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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高校和市场在高校定位中的角色

时间:2022-03-14 10:12:01 浏览次数:

摘要:高等学校定位是指学校向社会提供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是每一所高校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方向的战略选择。政府、高校和市场在高校定位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正确认识高校定位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一方,如何正确把握政府、高校和市场这三方的关系,是当前高等教育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图探索政府、高校和市场在高校定位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政府的管制与高校的自生秩序在高校定位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高校定位;政府;高校;市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目前,高等学校定位问题已经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在进行高校定位时,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因素,例如学校自身的发展状况,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需求以及高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等。由于政府、高校和市场这三者对高校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的需求不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同,因此他们在高校定位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政府在高校定位中的角色分析

政府与高校在高校定位中的角色是他们行为规范与职责、权力和义务的集合。高校定位的主体是高校,政府需要给高校足够的自主权,放松对高校的行政控制,但是,高校定位是不能离开政府调控的,给与正确的定位导向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目前,政府在调控高等教育方面的主要职能在于宏观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脉络,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的需求为目的,设立高校,进行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作为教育投资来源的重要渠道,给予充足的教育经费,同时促进教育机会公平,采取和国家法律制度及教育方针相一致的行政活动及经济手段,保证高等教育系统的正常有序的发展。

在高校定位中,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对高等教育的地区布局、层次结构做出规划;审批权和制定高校章程,设定学校办学目标;进行高校分层分类的研究,制定各层次和学科类型最基本的办学标准,作为评判高校定位的依据;合理配置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合理构建高等教育结构,防范高校定位中的无序竞争;对高校的办学定位进行评估和监督,以保证高校定位的科学性。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为提供高校定位所需的信息,为高校定位提供咨询和指导;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有责任“根据国家、省市或地区当前和长远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包括专业、类型、层次、规模等在内的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明确办学宗旨。”

2、高校在高校定位中的角色分析

在高校定位中应该明确高校的主体地位,高校享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在办学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重点发展自己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政府的指导下,科学合理的对自身进行定位,以更好的发展、更好的满足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所谓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就是指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本校教育决策、教育组织活动的权力。也就是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力。目前,高校办学自主权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的共识,高校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高校的角色应是独立自主的办学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来组织和管理学校内部的教学与科研活动。我国《高教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办学的主体,能依法行使如下办学权力:招生自主权、学科专业自主权、教学自主权、科研与服务自主权、国际交流合作权、机构设置与工资福利自主权、财产管理与使用自主权。作为办学主体,高校在高校定位中也应处于主体地位,根据各自的培养目标、发展方向,自己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地位,自身的特点,以及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确定自己的定位,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3、市场在高校定位中的角色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对高校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和公众评价是引导高校在实现科学定位的过程中不断矫正自身行为的调节器,满足市场需求是科学定位、实现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政府是通过宏观调控对高校定位起到导向性作用,而市场则是通过在实际的教育供求市场上,通过社会和市场对教育产品的需求来对高校的人才培养规模和类型起到影响。因此进行高校定位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状况,建立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后,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经济体制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然要求高等教育的发展立足于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现实问题,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成为国家、社会和个人在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要面向社会需求办学、为市场经济服务,同时市场经济也对高等教育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使高等教育供给要素在流向、强度、集中度等方面发生结构性变化,按照科斯定理,资源如果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竞争得到校正,资源最终会配置到最能导致效率的地方,高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这一特点,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理性的发展定位战略,以争取到更多、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4、政府管制与高校自生秩序在高校定位中的关系

4.1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制与自生秩序

高等教育中的自生秩序是指高等教育产生和发展中非人为设计而产生的秩序。在高校分类和定位过程中应该采用何种机制,一种看法认为,高等学校的分类和定位是各学校自己的战略行为,是竞争中的抉择,即高等教育系统功能的形成是各个高校独立进行战略规划的自发结果,而不是系统设计的结果。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高等教育有效的系统功能有赖于建立明确区分高等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的学校设置和管理体制,且两者职责分明。从理论上说,高等教育的自生秩序和政府调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但实际上,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在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侧重点有所不同。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高校定位不再只是政府与高校之间的事情,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对高校培养的人才层次、类别和能力上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需要重新调整定位,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在市场中,高等教育所提供的教育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是通过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同时政府也可以运用市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来管理高校。政府、高校和市场三方的博弈,在高校定位过程中各有其目的和功效,政府定位是管理高校的一种方式,高校定位是确立目标的一种规划,市场定位是关心高校的一利,参与,三方面互相博弈和相辅相成,按照既定的目的发挥各自的作用。

4.2 我国目前高校分类与定位的现状

行政权力主导高校管理使得高校的发展长期缺乏自主性。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都是建立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划拨教育资源的基础之上的。我国高校定位也是长期处于严格管制之下,政府干预过于直接,1952年的院校调整,政府以直接行政干预的方式把许多大学拆分为单科性的高校。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中,又把一系列院校合并为综合性大学。高校的主体地位受到行政命令和政府计划的约束和限制。高校依法具有的独立性和法人地位,具有学术自由和办学自主权,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高校脱离应在的发展轨道,导致定位的错乱,不利于高等教育系统的有序健康的发展。政府在对高校定位进行调控时行使了一定的权力,但没有承担相应责任。这与我国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很大关系,使我国高校的分类方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但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的现在,这种分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了。

4.3 对我国高校分类与定位中的政府调控与自生秩序的思考

高校科学合理的定位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府引导,在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发展的干预一直以来都是主流,在很大程度决定了高校的发展方向,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政府调控占主导地位,行政权力主导高校管理的形势将会继续下去,政府要如何进行调控,如何逐步释放自生秩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等学校是以公立学校为主,公立高校的办学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控制着专业设置、招生指标、学位点设置等教育资源。建国以后,我国进行了国家重点大学的认定直至后来实行“211工程”和“985工程”,目的是为了集中有限的国家资源实现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需求,但是这一战略造成了高校间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办学资源分配的差异直接导致高校层次流动的障碍,阻碍了高等学校多样化的发展。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型教育向大众化发展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系统和结构逐渐庞大而复杂,高校的定位对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的定位既要依托政府的支持,又需要政府适当放权,充分发挥高校这一高等教育的主体作用。由政府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围绕国家需求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定位,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使之服务于国家的战略需求。但是政府不能进行过度的干预,必须适当放权,让高校在遵守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办学。高校办学自主权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学术自由、学校自治、招生与聘用自由等方面的内容。国外高校办学自主权有一套比较系统的制度设计,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原因目前界限尚不清晰,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是处理好学校自治与政府控制的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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