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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医疗保险市场道德风险的研究

时间:2022-03-11 08:16:13 浏览次数:

摘 要: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出现伤患,且此疾病或伤患符合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时,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状况与生活水平,更影响到社会安定与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医疗保险水平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市场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道德风险问题日益加重,为我国医疗保险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本文针对我国医疗保险市场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问题;发展方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保险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人们的健康安定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年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了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道德风险,指参与合同的一方面临的合同另一方改变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风险。

在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包括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医疗服务的需求方或供给方利用医疗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获取更大的利润,促使医疗消费的增加:

1)事前道德风险。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发展,人们在出现健康问题时所支付的医疗费、服务费等费用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即使发生疾病伤患,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帮助下,大多都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医疗费用,因此,人们对疾病的警惕性与预防力度可能会下降。由于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在疾病发生之前,故称为事前道德风险。当然,良好的生活习惯一旦养成,一般不会因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存在与否而改变,故事前道德风险的影响较小。

2)事后道德风险。疾病发生之后,需要的医疗费用并不确定,根据不同的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案。并且,在疾病特别是急性疾病发生时,患者着重于得到快速有效的治疗,并不会对医疗花费过于斤斤计较,部分医疗服务提供者趁机诱导患者多消费医疗服务。由于这种道德风险发生在疾病发生之后,故称为事后道德风险。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道德风险数见不鲜,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生活中,患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称。医疗服务提供者掌握着患者的病情程度与适合的医疗手段,而大部分患者由于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无法凭借自身做出合理有效的判断。在医疗服务供需双方掌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2)疾病的治疗具有不确定性。不同的患者往往具有不同的个体特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案,这又使得治疗的结果存在差异。在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影响下,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期望从患者身上得到最大的利益,或者为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而诱导患者选择较多的医疗服务。

3)“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以药养医”是以医生的劳动来提高药品的价值,即赋予药品附加值。公立医院在引进药品的基础价格上增加部分价格再卖给患者,从而获取额外利润、增加医院效益。20世纪5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经国家允许,许多公立医院将药品价格增加15%,从而帮助医院度过经济难关。现实中,医院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不断提高药品价格。据资料显示,许多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44%左右,部分中小型地方医院甚至能达到7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道德风险问题数见不鲜,为患者、医疗服务提供者甚至社会的安定和谐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其一,使患者、企业以及国家的负担都有所增加。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道德风险使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加重了企业与职工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由于医疗保险离不开国家财政支持,医疗费用的增加也会加重政府的赤字压力,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其二,道德风险也会降低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在医疗保险的保障下,患者倾向于选择较多的消费医疗服务,而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增加利润也会诱导患者选择大量的甚至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的过量消费并不意味着国民健康状况的改善,反而使大量的资源被浪费,导致医疗资源的分配的低效率。

面对医疗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入手,寻求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1)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力度应该适度提高。政府应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进行限制,减少甚至杜绝“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医疗价格补偿制度,对诱导患者选择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及药品的医职人员进行查处和惩罚。

2)医药分开,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方式。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公立医院都实行“以药养医”的医疗费用补偿方式,药品费用占据医院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为了减少医院为获取额外利润而为患者“多开药、乱开药”的行为,实行医药分开,医院负责为患者的病情提供合理的处方,而是否该医院开药和开哪种药则交由患者选择。

3)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对医务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与职业素养上的教育和考核,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务人员。同时建立医疗保险信用档案,记录医疗服务供需者双方的信用行为。对信用水平进行分级,对信用水平较低者限制部分福利与权力,使医疗服务供需者双方自发规范自身行为,减少道德风险。

在我看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国家政府与社会各级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问题必将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1] 张滨娜.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2012,10.

[2] 黄枫.甘犁.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研究——基于微观数据的分析[J].金融研究,2012,05:193-206.

作者简介:莫舒萍(1995-),女,广西柳州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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