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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在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十大理论成果

时间:2022-05-05 19:20:04 浏览次数:

摘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文章系统总结了新时期党在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十大理论成果,既说明了党在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理论贡献,又说明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所具有的特殊重要作用,对提高全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好地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 新时期 理论成果 坚持完善

作者简介:蒲晓光(1961-)男,甘肃天水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执政党建设理论研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过去在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认真总结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背离民主集中制的沉痛教训,从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方面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新探索,进一步深化了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认识,在民主集中制建设理论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重大成果。系统总结这些新的重大成果,对于提高全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完成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各项历史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来认识,并强调坚持这一制度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早在1962年的一次中央会议上,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凡是违反这个制度的,都要纠正过来。”

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更加重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地位。1979年3月,在中央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这就揭示了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密切关系,这是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得出一个新的重要的结论。邓小平还强调,一个党没有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一个国家没有高度的集中也不行,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集中,国家就没有凝聚力。但是,这种集中必须以高度的民主作为基础,否则这种集中就是假的,因为离开了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党也就失去了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民主集中制既是规范党内生活的准则,也是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原则,更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如果“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二、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苏联共产党在列宁时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典范。后来,斯大林在党内打着民主集中制的旗号,搞起了一言堂、家长制、一人说了算,甚至搞个人独裁专制,破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好传统。再加上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久加诺夫语)。这种状况在后来的赫鲁晓夫时期虽有一定程度的转变,但在勃列日涅夫时期又退了回去。这就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产生了许多误解,概括起来,就是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集中制、专制制甚至独裁制。急于改变现状的戈尔巴乔夫,在没有弄清问题的深层根源和改革思路不清、方向不明的情况下,迎合西方的政治宣传、顺应国内所谓一小撮“社会精英”的建议,匆匆忙忙地修改党章,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取消了。对于苏联共产党来说,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走的是一条“坚持——背离——取消”的道路,由此就决定了苏联共产党所走的只能是一条“兴盛——衰退——垮台”的道路。

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志看问题时,习惯于只看现象,不分析本质。他们被苏联那些纷繁复杂的现象迷惑了头脑,错误的认为,苏联共产党的垮台与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关。因此,苏东巨变后,针对有些人提出的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邓小平明确回答,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后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同志对新形势下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甚至对坚持民主集中制产生了一些怀疑和动摇,针对这种错误认识,江泽民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三、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认识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其他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在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之后,我们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了“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思想。1980年3月他又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 1980年8月,邓小平更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问题。他认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尤其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危害极大,必须靠制度建设予以克服。邓小平认为,“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发生,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制定也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因而他十分注重制度建设。他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还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上反面。” 邓小平在这里所说的“制度”,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民主集中制。解决“这种制度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行各项制度建设。这说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强调要靠制度制约、规范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

四、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作了更为科学的解释,强调民主与集中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79年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的讲话中,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在七大报告、八大党章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解释,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表述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关系,指明了我们党在新时期以来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的大方向。但是,十二大党章中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 这一表述,又给党内在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实践方面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党的认识,江泽民在1991年的“七一”讲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接着,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11} 这里对民主集中制的解释说明,那种认为民主高于集中或集中高于民主的观点都是片面的,民主与集中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民主要受到集中的制约,又是集中的基础;另一方面,集中也要受到民主的制约,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包含民主要素的集中。这里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的分别解释,既有利于防止一些人把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理解为少数人说了算,而对多数人的意见置若罔闻;也有利于防止一些人把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曲解为盲目地崇拜多数人的意见,而对少数人的意见特别是正确意见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这样,就划清了党内集中同自发的少数服从多数的界限,有利于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以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利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五、提出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进行各项制度建设,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是二大以来,江泽民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制度建设的思想,提出要围绕民主集中制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他强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12}他认为,要把我们党丰富的建党经验以及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发扬光大、持之以恒,“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使之制度化,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我们要全面规划、精心设计,在民主集中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等方面,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规章制度,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所要求的新机制、新规范。”{13} 由于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就是各项制度建设的核心。

六、提出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随着我们党对制度建设认识的不断深化,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且强调,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可见,我们党所说的依法治国,就是民主集中制在国家管理方面具体而灵活的应用。此后,江泽民又认为,制度建设必须同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只有加强了人们的道德修养,提高了人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好的制度才能得到顺利地贯彻执行。于是又在2001年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我们在治党治国方面的一个重要经验。我们党由此得出结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14} 只有这样,才能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条件。

七、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科学论断,认为大力发展和保障党内民主是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条件

邓小平早就认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就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内民主。他指出:“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15}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以实现党和国家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发展党内民主是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江泽民也指出,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党中央领导下,集中全党的正确意见,团结一致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16}“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17}。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既深刻地揭示了发展党内民主对党的事业发展的特殊意义,又深刻地揭示了发展党内民主对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特殊意义,即只有大力发展和保障党内民主,才能贯彻好民主集中制。

八、强调要按照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及坚持“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邓小平指出:集体领导很重要,“但是,同时必须把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起来。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18}不能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互相推诿责任。他认为,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要注意树立和维护这个集体和这个集体中的核心。“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19} 只要这个领导集体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那么,什么乱子出来都能挡得住。在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方面,江泽民提出了“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20}的“十六字”方针。并强调要按照“十六字”方针健全党委工作制度。他指出:要按照“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21}“十六字”方针是一个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是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

九、强调要按照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和国家集中统一的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对于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如果允许她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就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就不能形成坚强的战斗力,就不能顺利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因此,邓小平指出:“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并强调,在“这几条里面,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22} 江泽民也强调:“如果我们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中不注意是很容易搞散的。维护党和国家的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是极端重要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等必须统一,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绝不能各行其是。”{23}“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24}事实上,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不断地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因此,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这既是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

十、提出要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十六届三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无论是党的十六大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提出的五种能力要求,还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全党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能力要求,都离不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体来说,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有利于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党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做好党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有利于党选拔优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利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成党的历史任务;有利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可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实现党内的和谐。实现党内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如要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以及人与人和谐相处等目标,都离不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我们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就必须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尽管如此,我们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对党的事业的发展影响很大。但是,牢记并坚持以上十个方面的要求,就有利于解决目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好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①④《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12页,第303页,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②③⑥⑦⑥{15}{18}{2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4页,第168、175页,第297页,第333页,第175页,第144页,第282页,第271-272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⑩{12}{13}{16}{17}{20}{21}{23}江泽民:《论党的建设》,第264页,第36页,第516页,第162页,第12页,第515页,第351页,第515页,第51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14}{24}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50页,第52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1}《十四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选编》第45页,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编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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