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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及其引领策略

时间:2022-05-13 18:45:03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网络文艺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给网络生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文艺作为文艺的一种新形式,由于其创作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规模大、传播快、受众广等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它在思想传播和价值导向功能上较之传统文艺有着更大的影响力。网络文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且与意识形态之间的联系表现得更为紧密。正确把握网络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不仅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迫切需要,更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网络文艺、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现实要求。只有坚持以中国精神为导向,以内容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依托,以党的领导为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网络文艺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网络文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6-0155-07

“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①近年来,我国网络文艺发展迅速,在丰富广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使得网络生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抓好网络文艺建设,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出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深刻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②加强网络文艺创作生产的正面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不仅对于净化网络空间、让网络文艺更好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面临的新课题。

一、网络文艺的本体阐释

与网络文艺作品的大量产生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理论界目前对网络文艺的认识和评价尚存在较大的分歧,甚至对其概念解析依然未达成明确的共识。因而,有必要分别从“网络”和“文艺”这两个范畴切入,从内涵、外延、特征等方面对网络文艺进行本体论上的阐释。

所谓“网络”,是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物理电子脉冲技术,通过数字信号与电子脉冲之间的相互转换,来达到信息传递、接收和共享的虚拟平台。运用网络可以把任何一台与之开放关联的信息终端设备连接起来,实现点、线、面、体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随着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轻松地阅读文字越来越难以分割。

“文艺”的概念在学术界尚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文艺是文学和艺术的统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文艺就是指文学,其与艺术是一种并列关系。而在2011年我国学科体系划分改革中,原本从属于文学学科门类的艺术学被单列出来,成为第十三个学科门类,这结束了长达一百多年在学科体系划分中艺术从属于文学的历史。结合当前的大众语境来看,显然前一种观点更加合理和符合实际,即文艺包括文学和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影视等各种艺术形式。

“网络文艺”作为一种新的文艺样式,其本质内涵是指经信息化处理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和传播的各类文学和艺术形式的统称。从其外延来讲,它不仅涵盖了网络动漫、网络演出、网络剧、微电影、网络音乐、脱口秀、段子等各类网民创作的新型艺术形式,也包括文学和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影视等传统文艺的网络化作品形态。与传统文艺相比,网络文艺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创作主体以大众网民为基础。网络文艺的创作主体中虽然存在一部分传统的文艺工作者,但主要来源仍是带有“草根性”的普通大众网民。他们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具有不同职业背景,群体数量庞杂。

第二,作品内容以“多而不优”为表现。相对传统文艺的正统性,网络文艺更倾向于娱乐化。其中虽然不乏优秀作品,但在消费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网络文艺的生产不免夹杂着一些低俗与庸俗的内容,导致其作品质量参差不齐。

第三,传播方式以数字化媒介为载体。网络文艺作品中的文字、图片、影像和数据等复杂的信息只有先转变为数字化模型,再转化为计算机二进制代码,才能完成作品在互联网的传播过程。这是网络文艺与传统文艺最为本质的区别。

第四,受众群体以青年一代为主体。相对于传统文艺的“老少皆宜”,网络文艺的受众群体主要集中在“80后”“90后”的青年一代。其中,仅网络文学的读者群体就高达2亿多人,并以年轻人居多。这使得网络文艺与青年人的日常生活联系十分紧密,对其思想和行为产生着广泛影响,并表现为一种“粉丝”文化。

二、网络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辨析

论证网络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首先需要厘清文艺和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是个困难而又复杂的问题,我国学术界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文艺与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这种观点主要是从意识形态的概念界定出发,并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原著的论述中挖掘文艺完全内含于意识形态的文本根据。这部分学者较为关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及恩格斯晚年著作中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论述,认为其中最有力的一段文本证明是:“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力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④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对文艺的概念、内容和形式等分别做了分析阐述。据此,这些学者认为,文艺虽然是一种远离经济基础的观念上层建筑,但依然受经济关系的支配,理应全部归结到意识形态的范畴里。

另一种观点则持相反意见,他们虽然也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出发,但又不完全拘泥于原著文本,而是从“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入手,认为马克思只强调了文艺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一种,只是包含着意识形态的因素,或者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性。也即是说,意识形态性只是作为文艺的属性之一,而非全部。因此,两者在本质上不具有同一性,不能将文艺的本质完全归结为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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