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范文大全 > 征文 > 关于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论述

关于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论述

时间:2022-03-11 08:24:34 浏览次数:

摘 要:随着现今社会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本文对其原因、管理模式、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异地结算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部门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关键词: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异地实时结算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参保人在参保地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医保卡消费,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病则可以只支付自费及自付部分,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大方便和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并且同时实现了医保部门对相关医疗服务机构的同步监督和管理。而经过批准外转和退休返往原籍居住人员可异地就医。所谓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实际情况是患者把所有医疗费用必须先行垫付,然后回参保属地医保机构经过漫长的申报、审核、审批才能报销。异地结算难就是不能异地直接结算或结算成本很高而不愿异地结算。

医保异地就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异地安置,指参保人员退休回异地原籍定居、随家属子女在异地定居、在异地购房定居并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二是异地外转就医,指参保人员的疾病经参保地医疗机构诊断,因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诊到异地就医,并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三是异地工作,指参保人员受工作单位派遣,长期在异地工作,并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四是其他类型,包括参保人员出差、学习、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因病需要急诊或住院治疗。据初步调查,异地就医人员中以退休和异地安置人员为主,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以退休人员和异地安置的比例为高。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流向集中于大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垫付医疗费用困难,报销周期长是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遍反映。

一、异地就医结算难的原因

根据我国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模式和支付模式基本统一,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共同筹资,负担支付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账户用于支付重症慢性病或住院费用,设自负段或统筹支付段,并设最高支付封顶线。

由于我国各省份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医保政策都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政策千差万别,现行统筹体系包括省级统筹(以四大直辖市为代表)、大部分的地市级统筹和县级统筹、行业统筹、大企业自筹自办,有多少个统筹单位就有多少个统筹基金。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600多个统筹地区,地区之间政策与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城镇职工以单位、个人共同筹资为主,筹资水平较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以国家财政出资为主,筹资水平较低。

各地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不同,享受待遇不同,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不同,医保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等三大目录也各不相同,各地在异地就医管理中政策很难互相承认。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启动初期,各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都是自行开发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的开发了医保IC卡,有的没有开发,有的医保IC卡是和当地银行共同开发使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的不统一造成了异地就医网络技术上的壁垒,而这又是由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二、异地就医的管理模式

目前各地对异地就医的医疗管理和支付政策一般有以下四种管理模式:

1.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即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直接管理,经办机构直接与参保对象发生关系,不介入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需要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此种模式在操作上较为简便,医疗消费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病人费用意识较强,管理成本也较低,是目前大多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采用的办法。

2.定点医院协议管理

即由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异地居住情况和意愿,直接选择定点医院并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进行管理。这种模式通常采取的方式:

一是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有条件的进行联网结算);

二是将医疗费按协议标准包干到医院,结余归医院,超支不补,也不得向病人收取。此种模式对医疗机构按协议实行适时联动,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直接管理,保障了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才,参保人员可以不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此种模式实际上就是统筹地区医疗监管向统筹外地区的一种延伸,一般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如地市一级)定点管理,适合于转诊病人就医管理。

3.委托经办机构管理

一般指经办机构之间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协管,异地人员接收居住地医疗保险政策管理,享受所属地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经办机构之间一般不发生基金往来,病人就医按当地标准向医院全额垫付,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驗证后,回所属地报销,这种模式整合了医疗保险的监管资源,构建了比较全面的管理服务网络体系,有利于人员流动和资源共享。异地参保人员医疗纳入当地监管,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防范和杜绝了医疗欺诈现象的发生。

4.区内定点区外托管

它综合了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在区域内提升社会监管层次,一般由地级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牵头,整合全市区域内医疗监管资源,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跨市则由市级经办机构整体实行委托管理。将各县区一级统筹地区异地人员视为区域内参保人员一体化管理,提升了监管层次,整合了监管资源,织就了监管网络体系,有利于区域内人员流动。

三、异地就医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医院监管难,合适查处难是目前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四大难点。

1.垫付报销难是指异地就医不能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又单位或个人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存在着垫付金额大,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

2.执行政策难是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制度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依照其参保地的医保制度提供医保服务,难免会有部分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只能由参保人员承担,无形中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3.医院监管难是因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被当地医疗机构视作自费病人,缺乏当地医保机构的监管。这就导致医疗机构中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较为多见,参保人员容易受到过度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损害,其经济负担也随之增加。

4.核实查处难则体现在少数参保人员利用异地就医管理的缺陷,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手段,甚至串通当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伪造病史资料,借机虚报医疗费用,谋取私利,而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此往往难以核查。有些地方即便是查实了其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不触犯刑法,医保部门的处罚权限及处罚力度都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四、异地就医结算难的解决办法探讨

目前,随着现代社会流动人口日益增加,流动人口异地就医问题已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视,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各省。在此背景下,《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湖州)协议》应运而生。根据协议,从2009年起,长三角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分三步走:首先,完成江苏7个城市和浙江8个城市在本省范围内的网络互连,初步实现参保人员本省范围内持卡就医;随后,推动上海和江苏、浙江城市间的网络互联工作;最终,实现长三角16个核心城市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2011年6月,湖南、海南、云南3个省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及福州、南昌、长沙、广州、南宁、成都6个省会城市医保经办机构代表签订《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在改造各自结算模块等技术手段下,省际间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初现端倪。由此可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理论上是可行并且能行的,异地就医无法实时结算,难就难在每一个统筹地区就是一个信息孤岛,全国有多少个统筹地区就有多少个信息孤岛,泛珠三角协议可以解决小范围的问题,如果国家能够出台一个统一的接口标准,这样全国的上千个信息孤岛就可以轻松互通。此外,三个目录代码标准化对异地就医平台建设也至关重要。

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针对异地就医难题中医保统筹层次偏低、结算单位间信息接口不统一等问题,《方案》指出:要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来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的对接;同时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争取到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实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实时结算。

推荐访问: 医疗保险 异地 论述 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