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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等级制评价及其有效运用

时间:2022-05-20 12:05:04 浏览次数:

摘 要 作为教育评价方式的一种,等级制评价被广大学者寄予厚望,甚至有学者认为其是素质教育得以实施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对等级制评价进行深入研究,不难发现等级制评价的实施与理想相去甚远。一些地区、学校、教师并没有很好地实施等级制评价方式,这与等级制评价本身操作、百分制观念、教师评价素养有着很大的关系。为了促进等级制评价更好地在我国实施,就要转变教师、家长等的评价观念,突破百分制的束缚;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提高教师的评价水平;注重等级制评价的适应性,以实现评价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等级制评价的理论建设,用理论指导等级制评价的实施。

关键词 百分制 等级制 教育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教育评价方式的使用影响着学生的发展,多元教育评价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形成正确的教育评价观念,对学生使用恰当的评价方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1020)》明确指出,要“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那么等级制评价作为一种非传统的评价方式,相对于百分制有何现实意义?在具体实施中有何问题?如何对等级制评价完善和改进?关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我国多元评价制度的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1等级制评价方式的基本含义及其意义

等级制评价是相对百分制评价而言的,它不是以实际分数而是以相对模糊的等级如优、良、中、差来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一般来讲有绝对等级制和相对等级制两种。前者是“按照既定的学业标准把学生的学业成绩与表现划定为若干等级”,常见的有教师通过学生的综合表现以“优”、“良”、“中”、“差”等评价学生;或在正式测验中,按照一定标准对分数划定等级,如考试得分在90—100为优,80—90为良以此类推。后者是“根据学生的卷面成绩在同类考生团体中所处的相对位置来确定成绩等级分数的评分体制”,不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划分等级,而是通过学生在整个考核团体中所占位置来确定等级,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就属于相对等级制评价。事实上,无论是绝对等级制还是相对等级制,其实质和百分制一样,都是根据等级量表确立的有序符号。等级制评价和百分制的最主要差别就是“分数”的精度。

从高考制度恢复以来,“升学率”成为学校教学的重心,“应试教育”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基于这种状况,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从“高压”中解放出来成为中小学教育改革迫在眉睫的事。针对百分制的局限,原国家教委在1994年出台的文件《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中指出,必须改革考试和评价方法,在小学阶段推广“等级加评语”成绩报告模式。其后又在1997年出台的《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提倡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既然等级制和百分制的实质是一样,那么国家提倡等级制评价使用的缘由是什么?

事实上,等级制评价最大的作用就是弱化分数的意义。在评价学生时,尤其是在强调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中,学业分值的作用被弱化,就为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提供了可能。所以对学生而言,等级制评价的使用能够减小分数给学生带来的心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学生及家长对考试分数的敏感度,进而在更为轻松的环境中学习,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此外,从教师来看,等级制评价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其围绕分数展开教学的倾向,为教师注重学生的能力、思想品德、情感道德等方面的发展提供空间。

2等级制评价在我国中小学的实施现状

从理论上来讲,等级制评价的意义是重大的。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在我国的中小学期末评价甚至在招生选拔中,等级制评价在我国广泛运用。但是在我们国家,这一评价方式的使用情况并非很理想。

2.1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小学的学业评价中,出现了“等级+特长+评语”、“等级+评语”等评价模式。学生的期末考试的成绩单不再以实际分数,而是以等级和相应的评语的形式出现。在近些年,等级制评价有了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综合实践、思想品德等课程中被广泛地运用。但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学校包括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表面上很重视等级制评价的使用,但实质上还是用传统的百分制评价学生。“对内百分制,对外等级制”成为了很多学校及教师应付检查的手段。教师往往会在私底下通过各种途径将学生的“实际分数”折算出来,进而给学生打分数、排名次。有时候,教师给学生评定的等级更像是一种简单的“嫁接”——通过分数给学生贴上“优”、“良”、“中”、“差”的标签。如此一来,等级制评价只是百分制的一个“傀儡”,极易陷入形式主义的危险。

2.2方法不规范,效果不理想

等级制评价是与教育测量紧密相关的,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需要规范其操作方式才能有效进行评价。但是由于很多教师缺乏等级制评价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操作规范上的了解,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往往基于经验或模仿他人的做法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有的教师常常会随性地给学生的成绩和表现打上等级;有的教师在刻板印象或偏见的影响下,凭直觉给学生一个等级。当然,也有一部分教师在实践过程中关于等级制评价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但却因为无法用等级评价的原理进行有效解释,使得给出的评价结果不能让学生和家长信服。因此,虽然一些地区、学校尝试着进行了等级制评价改革,但是由于在方法上存在误区,违反了教育评价测量规律,从而其实施效果并非很理想。例如,作为国内首批国家级课改实验区之一的武汉市在2004年进行的中考评价改革,就因为在分数与等级转化上的规范性问题而饱受人们的争议。人们发现,中考卷面成绩总分同样是485分的两名学生,通过等级转化后他们的中考成绩竟然相差10个等级。这种现象,让人们很难理解,也对改革的科学性产生了质疑,最终导致了该市等级制中考评价改革的失败。由此看来,不规范的操作往往会使评价结果或效果大打折扣。

3等级制评价在我国中小学遭遇困境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等级制评价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这一系列的问题呢?其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基于对现状的考虑,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3.1等级制评价本身的不易操作

百分制最大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人们可以根据需要自如地进行分数的切分和合成。但是,等级制它会设计很多操作上的难题。比如,一张试卷考完了,怎样给每个学生打一个等级成绩?是按照分数线划分等级?还是用比例划分等级?或者直接打等级?选择的依据是什么?另外,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以及参与活动的程度等方面的内容是很难量化的,如果要划分等级,其标准又是什么?如何才能做到科学、规范、有效?除此之外,很多学校包括教育行政部在操作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以等级形式记录每门学科成绩,那如何根据这些等级给学生一个恰当的总评价?如果要用等级的方式进行总评价,如何进行统计和计算?教育评价与测量的相关理论认为,等级制评价“它所标志的是测量某一类的顺序关系,这类测量的数值具有等级制和序列性的特点……它只能比较数值之间的大小,但不能作加减乘除运算。”这也是为什么武汉市在中考改革中将各个等级进行简单加减后遭遇科学性质疑的原因所在。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解决以上操作性问题的有效办法。

3.2百分制评价观念根深蒂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1902年清政府在《钦定学堂章程》中规定“评定分数以百分位满格,通各科平均计算,每科得60分者为及格,不及60分者为不及格。”自此,百分制评价方式就开始被运用于我国的学校教育中,并广泛流行起来。对于广大教师而言,在五、六十个学生的班级教学中百分制是一种比较方便、省时、省力的评价方式,因此这种评价方式在广大教师当中深入人心。当他们谈论学生的学习表现时,总是会围绕着“多少分”展开,张口闭口都是分数。所以在学校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时,他们在观念上很难适应这种转变。而对于家长而言,“精确”的分数是他们了解和判断孩子学习状况的重要依据。当学校用等级制评价替换百分制时,也就意味着“精确”不复存在——模糊的等级很难提供孩子的学业现状的准确信息。此时家长就会开始对学校教学产生质疑,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否下降?孩子的学习情况到底怎样?如此一来,即使老师想要对学生进行等级制评价,也会为了要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得不改用百分制。所以,等级制评价作为一种挑战传统的评价方式,其被人们接受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3.3教师评价素养不高

教育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认真负责的态度,更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支持。教师作为等级制评价的直接参与者和操作者,教师的评价素养将直接影响评价的效果和水平。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教师的评价素养比较低。诚如有些学者提到的那样“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教师的评价素养处于令人难以接受的水平,教师过去或正在经历的评价实践虽然丰富但无实效,评价态度却始终影响着评价素养。”相关的调查研究也显示,“尽管师生对实施等级制意义的看法比较一致,但对怎样科学地实施等级制却不太了解,很大一部分教师对等级制操作方法的理解还停留在非常原始的水平。”的确,考察各大师范院校师范生的课程设置情况,不难发现当前绝大多数院校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教育教学评价类课程,虽然在教育学或教学论的课程中有所设计,但也是蜻蜓点水似的并没有深入引导学生学习。而在广大教师的职后培训中,相关的内容学习也非常少。所以,对于广大教师而言,要科学、有效地开展等级制评价难度非常大。

4针对等级制评价在我国中小学实施现状的对策及建议

等级制作为一种反传统的评价方式,是需要通过反思实践中的不足来加以完善的,那么,等级制评价怎样才能在中小学得以更好的实施?

4.1转变评价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评价者的观念将直接影响其行为。在“主知主义”以及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下,以“分数为中心”的传统评价观深入人心,所以改变等级制评价现状的关键就是突破传统评价思想的禁锢。这就要求教师及家长摒弃分数中心的思想,意识到唯分数论对学生发展带来的弊端,形成发展性评价观念,而等级制评价作为弱化“分分必争”的评价方式,理应受到重视。作为教师,深刻了解等级制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坚定实施等级制评价的信心,做到不只在形式上使用,更是在思想上使用等级制评价。而对家长来说,要理解学校及教师进行等级制评价的原因,支持并协助等级制评价的实施。只有在观念上进行转变,等级制评价才有发挥其作用的空间。

4.2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

教师的评价直接作用于学生的发展,因此其评价素养的高低决定了评价的有效性。由于我国教师评价素养不高,很多教师在使用等级制评价时都陷入了误区。这就要求在培养教师时,尤其是各大师范院校在培养师范生时,不能拘泥于传统的培养目标,要适当增加教育评价的相关知识,把评价能力纳入师范生的考核范围内。此外,在教师的职后培训中,要增强一线教师的评价意识。学校及相关部门可以邀请专家作报告,针对学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对教师进行指导。当然,教师也要从自身做起,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主动查阅书籍获取相关理论知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教学展开相关的理论研究,寻求评价素养的提升。等级制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一部分,只有在教师提高其评价素养后,才能被正确和有效的运用。

4.3加强等级制评价理论研究

当教师的评价手段缺少理论支持时,等级制评价的实践就尤如脱水的鱼,毫无生机甚至是饮鸩止渴。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在使用等级制的时候,所需要的绝非一个实施等级制的口号。实践证明简单机械地照搬形式的等级制评价是毫无意义的——无论是地区的中考制度的改革还是学校、教师要引入等级制评价,都需要用完善的理论来武装。如此,就需要相关的教育理论工作者进行理论探索,借鉴国内外等级制评价的相关的实施经验和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教育教学国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并通过这些理论来指导有关地区、学校以及一线教师有效地实施等级制评价。当然这也需要专家们与一线教师合作,在实践的基础上寻求理论突破,让理论与实践进行无缝链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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