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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革命军人忠诚于党的法律思考

时间:2022-05-13 17:55:03 浏览次数:

[摘 要] “忠诚于党”处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首要地位,是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它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价值观层面的“忠诚于党”可以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找到溯源;一方面,又可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找到根据。从法治理念、法律根据探寻其法律内涵,更有助于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 革命军人 忠诚于党 法律思考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关于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1]。其中,“忠诚于党”处于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首要地位,是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灵魂[2]。“忠诚于党”属于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与法律毫无关联,相反,它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内涵也很丰富。

一、革命军人忠诚于党体现的法治理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那么,革命军人的“忠诚于党”与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的联系在哪呢?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包含最低限度的“忠诚于党”的要求。“忠诚于党”的前提是“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表述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失去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是军人核心价值观中“忠诚于党”的最低法律要求,违反了这一要求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革命军人“忠诚于党”的支撑和保障。

2.“忠诚于党”价值观的培育应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军人核心价值观中,对革命军人来说,党、国家和人民也都是价值主体、权利主体;但就党、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来而言,党和国家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是价值客体、义务主体,人民是价值主体、权利主体。因此,“忠诚于党”价值观的培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要以“服务人民”为价值追求。人民是最高的价值主体和最高的权利主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忠诚于党,是建立在党是人民自己的党、国家是人民自己的国家这一根基之上。党、国家、人民的利益是统一的,革命军人忠诚于党的培育要坚持这一理念,才能内化于心。第二,要“以人为本”,完善军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与现代社会普通公民的“权利本位”的法律地位不同,革命军人处于“义务本位”的法律地位。革命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高奉献性、高强度性,军人献身军营,意味着弃失了作为普通公民的许多权利,意味着更多的付出乃至牺牲,因而,革命军人应该享有与其义务相应的广泛权益。《国防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和优待军人,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近年来,经过调整,军人工资待遇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军人权益保障仍然有待改进,如军人住房、医疗、保险等待遇,军人退役安置问题的解决,军人优抚政策不能全面落实,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官兵有后顾之忧,有损官兵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有损官兵扎根军营、献身使命积极性,不利于价值观的培育。为此,有必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完善军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强化军人职业尊严,激励军人献身使命。

二、革命军人忠诚于党的法律根据

“忠诚于党”不仅可以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溯源,也可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找到根据。

革命军人必须“忠诚于党”,是由人民军队和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我国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多数人实行统治的人民国家,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对国家的统治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的国家机关,包括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我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统治,又是通过无产阶级及人民的政党对国家的领导来实现的,即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宪法》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党地位作了明文规定。党对国家的领导本身当然包括了党对国家武装力量——人民军队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是绝对的领导,不仅包含党对人民军队的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而且包含党对人民军队的直接的领导和指挥。党对人民军队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同党对国家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是一致的。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即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人民军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也应该适用于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也包括且强调党对人民军队的直接领导和指挥,即党的有关机构同国家军事机关一样,有权直接领导和指挥人民军队。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条例》的这一规定和我国宪法的规定是一致和互补的。

在我国,有两个冠以“中央军事委员会”名字的机构,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另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制,“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经过执政的共产党和参政的各民主党充分协商之后,提交并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虽是“两块牌子”,实为“一套班子”。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同时也就意味着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意味着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听党指挥和服从国家、服务人民,是一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军队、国家的军队和党的军队的统一,这一性质定位,是符合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的。“军队非党化”、“军队国家化”,是违背我国的法律和法理的。

总之,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核心价值观中的“忠诚于党”的本质所在。忠诚于党,既是对人民军队的法律要求,也当然是对革命军人的法律要求,是革命军人的法律义务。

三、革命军人忠诚于党的法律内涵

忠诚于党,就是要求当代革命军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指挥。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应该是一种全方位的、无条件的领导,不仅体现为党对人民军队的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而且体现为党对人民军队的直接的领导和指挥。这一点,也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

忠诚于党,不仅是对革命军人的政治要求,而且包含着对革命军人的法律要求。所谓对革命军人的法律要求,是指,“忠诚于党”之于革命军人,除了具有启发性、劝导性,还具有国家的强制约束力,是国家对革命军人的强制性要求。它包含着要求革命军人必须做什么、必须如何做、不得做什么。“忠诚于党”是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概括、重申和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我国武装力量——人民军队的组成人员,革命军人当然要接受党的领导,忠诚于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革命军人不得违背这种要求,否则就是违反军人职责,就须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在人民军队及革命军人和党的关系中,人民军队及革命军人必须奉行义务本位,是毋庸置疑的义务主体,而党则是革命军人及人民军队服务和献身的载体,革命军人及人民军队义务的内容,就是有效完成党赋予的使命,也就是履行职责,献身使命。[3]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从法律角度思考“忠诚于党”这一革命军人价值观,不但有助于军人法治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特别是对“忠诚于党”观念的培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社会主义法治所包含的某种评价标准与军人核心价值观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它对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因此,当代革命军人“忠诚于党”的价值观不仅要从道德角度去思考和培育,更要从法律角度去思考,从法律途径去培育,只有这样,才会根深蒂固。○

参考文献:

[1]年纯福.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概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

[2]张远葆.在理性自觉中培养践行忠诚于党的价值观[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3).

[3]钱寿根、王伟伟.国防法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 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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