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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水利可持续发展思路与对策

时间:2022-04-08 09:48:01 浏览次数:

摘 要:乐都县地处湟水中下游,是一个以山区为主的农业大县,青海省粮食产区和蔬菜的主要生产基地。水利在乐都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对目前乐都县水利发展所面临主要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今后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乐都县;水利可持续发展;思路;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135-02

乐都县位于青海省东部,地处湟水中游,属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带。全县总面积3 050平方公里,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属半干旱区。境内气候干旱,降雨稀少,蒸发强烈,水资源紧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加之水污染不断的加剧、水土流失和地形地貌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全县已成为一个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较为明显的地区。全县水资源总量3.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 050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量620立方米,均低于全国和青海省平均水平,属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县内多年平均降水量410毫米,脑山区在500毫米以上,浅山区450毫米左右,川水河谷区330毫米左右,且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较大,6—9月份降水占全年70%以上,最大年降水量为最小年降水量的2~4倍。由于水资源的短缺和地形、地貌条件限制,灌溉农业局限在湟水谷地。县内湟水两岸山区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草场面积减少,草场退化,生物资源减少,水源涵养能力下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湟水干流河谷区水污染加剧,水质恶化,两岸支流来水减少,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县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水利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1949年以来,乐都县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兴建水利,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农田灌溉事业。截至2010年,全县共实施水利项目732项,完成国家水利投资7.5亿元,实施了人畜饮水、河道治理、渠道维修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坡改梯及集雨利用工程等项目。基本形成了以防洪、灌溉、供水、水土保持、水力发电和人畜饮水为一体的多功能水利网络体系,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全县共建成万亩以上灌区6处,千亩以上22处,千亩以下232处;中小型水库7座,涝池及淤地坝138座,总库容3 800万立方米;建成干、支渠332条298公里;小水电站8处,装机容量2.1万千瓦;兴建提灌站168处,配套机井126眼;解决12.8万人和23.6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农田实灌面积已达13.5万亩。

1.水忧患意识不强,水法制观念淡薄。在河道上违法乱采砂石、乱设碍洪建筑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弃渣弃土倾倒入河,人为造成过洪能力降低现象时有发生,县内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依法治水管水的局面还没有很好的形成,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人们缺乏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更缺乏节约用水意识和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对水资源存在着非常片面的理解,认为水是“天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的商品意识不强,节水意识非常谈薄。

2.湟水来水量呈减少趋势,且水污染严重。乐都县地处湟水中游,由于湟水上游蓄、引水量增加和近年来气候干旱等因素,湟水乐都段来水量呈减少趋势。据湟水乐都县水文站实测资料分析,20世纪90年代乐都境内湟水河段径流量比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分别减少16.5%和23.6%,20世纪80年代前乐都境内湟水河段在主要灌溉期4—6月份很少发生断流,进入20世纪90年代每年几乎都有不同程度断流发生,断流日数一般在20~40天,最长达65天,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在断流发生的同时,水污染也相当严重,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据《2010湟水地表水质量通报》,湟水乐都—民和段枯水期水污染相当严重,水质级别已达Ⅴ级,已不符合人饮和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要求。

3.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乐都县是青海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2008年青海省遥感普查结果显示,乐都县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 755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90.3%,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最脆弱干旱浅山区。干旱浅山区水土流失集中,大部分属强度侵蚀区。长期以来,水土流失给县内的农牧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1)坡耕地表土流失,地力递减。水土流失对农业有直接影响,使大量肥沃表土流失,实质上就是农业资源的流失,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土地生产力受限制,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山区人民脱贫致富。(2)致使干旱加剧,水资源贫乏。大面积水土流失,土壤含水量减少,水源枯竭,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和水土流失已成为县内农业的主要威胁。

4.洪涝灾害仍然是心腹之患。近二十年来,全县建成了365公里的乐都县城区和湟水两岸的防洪堤工程,大大提高了防洪能力,但是防洪资金缺口大,任务艰巨,并且拦蓄洪工程建设不足,病险水库、涝池多达二十多座,洪涝灾害仍然是全县人民的心腹之患。

5.现有工程老化失修,田间工程配套不完善。乐都县许多中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设计标准不高,先天不足,带病运行,加之长期以来重建轻管、尤其是缺乏维修、更新的改造资金,致使工程设施冻胀、破坏、老化和失修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田间工程不配套,渠系不健全,配水无控制、量水无设施,已经配套的标准也不高,田间损失水量大,直接影响有限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资源有限,而调节能力不足,已有水库库容较小,防洪标准低。机井效益严重衰减或丧失使用能力;灌溉管理薄弱,灌水技术、方法落后,串灌、漫灌和大水漫灌依然占主导地位。

二、水利可持续发展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水和谐理念,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次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水利的优化发展、建设生态水利为目标取向,以水利的创新发展为根本路径,以民生水利为重点,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水环境改善、水资源节约保护、农田水利等各项工作,通过水利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乐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水安全、水资源保障,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三、水利可持续发展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水法制观念和水忧患意识。一是要加强水资源短缺意识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的水忧患意识,树立全民的危机观念、节水观念和保护观念。二是要加强有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法制观念。三是要加强依法治水观念,促进行业管理。

2.抗旱与防汛并重。乐都县年降水量仅410毫米,径流不多,浅山地区为大孔隙黄土,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保水、存水性能差。在农作物生长发育急需水分的3—6月降水量只占25%左右,因而往往形成旱灾、尤其对缺乏水利设施的浅山地区威胁很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影响也很大,而7—9月,不但降水集中,且多降暴雨,易形成洪涝等地质灾害。这就要求我们从工程规划设计、水资源优化配置等各方面处理好这一矛盾,围绕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在“十二五”期间针对防汛与抗旱的严峻形势及工程性缺水问题,力争开工修建杨家水库、引胜沟机井群、盛家峡水库扩容改造、干旱山区涝池等蓄水工程。

3.建设与管理并重。良好的管理是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保障,三分建七分管,水利工程重在管理。但长期以来水利工作重建轻管问题突出,水利工程产权不清,水管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投入产出关系脱节,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危机。水利工程由于管理措施跟不上,维护资金不到位,工程长期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使一批水利工程积病成险,不但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而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要改变重建轻管问题,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阶段就要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保证工程建成后能良性运行。在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上,要着重抓好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上,要重点抓好水管体制改革、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等,确保已建的水利工程能发挥最佳效益。

4.采取有力措施,厉行节约用水。一是要大力推进以节水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对历史性的重要旱片,兴建一批以蓄为主的水利骨干工程,解决灌溉问题。二是要以千亩以上灌区的节水改造为重点,着力抓好干渠和支渠的防渗衬砌和骨干建筑物的配套,改革灌溉方式,将全县灌溉水的利用率由现有的0.4提高到0.6以上。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采用喷灌、管道输水等高新节水技术,有计划的重点扶持、创建节水增效示范园区。四是要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采取计划用水、超额加价等措施,促进农村节水。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促进废水、污水的处理回用,提高污水利用率,达到合理、高效用水。

5.防治并举,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一要以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以坡面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坡耕地整治为基础,提高土壤涵养水分能力和生产能力。二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三权一案四同时”(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收费权、监督权;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三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引进和推广适用于当地综合治理的水土保持科研成果。四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试点县建设,以整治湟水两岸水土流失为主线,以保护县内引胜沟、岗子沟等饮用水源地为重点,以监督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带动整个县内水保生态环境建设的开展。

6.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实现水资源合理利用。第一,要改革水管理体制,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通过改革加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新型的水务管理体制。第二,通过实行取水许可制,将全县的取水、用水切实控制起来,实行合理用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三,加强经济手段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抓紧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调整水价。要坚持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水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水政建设,完善水利执法体系,使水利从人治走上法制轨道。认真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水利秩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符合客观规律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改“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对全县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和水量、开发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经济规律合理配置水资源,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科学用水,合理布局,适度开采,以达到供需平衡,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 李万寿,等.乐都县水资源与水工程[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7:18-48.

[2] 乐都县水利局.乐都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R].乐都:乐都县水利局,2011.[责任编辑吴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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