期急救复苏和使用除颤仪就可以起死回生。

发达国家在普及急救知识方面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急救培训网络建设和重视公民的急救意识,给社区的学生、警察、服务员和家庭提供急救培训。社区医生一方面接受公立医院的培训,一方面把先进的医疗卫生和急救知识传递给社区的民众,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毫无疑问,在我们的医疗改革中,社区医生也应该承担起这样的作用。

反方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 王仲

不应纳入 但社区应具备一定急救能力

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安排距事发地点最近的急救车出车,我认为此急救模式是合理的。这符合120急救“救急、就近、就能力”的观念,这本身就是急救体系的一部分。

宽泛地说,急救体系是从发现患者的第一个人开始的。这个第一个发现患者的人在国外叫做“第一反应者”(first responder),他需要对患者采取一些急救措施,然后再叫急救车。这是因为,急救车能提供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以及人员,并把患者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合适的医院去。因此,这种模式是合理的。

但我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纳入急救医疗体系中。在国外的急救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并未被定义在“紧急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我认为,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开展急救服务,不是医疗服务水平的问题,而是因为社区医疗和紧急医疗本身就属于两个体系。

需要明确的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纳入紧急医疗服务体系并不是说社区医院不需要急救能力。因为我们并不能保证一些对自己病情不了解的重症患者不去社区医院就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医院必须具备一定的急救能力,只是在体制上不能因此就认定其为急救医疗体系而已。

我一直反对“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说法。人们常说的“小病”其实是患者自己对病情的定义,并不一定真的是小病。以简单的胸痛为例,就有多种可能。如果患者是肋软骨炎,且恰好走进了社区医院治疗,他完全可以在这里解决问题。但是,同样是胸痛为表现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也可以来到社区医院就诊,甚至可能出现心脏骤停。此时就要求社区医院必须具备一定的急救能力。即使在安排患者转运或等待急救车时,医生也应当为患者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具体而言,就是具备先将患者的病情稳住,并且保证患者在等待急救车转诊期间生命安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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