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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书院的官学化与科举化

时间:2022-05-15 17:05:03 浏览次数:

一 徽州书院官学化的途径

书*$院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形成于唐、五代,发展于宋、元,兴盛于明、清,前后存在了一千多年。书院发端于私学,原属于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机构。但在古代专制制度的社会条件下,书院从它建立的时候起,就很难逃脱官学化的命运。徽州书院自然不能幸免。现在的问题是:书院的官学化到底是通过哪些途径实现的?学术界的一般观点是,“官府对书院掌教聘任权的控制”,“官府对书院经济、田产的控制和干涉”是书院官学化的两个主要途径参见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803—814页;丁钢、刘琪《书院与中国文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75—85页;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史》3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317—319页;胡青《书院的社会功能及其文化特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59—62页。。如果说这是就全国书院官学化的一般情况而言,那么徽州书院却并非如此。宗族型的乡村书院姑且不论,这里着重考察在徽州有较大影响的几个县级书院的情况。如祁门东山书院,系明正德末年郡守留志淑和知县洪晰创建,但东山书院的山长和司事却非官府任命。其山长“由五乡绅士公议敦请,每年以十月为期,订送关书”;“每年司事之人,定以两乡钤管,如今年立事之初当派在城一人,以北乡一人佐之,如此递推。其人先由本乡文约公举,再由各乡允议,不得滥厕,以致办理不善”唐治编《东山书院志略·新立条规》,咸丰二年刻本。。又如黟县碧阳书院,系由知县谢廷杰于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创建。但自明以来,碧阳书院的章程规定:“山长以邑人公议延请,经费由典商领本生息,官吏俱不为经理……院中司事二人,由公举;司匣,每都一人,各举。”嘉庆《黟县志》卷10《政事志·书院义学》。被称为休宁“一邑之学”刘大NFEA3:《问政书院记》,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的海阳书院,系由知县王佐于崇祯八年(1635年)创建。但海阳书院也是“请县申详,其山长听邑人公议延聘,膏火支放不经官吏。”道光《休宁县志》卷3《学校志·书院》。清代歙县最有影响的古紫阳书院系由歙人户部尚书曹文埴同歙商鲍志道、程光国等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倡建,其章程亦明确规定:“山长以邑人公议延请,官吏俱不为经理;院中司匣一人、司事二人,皆公举。”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由此可见,明清徽州书院的掌教聘任权和经济管理权,并非由官府所控制,而是掌握在乡绅之手。换句话说,徽州书院所实行的是民间自主经营管理的模式。

徽州书院官学化的途径不是表现在官府对掌教权和经济权的控制,而是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书院的招生被纳入官学化的轨道,其招生自主权丧失。明清时期,徽州府县级书院肄业生童皆由学政和府县挑送,各书院正额生童(即享有膏火的生童)数量相对固定。如府属紫阳书院,“向取内外课生童六十人给予膏火”,清嘉庆年间,歙商程光国暨其子振申“请府加倍取录,所有膏火俱伊家独立添补,于是紫阳书院内外课膏火生童始取120人”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再如歙县古紫阳书院,“肄业正额生监八十人,童生四十人”,“凡肄业者,由学政于六县生童中挑送,有余缺以文高试前列者补”民国《歙县志》卷2《营建志·学校》。;祁门东山书院,“生员膏火拾叁名”、“童生膏火拾名”唐治编《东山书院志略·新立条规》,咸丰二年刻本。;黟县碧阳书院,“正额生监四十人、童生二十人”嘉庆《黟县志》卷10《政事志·书院义学》。。政府规定的正额之外,才能“相对公议”嘉庆《黟县志》卷10《政事志·书院义学》。。其二,书院生徒管理官学化。主要是参照官学实行严明纪律及按考课成绩优劣的升降赏罚制度,书院生徒的自由权被剥夺。如祁门东山书院规定:“在院生童外出,须告明司事人登注日期,以凭查核。其有私出及每月在院仅止拾余日者则照到课而不住院之例给发膏火一半”;正额生童“若连次三课不到,永远扣除(膏火)”,“递推等第在前者序补”唐治编《东山书院志略·新立条规》,咸丰二年刻本。。黟县碧阳书院亦勒石申饬,院中肄业生童,当潜心攻苦,不得出院游荡。如终日游闲及在院不循规矩,“即禀明院长,照会各绅士查明扣除(膏火)”。或因有事回家亦必告知司事,禀明院长告假,每月不得过五日《碧阳书院规条》碑文。。此外,书院还仿照官学对肄业生童实行按考课成绩优劣的升降赏罚制度。如祁门东山书院规定:“未有膏火之生监,有能连取三次超等前五名者奖给膏火一半,如四次又取超等前五名奖给膏火全数;其本有膏火者,课文接连三次不录扣除膏火一半,四次不录膏火全扣不给。童生仿此。”《东山书院志略·新立条规》。黟县碧阳书院也实行对考课成绩优异者的奖励制度,以便“多士奋兴,蒸蒸日盛”《碧阳书院规条》碑文。

二 徽州书院科举化的程度

书院建立的目的本是为了传播思想、发明学术,所以聚众讲学、自由研讨是书院教育的优良传统。书院科举化是指书院放弃了自己的传统而围绕科举从事于八股试帖之教。

史*$料记载:“明代数建书院,诸生肄举子业于其中者实繁有徒,谓之课艺;其坐皋比主讲席,诸学者环列以听,乃谓之讲会。”施璜等编《紫阳书院志》卷16,雍正三年刻本。可见,明代书院教育的科举化倾向已很浓厚。清初,虽然书院的讲会之风一度颇为盛行,但这种“颇为盛行的讲会之风也因有妨于封建统治者统一人民思想而遭到攻击或受到冷遇……在清政府的引导下,康熙中期以后则渐行废止。”白新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151页。于是清代的*$绝大多数书院,“师儒所教率不出时文帖括”江瀚:《东川书院学规》,转引自《中国书院史》,920页。;“书院专究制艺,不务实学,乃一无足称矣。”柴萼:《梵天庐丛录》卷17,转引自《中国书院史》,921页。课艺、应举成了清代书院的最主要的教学活动,书院特有的讲学与研究风气几至无存。如著名的关中书院,康熙十二年(1673年)在李NFEA4的主持下,提倡讲学,一时讲会之风大盛,但不久李NFEA4离开关中书院后,讲会亦烟消云散,书院“讲堂茂草,弦诵阒如,词章俭陋之夫,挟科举速化之术,俨然坐皋比,称大师”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8《北学南学关学》。,关中书院遂完全成了科举的附庸。虽然随着学风的变化,清代也出现了如颜李学派的漳南书院,乾嘉学派的诂经精舍、学海堂这样的以讲授“实学”、提倡经学而不重举业的书院,但这类书院亦仅“数所而已”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312页。,在整个清代书院教育中影响甚微。于是研究者据此认为,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与官学一样,书院亦完全成了科举的附庸”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史》3卷,427页。另参见丁钢、刘琪《书院与中华文化》,99页;胡青《书院的社会功能及其文化特色》,58页。

如果说讲会不行,“所课皆八股试帖之业”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312页。,是清代书院教育的基本情形,那么徽州地区的书院又是如何呢?在铨选入仕、学者“舍科第无他途”郑虎文:《重修歙县学宫碑记》,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的情况下,徽州书院自然不能超脱举业的影响,所以同样围绕科举制订了严格的课艺制度。如祁门东山书院规定:“每月生童大课,请邑尊亲临考棚,点名扃门考试,邑尊公出请二位监院轮期代理,永以为例。生监订于每月初二、初三日开课,童生订于每月十六、十七日开课。……每课限申刻交卷,不准给烛,违者概不送阅。”《东山书院志略·新立条规》。黟县碧阳书院也规定:“会艺以月之初五、二十为大课,十三、二十八为小课。”嘉庆《黟县志》卷10《政事志·书院义学》。但与全国大多数举业书院不同的是,徽州书院并未完全变成“猎取科名”的场所,亦并未完全变成科举的附庸,而是在课举子业的同时,仍然坚守着传统的讲会制度,将讲会与课艺统一于书院的教学活动之中。据《还古书院志》卷12《会纪》记载,直到乾隆年间徽州书院仍在实行春秋会讲制度,如“(乾隆)四年己未仲秋会讲三日,会友五十五人”;“五年庚申仲秋会讲三日,会友五十八人”;等等。这种讲会与课艺并行、学术与功利并举的办法,既提高了徽州学子的学术水平,又满足了他们应举入仕的现实需要,从而培养出大量各类人才。

三 徽州书院的兴盛与官学的关系

明清时期,所建书院数量之多,前朝无法比拟,可谓书院的极盛时期。此时书院为何如此兴盛?流行的观点是,由于官学的衰败而导致了书院的兴盛参见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史》3卷,424页;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548—549页。。这种观点令人费解。官学的衰败如果是指官学的建筑与机构,我想可能过于绝对,官学建筑的残破或倾颓、学官的缺额或不力,在某些时候、某些地区肯定存在,但就全国总体情况、就明清整个时期而言,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中重要成分的地方官学,可以肯定是基本保持着正常运转的态势,至少徽州地区如此。据道光《徽州府志·学校》记载,从明洪武初年至清嘉庆年间,徽州府学共重修和扩建约20次,歙县学19次、休宁县学45次、婺源县学47次、祁门县学24次、黟县学19次、绩溪县学27次。由于不断重修、扩建,徽州官学虽也间有“势见堕落”之时,但大部分时候都是保持着“美奂美轮、壮伟闳丽”之态。如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提学御史娄谦“见府学损坏,檄郡守王哲等重修”,于是王哲率佐贰“庀材鸠工,以后为戒,而奔走执役之人,亦皆晨夜展力,不以倦告。不数月而徽学大治,且为南畿诸学之冠”康熙《徽州府志》卷7《学校》。。再如休宁县学,“明初重建,万历中复辟地九之一、宫室拓三之一,巨丽甲于他邑。迄于我朝(清朝),岁有增饰,上丁释菜,典章备焉”道光《休宁县志·休宁县学校志序》。。徽州其他县学亦大致如此。官学的衰败如果是指官学完全成了科举的附庸,丧失了其应有的教育功能,那么书院又何尝不是这样?书院的科举化,就全国一般情况来看,到清代已与官学不相上下,如此,说官学的衰败导致书院的兴盛,至少与逻辑不符。就明清徽州地区来说,书院的兴盛并非因为官学的衰败所致,而是因为官学无法满足众多士子的求学需求使然。以徽属六县中人口最少,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黟县为例:

自有明来,学校设额取士,黟于徽州为中学。国朝康熙年间定额十六名。雍正元年(1723年)钦奉恩诏,凡人文最盛之地,大学照府学取入、中学照大学、小学照中学,时黟之应童试者且千人,督学法海视学江左,亟赏黟文入府痒者五人,犹以额满为叹。由是督抚会同学臣遵旨核实题准,安徽所属由大学照府学录取者六州者,各取进二十五名;由中学改为大学者二十州县,各取进二十名;由小学改为中学者九县,各取进十六名。黟邑定额取进二十名,永著为令。嘉庆《黟县志·休宁县学校志序》。

黟县应童试者“且千人”,而黟县县学从中学升为大学后也仅能“取进二十名”,与应试人数相比,录取率仅为1/50。在这种求学士子众多,而官学学额又极少的情况下,徽州士子“学之地,自府县学外”,只能“多聚于书院”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徽州紫阳书院岁贡资用记》。。明正德末年祁门东山书院的创设,就更直接地说明了这一点。据同治《祁门县志》卷18《邑人李汛东山书院记略》载,祁门“儒学弟子员凡二百,而学舍仅百之十,无所卒业久矣”,于是郡守留志淑与知县洪晰“作学舍五十间、文会所三间、仰止亭一间、庖四间,以居诸生讲肄其中,榜曰东山书院”。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两点认识:其一,在有关书院与官学、科举的关系问题上,流行的观点有进一步重新审视的必要,而区域性的具体剖析则是深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必由之路;其二,在有关书院与官学、科举的关系问题上,徽州既有与全国一致性的地方,同时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由于这种一致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从而为中国教育史的研究提供了另一类型的区域标本。

〔作者李琳琦,1965年生,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现为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后241000〕

(责任编辑:仲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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