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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2-03-17 09:39:23 浏览次数: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频发,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研究的热点问题。文章从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特点着手,深入研究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方面原因。进而思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措施,以此希望为我国青少年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青少年   违法犯罪   立法体系   法治教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个崭新的时代进入了新的征程,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也在不断增长,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新兴媒体繁荣的源动力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不断增多。在此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尤其是心智还未成熟的青少年。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不断发生,如,2019年1月湖南省某市13岁少年在学校失手将12岁少年勒死的事件引起人们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又一次讨论。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命运更是关乎着国家的未来。因此,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该成为社会各界的主要目标。据此,本文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为切入点,着重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如果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犯罪类别的划分,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实则并未对“青少年”的概念给予明确的界定。根据语义解释,青少年是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1]其中,青年是指十五周岁到二十五周岁之间的人,少年则是指十周岁到十五周岁之间的人。

而在刑事理论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从犯罪学的角度进行解释,是指6周岁到25周岁的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触犯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1]狭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14周岁到25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该定义是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将最低年龄设定在14周岁。笔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10周岁到25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且构成刑事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呈现出新的特点,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年龄呈低龄化。据统计,我国在押服刑人员中,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总人数的35%以上,而在各级公安机关日常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此前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16周岁到18周岁往往是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而近年来犯罪的高发年龄段则降低至13周岁到15周岁。其中不乏一些少年在10周岁或11周岁就有一些不良嗜好,等到12周岁到14周岁便成长为一名“惯犯”。

2.犯罪形式呈团伙化。青少年正处于心智尚未成熟的阶段,在实施違法犯罪时往往通过结伙的形式相互之间壮胆以增加安全感,由此便形成了同伙之间相互教唆,相互利用的关系。[2]因此,青少年在实施违法行为时通常是三五成群共同作案。而青少年犯罪团伙作案一般都是有预谋的进行犯罪,团伙成员相对固定,相较于一般的共同犯罪的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3.犯罪手段呈智能化。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青少年获得信息的途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犯罪信息对于青少年的犯罪手段也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青少年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不仅包括其犯罪工具的智能化,也包括青少年自身犯罪能力和手段的提高。此外,青少年的辨识能力相对较弱且自控能力也不强,加之好奇心的影响往往会带着刺激的心理模仿一些成人的行为。甚至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青少年还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必经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理和生理都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转变的发展阶段。[3]他们的人生阅历浅且缺乏相应的是非观,其价值观很容易受到社会上的一些消极观念的影响,加之其道德意志薄弱,一旦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就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个人心理出现问题。如果心理问题得不到解决,生活中再出现一些挫折便会为日后步入犯罪歧途埋下隐患。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核心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以及家庭教育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革。目前,我国的家庭结构逐渐从大家庭转向了三口之家的小家庭结构。加之网络科技的发展,家庭成员更多的将时间、精力放置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上,而缺少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家长在此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教育方式不当的问题,要么是高压型教育,要么是溺爱型教育,两种极端的教育模式对子女的成长均不利。前者对子女要求过严容易使其产生逆反心理,后者对孩子没有约束容易使其形成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一旦家长无法满足其需求时,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农村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缺失尤其严重,很多农村家庭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得不进城务工,导致子女在农村留守。农村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对于家庭关爱的渴望,很容易给那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人可乘之机,从而使农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4]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原因

对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可见,很多青少年实际上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一部分学校并未真正落实素质教育的理念,依旧以追求升学率为办学的宗旨,缺乏对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导致学生并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且对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另一方面教师队伍中缺少专业的老师。就目前来看,我国很大一部分中小学校缺少甚至没有法律专业的教师,即使学校设置的课程中有法律课,基本上也都是有思想政治教师兼任。然而大部分思政老师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且没有实务经验,基本上都是依照枯燥的课本知识进行授课,对学生很难起到普法教育的作用。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

青少年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也很大。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上的负面信息对于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严重。互联网除了为人们提供学习、交流的渠道以外,也传播了一些诸如色情、暴力、淫秽等的内容,这些内容对青少年的影响和腐蚀是潜移默化的。另一方面,随着信息交流渠道的增多,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也给青少年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一部分青少年对传统的价值观产生了质疑,甚至对正确的事物也产生了怀疑的态度,加之青少年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容易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一)完善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立法体系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过程中,法制教育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那么完善立法则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首要工作。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该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青少年法律保护制度,除了在《刑法》中完善青少年犯罪的立法以外,还要在我国《青少年保护法》中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设专章进行规制。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要做事,先做人”青少年是自控能力和认知能力较差的一个群体。首先,我们应该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自尊、自立、自强的品格,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其次,还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向他们教授基本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贯穿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始终,只有让法治的思维根植于青少年的头脑之中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倡导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

针对目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问题,笔者认为家长不仅要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还要注重对孩子精神层面的关注。既不能过度溺爱孩子也不能对孩子的教育过于苛刻,家庭教育要把握好度,对于孩子的教育要有的放矢。一方面家长要以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教育子女;另一方面还要从自身做起,言传身教给孩子树立榜样。

(四)强化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

首先,学校要转变教育理念。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摒弃一味追求高升学率的应试教育的思想。同时增加一些具有实质内容的传统优秀道德教育的课程和心理辅导课程等。其次,增设法律教育课程,将法治教育放到和思想政治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使青少年从小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5]同时,努力提高法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一方面对原有教师进行专业化的法律培训,另一方面引进政法院校人才进校园来保证法律知识讲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五)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我们重视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借助于各种渠道和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比如在城市宣传屏中播放法律小短片等。再者,纠正社会风气,加强家庭、学校、社区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及时了解青少年的思想动态,通过各方的努力配合清理整顿社会环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深入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和原因,可以发现部分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以外,家庭、学校和社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原因。据此,笔者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为立足点,从国家立法、青少年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家庭养成科学的教育方式、学校贯彻素质教育、社會架构健康和谐的环境等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我国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探索有益对策。

注释:

[1]张俺元:《青少年犯罪教育原因探析》,《经济师》,2005年,第6期,第66-80页。

[2]任玉洁:《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161-163页。

[3]朴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法制博览》,2017年,第2期,第58-59页。

[4]余洪志:《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法制博览》,2018年,第12期,第12-14期。

[5]王雅娜:《我国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8期,第185-186页。

参考文献:

[1]张俺元.青少年犯罪教育原因探析[J].2005,(06):66-80.

[2]任玉洁.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01):161-163.

[3]朴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7,(02):58-59.

[4]余洪志.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8,(12):12-14.

[5]王雅娜.我国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8):185-186.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临沂第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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