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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现状管窥

时间:2022-05-05 19:0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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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ʹ׍8Mӯm5]v}m]]׎]=m4u{^<׽]xM4:띺Z报告所选取的样本企业有14家。从企业性质来看,包括民营企业9家,国有企业3家,中外合资企业2家;从企业规模来看,小型企业5家,中型企业5家,大型企业3家,特大型企业1家;以2011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为依据,14家样本企业中医药制造业企业3家,化学纤维制造业企业1家,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1家,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2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家。

(二)样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分析

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加速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融合,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一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知识产权实施从主体来分可以分为自主实施和他人实施,前者主要是指企业实施自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后者主要是指企业转让、许可、质押和引进知识产权。本文所选取的14家样本企业所属行业广泛,专利在企业各项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性首屈一指,下文仅分析样本企业的专利运用情况。

1.专利实施情况

专利实施是将依法保护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一环,是一个系统过程,不仅包括专利产品的试制过程,而且包括将专利产品产业化、商业化以及相应的产品销售、市场服务、获得商业利益等内容。通俗地讲,专利实施率是指授权专利实际应用到生产中转化为产品的比率。本报告根据样本企业的专利具体实施情况来分析各样本企业专利实施率,详见图1所示。

在所调研的企业中,专利实施率低的企业为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57.1%,涉及四种不同规模的企业,以大型企业所占比重最大;专利实施率为中的企业有4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8.5%;专利实施率高的企业为2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4.3%。从专利实施率来看,大型和小型企业更注重转化实施其专利技术。

专利实施率的高低是否可以作为衡量知识产权在企业中重要与否的标准,或者作为衡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高低的标准是很有争议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专利的实施是有步骤有计划进行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专利实施率的分析通常关注的是短期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并非所有的专利都需要或者有必要实施。然而,必须承认的是以综合的视角来关注专利实施率仍然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在我国成为世界第一专利申请大国以后更应如此。

2.专利转让和许可情况

专利转让和许可是专利实施的重要形式,也是专利资产运营的首要模式。企业通过许可获得技术,为自己的内部知识系统引入了新的知识要素,扩大了企业知识储备,优化了企业的知识结构。从图2可以看出,201l一2012年,样本企业中实行专利转让和许可较多(10项以上)的企业为2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4.3%;实施专利转让许可较少(少于10项)的企业有2家,占样本企业的14.3%;未进行专利转让和许可的企业为10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71.4%。可见,多数样本企业没有对外转让和许可其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指的专利转让和许可不仅包括重庆市外贸企业将自己的专利转让和许可给他人使用,同时也包括其他人将专利转让和许可给重庆市外贸企业使用。但是这一方式并未引起多数企业的重视,14家样本企业均未进行过后一形式的转让和许可。实际上,即使是华为这样的大公司,“每年支付3亿美元左右的专利许可费,以获得业界其他公司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权,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开放合作,通过知识产权有偿使用和交叉许可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塑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3.专利质押情况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以专利权为债权的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当债务人(专利权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将该专利权折价或转让、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专利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渠道。重庆市政府近年来为银企间牵线搭桥,积极推广专利质押这一新兴融资方法,但实质参与专利质押的企业数量并不多。重庆三峡银行与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华工业有限公司、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兴汉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发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海电风能集团有限公司、瑞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约,为企业授信或放贷金额近亿元。然而遗憾的是,样本企业中,14家企业均未进行专利质押。

(三)样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样本企业都申请了专利与商标,已明确表示进行版权登记的企业总计3家,而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的企业为2家,有6家企业采用海关备案,利用海关执法机制来维护其知识产权相关合法权益。

1.知识产权纠纷概况

从表l可知,在选取的14家样本企业中,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总计9家,占总量的64.28%。其中存在专利纠纷的共计7家,占总量的50%,存在商标纠纷的企业总计3家,占总量的21.42%。在这14家样本企业中,采取过主动维权行动的企业有5家,占总量的35.71%。

2.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

如表2所示,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采用司法途径维权或者因侵权被卷入司法程序的共计2家企业,占到总量的14.29%;而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有2家,占到总量的14.29%;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的企业没有;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企业有8家,占到样本企业总量的57.14%。

如表3所示,协商解决方式是各样本企业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了协商解决方式以外,民营企业较多采用司法和行政途径,特大型企业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中型企业较为偏重协商解决的方式和行政途径。

3.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影响

2011年到2012年这两年期间,有3家样本企业通过主动维权挽回损失432万元。并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近年国际贸易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频率越来越高。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逐渐提升,重庆外贸企业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也不再完全被动,能够通过司法等救济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重庆市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工作问题剖析

(一)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足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是知识产权作用发挥的关键因素,然而从本次调研得到的数据来看,重庆市外贸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实施(转化)能力不强

重庆市外贸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专利而言,专利实施率是反映专利技术推广应用、转化为生产力状况的一个重要参数,也是衡量专利制度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所起作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尽管目前尚未形成对于专利实施率评判标准的统一认识,但是,从样本企业来看,专利实施能力仍有待提升。导致这一现状的部分原因在于我国长期以来都在着力提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而对于专利实施关注不足。受此影响,不少企业为了获得各类奖励或资助大量申请专利,然而这些专利对于企业发展的实际意义往往并不显著,从而导致即使专利被授权也往往被企业束之高阁。导致这一现状的另一原因则在于企业本身欠缺专利实施的人才和途径。因此,对于专利的实施,不少企业也显得有心无力。

不仅仅专利存在实施与转化率低的问题,商标和著作权同样存在实施问题。注册和运营一个商标所能带来的经济价值绝对不容小觑,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例如可口可乐与耐克等商标的运营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案例。因此,对于重庆市外贸企业而言,即使是对于制造型的企业而言,固然要重视专利实施,版权与商标的实施也值得充分重视。

2.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较少

如果说前文所说的知识产权实施主要是自主实施的话,那么,样本企业所展示出来的他人实施,即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情况则更加令人担心。70%以上的样本企业未进行过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这一方面与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经营的思维尚不成熟有关,仅仅认为自己的专利主要依靠自主实施,一旦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便会影响自己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跟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市场尚不健全,交易双方要面对专利“权属不清晰、权利状态不稳定及费用支付”等各种风险。在这种状况下,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应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度较大

国家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已有数年,但是实施效果一直不理想,因此基本停留于“看上去很美”的状态。重庆市早已在专利、商标等领域推行质押贷款,但是数年来成功申请到贷款的企业寥寥无几,样本企业中无一家企业获得质押融资。与传统资产比较而言,导致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是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管理、操作难度大。这就使得融资风险变得易变而不可控。当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并未为全社会所充分认识。

(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

从狭义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防止侵犯他人权利与被他人侵犯权利。从样本企业来看,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有待改进。从防止侵犯他人权利来看,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只有部分企业能够做到产品研发、产品宣传、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知识产权审核,而多数的企业只是在出现问题后才开始被动地去“灭火”,甚至不战而降拱手让出市场。从防止被侵权来看,海关备案是常用的手段,但是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采用了这一方式。同时,当发现侵权以后,常常因为经费、语言等障碍而不采取维权措施,导致相关市场丧失。因此,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待提高。

三、重庆市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工作对策建议

(一)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意识

从调查报告中可以发现,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是很多问题的根源,很多企业未将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上升到足够重要的高度。因此,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刻不容缓。笔者建议应从加强对企业领导层、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人手,在企业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由上至下地将知识产权意识贯通全局。重庆市外贸企业应普遍树立将知识产权当成一项资产进行运营的理念,而不是仅仅当成是一项权利。一旦实现这一转变,知识产权的价值将会在多个层面得到显现。这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进口这些方式将被广泛认可,而且还体现在真正理解到知识产权的取得固然可以自主创新,更便捷的方式还在于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实现与其他权利人的交叉许可等。

(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要解决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除了需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之外,还需要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一名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需要具备法律、管理、外语、技术等多方面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需要具有应用性。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探索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产权学历人才的新模式。学历人才的培养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就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已有30多所大学开设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50多所大学开展了知识产权法或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生培养。但是,目前的这种培养模式要么过于偏重法律,要么全而不精,很难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如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探索才刚刚开始。与此同时,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想在某一阶段完成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分阶段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尤为重要。

第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是一门发展极快的学科,加强学习是保持创新力的重要保障。因此,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培训是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目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重庆)基地均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培训。但是,目前的培训主要是以大课、讲授为基础,针对性和实用性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三,继续推行重庆市专利工程师考试。将知识产权相关的考试纳入职称考试序列是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水平的有效方式。继上海、江苏开展专利工程师考试之后,重庆市也开展了专利工程师(初级、中级)考试。要继续推行这项考试,同时还应推行专利工程师(高级)考试,从而真正形成初、中、高三个层次,切实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企业无疑是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中流砥柱。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就在于企业是否具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良好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也是企业占领高端市场,增强竞争优势的必备条件之一。现代企业运营已经由开始的生产过程中计划、组织与控制,外延到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管理范畴,囊括运营战略制定、运营系统设计、运营系统运行等多个层次,企业运营对象也由传统的劳动力、原材料等物质要素向知识、服务等非物质要素转变,使得知识及知识产权资源经营的重要性日益增强。重庆市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首先应当从传统的许可或者转让等方式人手,逐步探索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的新路径。

在知识产权许可方面,重庆本土企业应当逐渐转变将知识产权许可仅仅视为纯粹的一种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更应当从许可战略的角度来审视和谋划。作为许可方的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许可时,应当重点考虑如下因素:(1)能否扩大本企业在相关产业中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2)该许可对本企业自身是否具有不利的竞争形势;(3)该许可是否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4)该许可会不会带来次生的法律风险,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盲目地实施知识产权许可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收益,但长远来看可能失去大片市场。例如美国原本在彩色电视机领域拥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但未对技术许可有着清晰的认识,大量向日本企业发放专利许可,最终促使了日本松下、东芝、索尼等企业在彩色电视机领域迅速崛起,导致美国企业逐渐失去了彩色电视机市场的主导权。

在知识产权转让方面,重庆企业也应当从战略的角度慎重考虑。知识产权转让是最直接的知识产权变动形式,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的彻底流转,但无论对于转让方抑或受让方而言都应当充分评估知识产权转让的方式、对象、价值与风险等相关问题。特别是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为了扫清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障碍,进行海外收购的过程中务必要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企业海外收购知识产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另一种是整体并购国外企业,将目标企业的有形资产与知识产权一并接收。在进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深入调查并购标的的权属法律状况;(2)准确评估并购标的的经济价值;(3)了解被收购企业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制度;(4)选择恰当的并购时机。

在知识产权资本运营方面,重庆外贸企业应当敏锐把握国家与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相关金融机构密切联系、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多样化、长效性、高效率的知识产权资本运营机制。除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之外,重庆外贸企业还可以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等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来源于资产证券化,是知识经济环境下更大程度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科技成果应用的知识产权制度与金融制度相融合的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在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有明确依据,《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典型方式,但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适宜投资入股。例如专利申请权以及商标申请权由于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投资入股容易引发市场风险因而应当被排除在投资入股的范围之外。为了保证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应当履行法定程序,首先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之后应当及时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

(四)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思路

重庆市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被动,应积极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思路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竞争环境。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宽思路:一是明确保护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重要的抢占市场手段的观念;二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平台,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技术贸易和解决侵权纠纷等环节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与分析,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降到最低;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和快速应对机制,增强排查风险并及时处理纠纷的能力;四是加强企业应对涉外诉讼的能力建设,学会运用海关保护、司法、行政执法等多种救济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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