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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职业性放射卫生监管体制与法规标准

时间:2022-05-03 08:35:04 浏览次数:

日本“3·11”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引起我国各级安监部门的安监人员、各有关企业与行业安技人员的极大关注。许多安监人员与安技人员对职业性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比较陌生,因此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这项工作,首先就要了解我国的职业性放射卫生监管体制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职业性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的规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属于职业病。

我国的职业性放射卫生监管体制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目前我国职业性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的监管部门职责,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分工,根据2010年10月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12月21日颁布的2010年第21号公告的规定实行。

卫生部:负责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防治对策。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研。组织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性放射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其中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核电站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国的职业性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主要法律

主要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中尤其是《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中的第2条、第18条、第23条、第26条均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与监管作出规定。

主要法规与规章

主要法规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主要规章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证>样式的通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64项国家放射性职业卫生标准

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7-2006《工业Χ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 123-2006《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4-2002《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Χ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30-2002《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 《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141-2002《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 144-2002《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 147-2002《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 148-2002《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 151-2002《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GBZ/T152-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标准》;GBZ/T 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T155-2002《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 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5-2005《Χ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6-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167-2005《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 168-2005《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 186-2007《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7-200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T 200.1-2007《辐射防护用参考人第1部分:体格参数》;GBZ/T 200.2-2007《辐射防护用参考人第2部分:主要组织器官质量》;GBZ/T 201.1-2007《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 202-2007《用于中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 207-2008《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T 208-2008《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GBZ/T 200.4-2009 《辐射防护用参考人第4部分:膳食组成和元素摄入量》;GBZ/T 220.2-2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GBZ 232-2010《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T 233-2010 《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6项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35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0-2010《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GBZ101-2002《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2-2007《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104-200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6-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108-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109-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110-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111-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T151-2002《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 156-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GBZ162-2004《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Z/T 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20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169-200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T 170-2006《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 171-2006《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 172-2006《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GBZ 190-2007《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GBZ/T 191-2007《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214-2009《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215-2009《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 216-2009《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T 217-2009《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97-2002);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Z/T 234-2010《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1项国家标准和卫生行业标准:GB/T 12715-91《染色体畸变估算生物剂量》;GB/T16148-1995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16149-199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GB/T 18197-2000《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规范》;GB/T 18198-2000《矿工氡子体个人累计暴露量估算规范》;GB/T18199-2000《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治疗方案》;GB/T 18201-2000《放射性疾病名单》;WS/T117-1999《Χ、γ、β射线和电子束所致眼晶体剂量估算规范》;WS/T 187-1999《淋巴细胞微核估算受照剂量的方法》;WS/T188-1999 《Χ、γ射线和中子所指皮肤损伤的剂量估算规范》;WS/T 204-2001《用稳定性染色体畸变估算职业受照者剂量方法》。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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