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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最新)

时间:2022-01-18 16:54:39 浏览次数:

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X〕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X〕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X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X〕3号)精神,为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确保X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简称“三调”)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X次党代会、省委X届四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提供重要依据,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X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落实国家规定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城市提供土地利用数据支撑。

(二)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区)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省级数据网络化管理系统的互联共享;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

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和省调查办提供的调查底图和影像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范围内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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