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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的取样及检测探讨

时间:2022-05-16 17:20:08 浏览次数:

摘要: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应该得到充分重视。文章对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检测中规范问题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为建筑工程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材料;抗压强度;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动态检测法

中图分类号:TU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12-0061-03

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加强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确保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建筑材料多为成批大量使用,进行质量检测时,要根据抽检样本的数据去判断总体质量的分布状况,因此取样要有真实性和代表性。但在日常的建筑工程中,由于检测人员忽视了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检测和试验结果不正确。本文对常用的建筑材料,从取样、检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为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提供理论基础。

一、水泥

(一)取样

依据连续进场、并且厂家、等级、品种和批号均相同的水泥来划分,其中散装水泥≤500t为1批,袋装水泥≤200t为1批。从参检批次的水泥中随机选取不少于20袋水泥,从中随机称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进行包装,并且称取的水泥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

但在水泥的实际检测过程中,部分送检人员将参检样品定为一次性提取整袋或半袋,从而导致检测的结果部分指标的检测数据与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后进行复检的结果不一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程,并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二)检测

进场时应检查包装、品种、级别或出厂日期、散装仓号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检验MgO含量、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细度和烧失量等,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为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公正,检测数据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取舍和分析。不同的检测指标,其数据的取舍不尽相同,如在水泥胶砂强度抗折试验中,须去除所测得的3个强度值中出现超过平均值±10.0%的数据,然后再取剩余数据的平均值。再如,水泥强度等级的一项重要的指标是28天抗压强度检验值,据相关资料统计分析,当不同试验室的28天抗压强度检验值相差>1.8MPa时,可判定试验室之间的检验和相关的养护环境呈显著差异,这时应比较其检验环境和养护环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以某检测单位对某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不同3个实验室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试验中试样、检验人员、仪器设备均一致,其28d抗压强度测试结果见表1,分析表明检测值相差存在>1.8MPa的情况,表现需再对检测环境和养护环境进行分析,以获得准确数据。

当然在水泥检验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客观或是主观因素导致了检验结果失真,例如水泥样品的取样、处理和保存措施不得当,检验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性不符合标准,设备仪器的校准和运行检查不科学,检验工作质量不到位,以及监督和管理水平落后等。因此检测人员一定要及时总结其承担的各项检验工作的结果和水平、评价自身的检验能力,努力从思想上以及业务能力上提高水泥质量检测水平,确保建筑工程中,所用水泥质量过关。

二、钢筋

(一)取样

按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进行划分,重量≤60t为1批,其中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对<30t的冶炼炉和连续坯轧的钢筋,允许由同牌号、同冶炼方法、同浇注方法、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号,每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得>0.02%,含锰量之差≤0.15%。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助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取样时,首先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二)检测

钢筋进场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钢筋检验的项目主要有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检验以及反复弯曲、焊接和冲击检验。钢筋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以及《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例如某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某企业的钢筋的稳定性进行检测,随机抽取各水平样品12组,稳定性检验时间总跨度为20天,将所有稳定性检验样品在常温(10℃~35℃)下放置20天,并严格按照《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3:2006)中t检验法评定样品的稳定性。

但在日常的检测过程中,部分检测人员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如有些光圆钢筋的力学性能达到II级钢的指标,就断然判定其为II级钢,或是将A2、AY2、Q215和Q195等判定为II级钢,并按照II级钢筋使用,这些钢筋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低于II级钢筋的10.0%左右,如果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相当于比工程设计图少放了10.0%左右的受力钢筋,这必将影响建筑设施的质量,降低建筑设施的安全度。

同时还应注意钢筋的结构设计是按钢筋的公称直径计算的,因此在对钢筋进行检测过程中,应采用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来计算钢筋强度。因为建筑市场钢筋直径经常小于公称直径,如果采用称量法测量钢筋实际面积计算其强度值,钢筋试件符合标准,但是采用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计算,就不合格了,如果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了这些强度计算错误的钢筋,必将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性。

同样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对检测获得的数据也需进行合理的修约,例如按《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的规定,对没有具体要求的,强度值>1000N/mm2时,修约间隔为10N/mm2,强度值为200~1000N/mm2时,修约间隔为5N/mm2,强度值≤200N/mm2时,修约间隔为1N/mm2

三、木板

(一)取样

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的木板为一批,随机选取一块木板按规定面积大小进行截取。

(二)检测

木板进场时,检测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检测的项目主要有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含水率、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冲击性能。但由于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用途的木板,其检测项目不尽相同,如运动木地板须检测吸震性、垂直弯曲度、平面弯曲度、滚动负荷、滑动系数等。

由于甲醛是一种可疑致癌物质,同时由于目前人造板中尚无原料替代甲醛,人造木板中甲醛的释放持续时间较长,一般在室内需要15年的时间,其危害程度不容忽视,也因此得到用户的深切关注,本文针对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检测进行探讨。

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与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木材原料、胶粘剂,以及使用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目前已有多种方法来对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测定,但不同国家其检测标准存在差异,可归纳为动态检测法、静态检测法以及总量萃取法3类。

1、动态检测法。将规定面积的木板放入特定温度、湿度、压力和气流量的气候箱中,木板在气候箱中释放出的甲醛与载气充分混合,并被与气候箱相连接的吸收瓶中的吸收液充分吸收。通过测定吸收液中甲醛含量、吸收时间和样品的表面积,计算出甲醛释放量。

2、静态检测法。目前较常用的静态检测法为干燥器法,如:美国ASTMD 5582-2000{standard testmethod for determining formaldehyde levelsfrom wood products using a dessiccator},和日本工业标准JIS A 1460:2001《Building boards.Determination of formaldehyde emissiondesiccatormethod》。其检测步骤如下:

首先,将截取的待测木板放入底部放置一盛有蒸馏水的结晶皿的干燥器中;其次,将干燥器放置在恒定温度环境中,使木板散发出甲醛。散发出甲醛溶解于蒸馏水中,通过测量蒸馏水中的甲醛含量,和检测的木板样品的面积,即可计算甲醛释放量。

3、总量萃取法。常用的总量萃取法为穿孔法,以欧洲刨花板工业联合促进会(FESYP)的研究为基础,适用于未经饰面的平压刨花板、挤压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穿孔法步骤如下:

首先,采用液固萃取法在穿孔萃取仪中,用沸腾的甲苯萃取参检的木板样品中的甲醛;其次,溶有甲醛的甲苯再通过穿孔器与水进行液液萃取,使甲醛溶于蒸馏水中;最后,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定量。

由于总量萃取法在检测过程不受环境温度及气候的影响,因此其检测结果重复性较好,数据可靠。但是由于萃取设备较为复杂,操作费用较高,而且甲苯在使用过程中会有挥发,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并且废液对环境也造成一定的污染。

四、结语

科学合理的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严格按照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是确保建筑工程使用材料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测标准,规范检测操作,注意检测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努力做好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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