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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煤炭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看法和意见

时间:2022-05-07 17:55:03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公民的个人所得税赋相对有所下降,但对于煤炭这个特殊行业,其政策与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仍有很大差距。本文从目前煤炭行业的状况,对煤炭行业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煤炭行业;个人所得税;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交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历经了数次。但是,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费用开支范围随之扩大,数量也随之增加,个人所得税的一些条款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同时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没有考虑像煤炭等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情况,使个人所得税不能实现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

一、煤炭行业现状

1.煤炭行业特别是井下工人收入水平偏低。有媒体对我国行业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行业工资排行榜。排行榜显示,民航业职工工资水平最高,每人每月达到6000-7000元,随后依次是水电、邮电、铁道、金融和有色金属等行业,排在最后的是煤炭行业,工资是每人每月3000-4000元。

2.个人所得税不分行业一刀切。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按地区划分,税前扣除项目不分行业实行一刀切。煤炭是特殊行业,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发放的下井津贴、班中餐等,但这些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增加了煤炭职工的税负。

另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考虑抚养人口、物价上涨、有无享受养老保险等情况。煤矿井下职工大部分是从农村招的工人,配偶大多没有工作,家庭负担重。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修改后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了,但仍遵循了一刀切的办法,即完全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充分考虑家庭因素。如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家庭,本来收入来源就不多,每个月人均可支配的生活费用已经很低,却仍要缴纳为数不少的个人所得税,使原来就不宽裕的生活显得更加拮据。目前,我国这样的家庭很多,特别是煤矿行业,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薪金而无其他别的来源。因此为了公平税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该改变。

3.没有考虑井下工人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个税税率偏高。在我国,煤炭业一直被归为第二产业,在现行税制的设计方案中,国家未充分考虑煤炭作为资源性行业的特点,在制定区域财税分配制度时,也没有从税收方面对煤炭行业的长远发展给予支持。随着科技的发展,采煤技术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大多数煤矿现在仍然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危险性程度高,再加上井下煤炭粉尘多,长期见不到阳光,导致井下工人的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与其他行业相比,井下采煤仍然还是典型的险、累、苦、脏的行业。对井下工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国家应该给予考虑。

二、对煤炭工业和社会的影响

1.加剧行业分配不公。煤炭行业属于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行业之一,煤炭行业是收入较低的行业之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5、中国统计年鉴6资料分析,煤炭工业又是目前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与其他行业相比,充分显示出煤炭行业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也与税收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社会基本价值相违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分行业,对煤炭等收入较低的行业,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占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而收入较高的企业,其职工缴纳的税额占收入的比重就相对较低。

2.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煤矿职工收入低、负担重、税负高,即使是煤矿职工收入提高了,但由于家庭负担重,仍属于相对贫困范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又不考虑抚养人口、物价上涨、有无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更加重了煤炭工人的负担。目前的状况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造成企业人才短缺。由于井下采煤工作很艰苦,收入水平又很低,难以负担家庭开支,所以近几年来,很少有人愿意长期从事这一职业,多数煤炭院校非煤院校的采煤专业,纷纷转向非煤炭所需人才的培养,导致井下采煤工人队伍很不稳定,人员流失情况严重。矿井一线工人多来自边远地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人才匮乏的局面非常严重。

三、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情况,如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国家对特殊的行业应该制定特殊的政策,应该考虑对煤炭行业特别是采煤工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1.提高煤炭企业职工收入。目前,国有煤矿企业职工的收入低于全国的平均收入,仅是电力行业的1/2左右,是社会同等管理、技术人员平均收入的70% 左右,收入偏低是造成国有煤炭企业人才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的突出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应将煤炭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提高到全国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以上。

2.对煤炭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项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不分行业实行一刀切。煤炭是特殊行业,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国家给予采煤工人的井下津贴、班中餐等各种补贴,是考虑到采煤工人工作的特殊性,对他们所处艰苦劳动条件的一种补偿,而非采煤工人的奖励工资或效益工资。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应该扣除各种补贴后再进行计算,让煤炭工人应得的补贴得到实处。否则会增加了煤炭职工的税负,也虚增了煤炭的成本,所以煤炭行业所特有的各种补贴应允许在税前扣除。

3.减免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由于煤矿工人劳动环境特别艰苦和危险,每天工作时间从换装到出井洗澡,一般长达12小时,且工资水准低,建议对井下作业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之,基于煤炭资源在中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我国政府在近几年来已在煤炭行业推行了一系列政策,以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行业特别是采煤工人的个人所得税也应进行调整,使所得税的改革,更加圆满,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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