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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选择与路径依赖: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及反思

时间:2022-05-10 15:55:03 浏览次数:

摘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路径依赖理论系统分析我国小城镇战略的选择、形成历程及其不断强化的-内在逻辑,可知小城镇道路只是我国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的临时选择。然而以小城镇为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一经形成,便走上一条遵循自身演化逻辑的道路。虽然当初的诸多因素已有所改变,但由于对原有路径的依赖,小城镇道路最终上升为国家战略,演化过程中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关键词:路径依赖;制度选择;小城镇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6)04—0013—05

城市在人类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世界史就是人类城市的发展史,国家、政府、政治、宗教等无一不是从城市这一人类生存的基本形式中发展起来并附着其上的”。城市化则是人类社会实现农村人口向都市人口转化、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社会历史进程,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如何展开城市化,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即大城市道路(包括大都市道路)、中等城市道路和小城镇道路。乡镇工业与小城镇结合造就了我国城市化的新形式,构成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独特城市化道路,被公认为中国农村城市化的经典模式。学界也长期以此为研究主流。虽然我国城市化道路目前已经调整,但探讨小城镇道路的选择及强化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小城镇战略的形成

1955年,当时的国家建委在《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今后一般不应发展大城市”,对沿海原有大城市和“一五”计划新建和扩建工业项目较多的城市,其人口发展规模“应予以严格控制”,今后“新建城市的规模,一般地以建设10多万人一30多万人的中小城市为主,并可适当地建设一些为一、两个厂矿服务的工人镇”,“没有特殊原因,不增建大城市”。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控制城市规模:“根据工业不宜过分集中的情况,城市发展的规模也不宜过大。今后新建城市的规模,一般地可以控制在几万至几十万人口的范围内。”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初,“控制大城市规模”与“积极发展中小城市”的指导思想已逐步形成,但因特殊形势并未严格执行。

改革开放之后,以小城镇道路为主的我国城市化政策逐渐形成。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会议正式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我们一定要严格控制大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同年12月该报告被国务院批准并在全国执行,小城市(镇)被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随着苏南及东部沿海部分农村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以费孝通先生为代表的社会工作者深刻地分析了这些案例的现实意义,从而对小城镇道路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83年,费孝通先生提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要以小城镇为主,大中小城市为辅”,认为“加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城市化的必由之路”。上述建议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加以推广,小城镇数量迅速增加,小城镇建设成为中国城市化的一大特色。

1990年,我国城市化政策修正为“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且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问题的若干决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该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我国城市化道路由此也从最初鼓励小城镇发展的政策上升为“战略”。但实践中的小城镇战略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开始进行调整。2003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随后“十五”计划确定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改变了过去的“小城镇战略”,这是我国城市化政策的重大转变。

二、小城镇道路选择的原因分析

(一)特殊的国情

我国属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1980年代初全国约有10亿人口,农村人口长期占总人口70%以上,贫困且分散。根据阿瑟·刘易斯1950年代中期提出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一国在经济发展初期会存在二元经济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实现工业化,传统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二元经济逐步转化为一元经济。但是,我国农业生产率提高缓慢,人均粮食产量1949年为418斤,1978年仅增加到630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的温饱问题。如此薄弱的农业基础,自然无法满足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必将长期存在。

如何选择一条有效且快捷的城市化道路,政府和学术界一直在关注。1980年代初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创造了1/3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就地兴办,以“离土不离乡”的小城镇方式“就地消化”了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县域经济和建制镇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初步形成了约1.7亿的农村城镇人口。乡镇企业推动小城镇发展的格局无疑让人耳目一新,对城市化道路也是一个新启发、一种新途径。实际上,乡镇企业是重工业战略和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适逢其时获得发展,但在随后的发展中,它反而成为小城镇道路的最佳注脚,本文后面将会探讨。

(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开始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战略方针。对于怎样才能把城市的工作做好,实施什么方针才能使城市起领导作用,决议指出:中心环节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把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这一方针统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项城市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受苏联影响,不遗余力地推进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城市工业化战略,城市化由此起步和發展。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后期,长期偏重发展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第三产业,重工业战略导致生产要素最大化地配置于重工业部门。1953—1978年,全民所有制重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的90%以上,1953—1985年全民所有制重工业与轻工业投资比为7.3:1。但是,重工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很低,“重工业每亿元投资提供0.5万个就业机会,只及轻工业的1/3,国有企业每亿元提供1万人就业机会,只及非国有企业的1/5”。人口城市化过分依赖城市工业化,而工业化又严重依赖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必然会产生“资本排斥劳动”,造成投资就业效应低下,相应的城市功能也是生产型而非消费型,其结果是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城市自身的扩张能力也

十分有限,国家需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城市化。我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没有为农村城市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寻找新的城市化道路。

(三)思想因素

1.马克思主义一直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城乡对立,认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便是消灭城乡对立,小城镇正好体现了城乡“融合”与“平等”。另外,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贫富差距悬殊以及城市内部的贫富差分化给新中国领导者留下深刻印象,使他们更注重城乡平等。“文革”期间“三线”建设充分体现了城乡平等的思想。如将工厂统统安排在山沟山洞里,提出不建城市、避开城市建工厂、消除工厂的特征、向农村看齐、消除城乡差别等口号与纲领。这种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反城市化”思潮和做法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2.学者们受到“城市病”现象影响,理论建设方面出现偏失。发展中国家由于“过度城市化”,大量人口盲目拥入城市谋生,造成了严重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发达国家的城市也面临严重问题,如基础设施老化、卫生条件差、犯罪率高等,大城市城市化道路受到猛烈批判。为了解决大城市的困境,西方国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大量兴建“卫星城”或小城镇,鼓励人口和商业中心迁移至郊区,出现“新镇运动”或“逆城市化运动”,这些似乎都说明大城市道路已不合时宜。由此部分学者得出的唯一结论便是:小城镇才是未来城市化的希望所在,中国必须走小城镇道路。

(四)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始于1951年,其为“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而制定,当时主要是户口登记与管理,并没有限制迁移的内容。1954年宪法还明文规定中国公民具有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但随着“一五”计划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拥入城市,政务院1953年发出《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政府对农民进城政策由“劝止”改为“禁止”。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户口迁移登记制度,要求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必须持有城市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方能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从而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和凭证落户制度。1975年修正宪法则干脆取消了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这一系列制度逐渐积淀成现行的户籍制度,以此筑起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的壁垒,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城乡间从此有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经历了多年曲折后重新推进小城镇建设,走上了重点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道路。

三、对小城镇道路不断强化的分析

经过20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轻重工业结构失衡状况有了根本改变,逐渐趋于合理。同时,1990年代学界对城市化的认识不断加深,对小城镇道路的批评不断增多,他们批评道:小城镇道路是在不合理的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不公平的社会政策等特殊条件下的临时选择,其本意是避免“城市病”,本身并非城市化的唯一选择,更非最佳模式。随着各种条件的改变,小城镇道路应该改弦易辙。但现实并非如此。小城镇道路在1990年代还不断被强化,并最终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直至2003年城市化政策的调整才摆脱原来的发展路径。为什么国家反而一再强化小城镇道路呢?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演进存在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即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这种机制使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即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某种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直至“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制度变迁的深层因素是利益问题:一种制度形成后总会产生一批该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这一集团会反对彻底偏离该制度的变迁,它们对现有制度有着强烈的需求。因此,除非一种制度明显有损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否则大家都愿意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补,而不愿意以巨大的成本为不确定的利益而改行一种全新的制度。我国小城镇道路的选择与不断强化与此相符。

(一)城市化给城市当局带来巨大困难

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城市化进程都会给城市当局带来巨大困难。城市越大困难越多,我国也不例外,而且更甚。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城市发展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由于1949—1978年建设资金过度向生产性建设倾斜,城市建设拨款较少,城镇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不足,而这些是城镇居民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条件。进入新时期以来,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如住宅紧张、居民用水短缺、乘车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不胜枚举,这是新中国初期城市化留下的隐患,短期之内难以解决。“老城区”已经给城市当局造成了巨大困难,如果放开城市接纳农村剩余人口,城市当局面临的困难更大。2000年《瞭望》杂志发表了题为《市长和市民最关心什么》的调查报告,在15个大中城市就城市管理问题对市长和市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市长认为城市管理中最难做的工作分别是:(1)大气、水污染治理,(2)市政建设及城市交通,(3)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城市当局为减少城市化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对控制城市规模有着强烈偏好。

(二)城市居民享有现行城市化政策的各种福利,有维持现状的强烈需求

我国政府素来重视社会稳定和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实行城市偏向政策。城市集中了过多的收入份额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如国家投资中小学教育和高校录取优惠、就业和培训、养老制度、公费医疗、兵役、劳动保护和人才培养甚至婚姻制度都享有优惠。长期的偏向政策使城市居民成为现行政策的受惠者,城市居民因此享有比农村和小城镇居民更高的生活水平和福利保障,也有更高的社会声望和地位,他们强烈需要维持城乡分割的现状,同时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瞭望》新闻周刊的调查顯示,市民对城市管理最不满意的方面是:(1)大气、水污染,(2)社会治安,(3)城市交通。其他不满意的方面还包括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居民住房、居住环境和市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另外,1980年代中期以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现有城镇居民的主体——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允许更多的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原有城市居民的利益将更加无法维持,有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原因,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国家也不得不转而运用各种手段维持现有城市居民的利益,这样看来小城镇道路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三)户籍制度一再延续

从上文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只是在特殊时期逐渐采用的一种制度,但是一种制度形成后也会被用来维护既得利益。虽然户籍制度明显有损于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农民长期处于

弱势地位,缺乏通畅渠道去表达利益诉求,也缺乏足够的手段改变自身弱势地位,因此他们的要求和利益很难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体现,因而政府也缺乏必要的动力去彻底改变这种已经运行20多年的制度,只愿意对原有制度进行修修补补,而不愿意以巨大的成本为不确定的利益而改行一种全新的制度。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的发展并没有使户籍制度松弛,反而使得执行更加严格,《城市无家可归人员遣返办法》(1980)使遣返外来流动人口、控制城市规模有章可循,并在此后执行中不断严格和强化。另外,城市当局通过收取高额农转非“户口费”和“进城费”,阻止农村人口城市化,确保城市人口的相对稳定。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大批的民工源源不断东进或南下,每年流动的民工在2000万人左右。人口流动冲击着僵化的户籍制度,国家被迫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此后,便出现一种介于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之间的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这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但只是在原来壁垒上开的小口,实践中农民也并不“领情”,效果十分有限。据统计,1984—1988年,全国共吸收500余万名农民自理口粮进镇落户,与全国同期非自理型“农转非”人口总量之比约为1:10。1992年后,户籍制度在其他改革措施的刺激下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各地掀起了以集资为由而公开向社会出售“城镇户口”的热潮。如各地先后以集资名义而实行的“蓝印户口”或“绿皮户口”等地方性的城镇户口等。总体而言,所谓对户籍制度的改革只是对原有制度的修修补补,目的只是为了暂时减缓社会压力,该制度并没有质的改变,小城镇居民和农民“户籍”变动依旧受到严格限制。各级政府还是极力以户口作为控制手段,防止城市人口膨胀。

因此,尽管国家经济政策和形势有了巨大改变,但小城镇道路并未改弦更张,反而被不断强化,直至被提升至国家战略。不过,正是由于改革不断深入,城市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众多国有企业经营景况不佳,城市居民的诸多福利逐渐没有保障,“民工潮”也不断冲击现行制度,原有的利益格局才逐渐被打破,我国城市化道路避免了被“锁定”(Loeked—in)为小城镇道路。十六大时我国城市化政策调整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表明我国城市化道路摆脱了原有的发展路径。

四、小城镇道路选择的反思

(一)乡镇企业的发展并非小城镇道路的最佳注脚

城市化的直接动力在于工业化。1980年代政府提倡的“离土不离乡”、发展乡镇企业的工业化模式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我国一直未能实现全面的社会化大生产,城市对乡村经济的集聚效应始终未能完全显现,大城市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造成城市的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给其他行业的发展留下巨大空间,但是严格的户籍制度与城乡分割体制使许多新兴企业只能产生于乡镇,而不是城市。因此,乡镇企业应运而生,其经营领域集中于轻工业或第三产业。德国学者何梦笔在广泛调查中国乡镇企业之后认为,中国乡村工业明显地处于“正式经济体系”之外,即处于国有企业的边缘地带和其无法触及区域,属于“隙缝经济”。随着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对乡村地域经济的逐步侵蚀和吞并以及乡镇企业本身的缺陷,乡镇企业的存在越来越艰难,当前乡镇企业发展的困境便是最好说明。如乡镇企业吸收的剩余劳动力,“八五”期间年均719万人,1996年降到647万人,1997年降至400万人。不过,乡镇企业的发展确实有助于克服乡村经济的“过密型增长”,有利于实现技术和社会组织的创新。

另外,江浙和珠江三角洲乡镇企业与新中国成立前乡村手工业和工业的发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早在明清时期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比较突出,已经形成了诸多的小集镇。晚清以来,苏南地区就已拥有了较发达的经济作物种植业和家庭手工业,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时,无锡、常州、镇江等地已成为我国民族工商业的重要基地,这为1980年代乡镇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费孝通先生在对苏南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小城镇,大问题”,实际上他的小城镇思想萌发于20世纪30年代的《江村经济》,当时苏南乡村工业(主要是丝织业)发展形势令人印象深刻。其后,他在《乡土中国》中明确提出必须重视农村工业,而1980年代的考察更坚定了他的观点。费老考察范围主要是江苏,更准确地说是苏南,这也是乡镇企业发达的三个区域之一(苏南、温州和珠江三角洲)。江浙地区小城镇发展历史底蕴丰厚,从宋代经济重心南移时江南小城镇就获得了发展。费老也注意到,“苏南模式”离不开当地“农工相辅”的传统及“文革”期间因大中城市工业停顿大批技工回乡的机遇和社队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此外,江浙地区有上海、无锡、苏州等大中城市合理的布局和城市体系,要是少了这些大中城市,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也不会发展至此。因此.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都与区域内合理的城市体系和历史传统分不开,苏南或“珠三角”经验有其适用范围,将其推广至全国则难免不当。

(二)对西方国家郊区化(逆城市化)趋势的错误解读,造成当前我国城市体系的不合理布局

郊区化(逆城市化)的前提是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城市体系,目的在于优化大城市环境,追求高质量的城市化,而不是所谓的小城镇是未来发展方向。尽管当今西方城市政策不断调整,但大城市仍是主流,如美国。

依据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一定经济区域内存在一个“中心地”,中心地的大小排列形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按一定比例构成一个网络体系;某一等级城镇的数量与其规模大小成反比,等级愈低,其数量就愈多,规模则愈小,反之亦然。因此,大、中、小城市以及城镇、农村之间的数量必须有合理的构成。过分强调发展小城镇,而对更高一级的中等城市适当发展,大城市予以严格控制,这本身就存在逻辑问题。再者,政府抑制小城镇以上的城市体系而鼓励发展小城鎮,本身也不符合经济规律。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的兴衰紧密相连,我们无法想象中心城市趋于萎缩甚至衰败而周边的小城镇会持久繁荣。只有大中城市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小城镇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江浙地区就是最好的例子。《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84)指出:城市产生集聚效应的最低人口界限为15万。王小鲁、夏小林根据1989---1996年我国600多座城市的资料研究城市的规模收益与外部成本,结果显示,规模在100万一300万人口的城市都可称为最佳规模的城市。1998年,我国近一半的城市的人口少于15万,151个城市的人口低于10万,29个城市的人口少于5万,最小的城市仅有5000多人。我国大城市(50万人以上)人口数量只占全国人口数量的25%,比发达国家的50%低,也不及35%的世界平均水平。这限制了城市

集聚效应的发挥,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小城镇道路选择有悖于城市化的目的

城市化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农业和农村人口的转型,只有依靠农业工业化和农民工人化或企业主化的实现,才能完成对农民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造。因此,农民与土地的相剥离不可避免,这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墨西哥学者R.雷德弗尔德曾说:赋予土地一种情感和神秘的价值是全世界农民特有的态度,农民对土地有一种近乎宗教虔诚式的感情,对土地的认识、爱恋和占有三者不可分离。小城镇道路的目的在于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城市化,小城镇也的确吸引、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贮水池”形象地表述了其作用,但此政策却产生了悖论。为推行小城镇化战略,政府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相应的制度安排要求确保户籍制度的严格执行,严格控制人口流动,政府由此加强了对农民和小城镇居民的人身束缚,维持“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人口迁移对整体城市化进程几乎不起作用,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多通过城市疆域扩展来实现㈣,城市人口因而始终维持在较稳定的水平。小城镇实际上抑制了深度城市化。导致我国农村人口始终未能出现大规模转移。此外,小城镇道路也并未将农民与土地剥离,反而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恋情。所谓“离土不离乡”、“入厂不入城”、“亦工亦农”的“两栖”生活,实际是既不放弃土地,又不投入资金和精力经营,既非工也非农,无法真正完成农业人口的城市化。我国每年农忙季节涌动的“民工潮”便是最好的注脚。小城镇道路无法真正实现城市化的远景目标。

此外,我国长期存在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据估计,1949—1978年间国家通过统购统销获取的市价差额就有2800亿元,1986年以后“剪刀差”又呈现扩大的趋势。“剪刀差”将农村剩余积累转移到城市,维持城市发展和城市居民一定的生活水平。由于农村剩余转移到更大的城市,吃紧的财政收入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是极其有限的,因而小城镇始终无法突破“临界的最低水平”而积累成为中等城市。小城镇的前途自诞生之日起就已注定:对于潜在的移民而言,问题就不在于城市公共设施便宜、农村这些服务昂贵,而在于城市可以得到这些服务,在农村则一无所有,一旦户籍制度松动,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和小城镇居民必将被大中城市的生活水平吸引去,形成所谓的“民工潮”。小城镇必将随着人口下降日益萧条、衰败,这种现象已经出现在江浙及珠江三角洲的小城镇中。这是“城乡隔离”政策的恶果,也是小城镇道路的隐患。

实际上,控制大城市规模并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在过去50年中,大城市不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继续扩张,如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等都在大城市内。其实,控制城市规模的方法并非只有控制人口和用地面积这些简单方式,关键在于分散城市的职能。城市职能减少,城市规模自然会稳定或缩减。

(四)小城镇道路忽视了我国区域差异

我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都不一样,尤其是人口分布,9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总面积不到50%的国土上。小城镇道路建立在东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上。我国东部每万平方千米有城市1.26座,而中部为0.63座,西部为O.18座;东部每万平方千米有镇30.5个,而中部只有10.2个,西部只有3.5个。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面积仅占全国的13.8%,却集中了全国45.07%.的建制镇。-小城镇道路是典型的“一刀切”,它忽视了城市化水平的区域差异。不同地区可能处于不同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是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的通常做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改变,城市化道路必然走上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道路。

五、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选择重点发展小城镇是基本国情制约下的必然产物,是一种不得已的临时选择。然而,制度一经选择便按其惯性演进强化,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即使当初考虑因素已经有所改变,也并不能影响制度的不断强化。正是由于原有制约因素逐渐演变,同时原有制度不断暴露出新问题,国家才得以“强行”调整城市化道路模式,摆脱了被“锁定”在较低效率的状态,注重大中小城市的協调发展。但是,原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将继续影响新制度的发展,同时新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又会产生一批新的既得利益者,进而影响未来城市的发展,这些因素在决策和政策执行中必须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 姚佐军

(E—mail:yuid@163.com)

收稿日期:2006—04—30

作者简介:焦建华(1974—),男,湖北天门人,夏门大学经济学讲师,经济史学博士。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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