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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浅析

时间:2022-05-11 10:40:08 浏览次数:

【摘 要】建筑工程危险源具有行业特点,即危险源的类似性和事故类型的同一性。在建筑工程领域凡是通过评价,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能达到“一般事故”的危险源,就必须采取控制措施,降低危险源等级。

【关键词】安全;建筑工程;管理

长期以来,建筑工程危险源的管理都套用重大危险源管理模式。这样既不符合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形成规律,也不利于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

一、危险源的实质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安全工程领域,危险源就是事故隐患。消除、减少和控制危险源的过程就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排除事故隐患的过程。

安全和危险是一种动态的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在建筑工程中消除、减少和控制危险源的工作做得扎实,安全就会呈现出一种较好的状态。反之,如果疏于危险源管理,任其发展就会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假定建筑工程的安全性为S,危险性为R,则S=1-R,S越大、R越小,R越小、S越大,因此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性,降低危险源的危险性是控制事故发生的根本方法。

二、重大危险源与危险源的异同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而单元是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而建筑工程危险源的识别并不是以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和数量为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有特定的范围和法定的辨识标准,即临界值标准。重大危险源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研究对象,建筑工程危险源则是以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临边、洞口和临时用电设备、建筑机械、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为研究对象。

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化学物品在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和储存时,有明确的、量化的临界标准,对“度”的掌握十分具体。建筑工程危险源完全遵循行业经验和危险源评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对“度”的掌握有一定变幅。

因此,在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中不宜采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模式,而应采用重点危险源管理模式。

事实上,安全是一种状态,是一种能够满足人们的心理期望,并能够接受的一种客观量。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发生事故的极端安全状态,绝对的无危、无损的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任何生产、生活过程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建筑工程危险源是随着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形成,它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性,即危险源的类似性和事故类型的同一性。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因素是建筑工程危险源形成的三大主要因素。

在土方开挖和地基基础施工及主体施工时形成的临边、洞口以及钢管脚手架施工和模板支撑体系,装饰装修施工高(悬)空作业,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高空抛物,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心情不好、精神和身体疲劳,违反劳动纪律等都是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具体成因。

三、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作业面广,情况复杂,危险源因此而产生。所以,对建筑工程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应根据工程施工工序如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为单元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一般来讲,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就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

建筑工程危险源的管理应遵循辨识、评价、控制程序。对已确定的危险源按照风险管理原理实行分级管理。

风险管理理论认为:风险量(R)的大小,可以用不幸事件发生的概率(P)和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C)两个客观量的逻辑乘积来评价。即有R=PC。如果不幸事件发生的概率大,且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很大,则其风险量就大;

如果不幸事件发生的概率大,但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小或者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小,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较大,则风险量处于最低合理状态;如不幸事件发生概率小,且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很小,则风险量处于可接受或可忽略的状态。因此,在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中,应该对危险源进行分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GB/T28002-2011推荐的简单的风险等级评估表3--1

风险等级评估表 3---1

风险等级分为5个等级。5等风险为最高级别。5等风险是不容许风险;4等风险属于重大风险;3等风险是中度风险;2等风险表示可容许风险;3等风险和2等风险常常相伴而生,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状态;1等风险表示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极小,即便是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轻微,是最佳安全状态。

根据所发生事故统计,建筑工程领域发生事故概率较大的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和触电,这就是建筑工程领域事故类型的同一性。因此,在建筑工程领域对危险源的风险量评价时,只要以这六类事故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即可。

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评价应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即: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统计,80%以上的建筑工程事故都是“一般事故”,所以在建筑工程领域被评价为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危险源就应视其为重点危险源,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控制危险源的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

组织措施 运用组织措施就是解决做什么、怎么做、谁去做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领域组织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重点危险源管理方案,建立重点危险源管理台帐;审查分包工程队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准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源的防护措施进行合格验收;监督重点危险源部位的施工。

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的核心是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安全技术措施。超出一定规模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论证。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消除、替代、减弱、隔离和控制危险源等。在工作中,一般优先考虑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和机械化程度高、危险性小、本质安全性好的施工方法和设备。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设置薄弱环节、个人防护、合理安排工序搭接、撤离与救援等,

经济措施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落实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二是调动施工作业人员对危险源管理的积极性,制定奖惩制度,奖励善于管理,乐于管理的施工作业人员,惩罚庸、懒、散的不安全行为。

四、结束语

危险源就是事故隐患。危险性的大小取决于事故概率和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性会随这两个因素的变化以积的形式呈现倍数级消长,而非这两个因素的简单相加。所以,正确辨识、评价和控制危险源显得十分重要,只要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就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凯全 安全工程概论 北京 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2010

2、丁士昭 逢宗展等 建设工程管理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12

3、吴宗之 樊晶光等 安全生产技术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11.5

4、李克荣 刘银顺 周建新等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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