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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是江苏教育改革的重点

时间:2022-05-15 13:55:03 浏览次数:

管办评分离仍是目前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认真研究和慎重对待,对促进江苏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江苏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面临的问题

基层认识仍需统一。一是部分地区对已有优势、既有成果沾沾自喜,惯于传统思维定式,用老眼光看待新问题,存在求稳怕乱而不愿改的思想。二是因管办评分离涉及面广、矛盾较多、技术性强,推进改革必然会增加工作成本,使不少地区管理部门存在改革或面临有功无果的思想顾虑。三是走访发现省内一些基层地区自主改革意识不强,认为管办评分离是高层的事,只需跟着政策走就行,存在等部署、靠指令行事的倾向。

协同机制尚需建立。一是据调查,到目前为止,从省政府到各市县都尚未出台系统性统筹文件。当前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多是对待细节事务的具体文件,政策呈现碎片化与补丁化。由于管办评涉及教育过程的方方面面,省内各地多存在将教育规划、学校办学、督导评价相关的改革政策都归类于管办评分离的现象,概念泛化致使管办评分离成为教育改革的一个大框。二是据调研,一些地方管办评分离联动性不足,政策协同性不够,现已出台的屈指可数的相关政策尚未触动根本利益。三是经考察,省内教育行政机构改革尚未启动,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衔接缺乏顶层设计,三方教育评价行业标准无人愿意牵头制订,教育督评对接机制尚停留在口头论证。

管理错位多有存在。一是由于体制转轨的复杂性和教育改革的渐进性,行政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行政组织与中介组织不分等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权力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仍较普遍。二是省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虽大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但市县政府教育放权还显不够,教育行政许可事项依然较多,行政集权还是目前一些地方的主要工作方式,管办评依然是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在一些领域的管理重心依然偏低,管得太多、太宽、太细的问题依然存在,市县两级政府强势管理、包揽管理、直接管理、具体管理的现象依然严重,事关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还是由当地政府说了算。

去行政化缺乏积极。一是据调查,目前部分学校行政干部对于学校去行政化的政策取向存在一定消极心态。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控制了经费、人事等事务决定权,机构日趋冗杂,职责分工不明,则进一步造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冲突加剧。二是一些学校行政人员固守官本位思想,管理能力不如关系能力,组织行为高度趋同,面对组织变革可能带来的级别取消、人员分流和岗位精简等政策预期存在消极甚至抵制心理。

社会中介仍需培育。经调查,江苏可以履行教育评价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脱胎于各级政府部门的教育评估组织;二是附着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各专业教育学会、协会等半官方组织;三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包括社会专业团体、高校学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等。这些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普遍缺損,能够独立担当教育评价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然缺乏。在官方中介组织的职能改造中,仅强化了行政性教育督导作用,而专业性评估力量并未得到充实;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组织依然阈于学术交流;民办非企业类组织由于政府简政放权不彻底和缺乏政府的资助扶植,总体上相对弱小分散,发展受到制约。

二、推进江苏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对策建议

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厘清行政权力边界。一是建议省政府适当强化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中的主导权和统筹权,加强在教育宏观调控、教育公平环境建设、教育制度健全等方面的权责,同时建议消减不便管理的相关事务,用公共治理方式和依法治教的手段推进改革。同时建议通过简政和立规向市县一级政府放权、向基层学校和社会组织放权。二是建议尽早启动《江苏省各级政府教育职能条例》立法。建议依据国家法律确定政府职权内的教育行政权力归属,划分政府各部门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管理范围和审批权限,并按照政府主管、学校主办、社会主评的教育体制改革思路,明确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业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厘清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边界,改变多头管理、权限交叉、边界模糊现象,建立权力清晰、权责明确、分权与制衡相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使管办评分离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建立协同治理机制,致力教育配套改革。一是建议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研究完善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全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改革进行整体部署、同步推进。二是注意避免出现权力真空、职能死角和责任盲区,由省级统筹建立管办评三方明晰的责任链条,以实现决策共商和信息共享。三是采取统一规划、课题带动、项目推进、行政保障、专家指导、典型引路的策略,建立教育管办评分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路线,认真筹划和科学设计管办评分离后各种工作的衔接程序,探索广泛参与、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四是将地方教育体制改革探索出的成果转化为省级政府的教育政策和制度,各级政府应在教育职能上步调一致、相互支持,形成上下一体、有机统一、衔接运行的“政策链”。

依法构建服务政府,转变管理学校方式。一是建议推进各级政府向学校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针对基层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二是转变传统定势,试点推行清单管理方式,通过专业化标准和质量测评手段对学校办学实行公开透明的“有限管控”和“行业监管”。三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调整资源配置模式。一是建议稳步提高教师待遇,创新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教育资源渠道,扩大教育有效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需求。二是认真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校长任期制,改进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资源。三是加快推进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内外联动的质量保障机制和体系。四是加强对学校改革的统筹研究和顶层设计,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引导恰当主体深化参与学校的共同治理。

完善社会参评制度,培育教育中介组织。一是营造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的环境,对新兴的社会中介组织予以培育和支持。二是建议加强对教育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身份确认,重点在组织属性、参与教育服务的利益导向、提供教育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教育评价服务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等方面予以把关。三是建议试点推进政府附设的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转型,加快官方背景教育协会和专业学会的职能改造,设法调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本文系扬州大学史华楠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级政府统筹下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路径与制度设计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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