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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时间:2022-01-11 20:54:42 浏览次数:

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治污、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治污减排、改善环境、防范风险”为主线,依托治理工程,实施综合整治,强化环境监管,打造完善的“治、用、保”生态保护体系,促进流域生态指标明显改善,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流域性、综合性、系统性治污原则,以提升小清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最终将小清河(段)建设成为集生态、航运、防洪、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沿河两岸建设成为全省生态经济先行区和蓝黄经济增长极,打造“治、用、保”生态保护体系样板区。

三、时间范围

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流域污染治理、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生态修复保护等四个方面,总体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2.4-2013.12)。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2013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我市小清河流域污水直排环境问题。2013年底前,在重点排污口、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切实发挥湿地系统在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事故蔓延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构建好我市小清河流域“治、用、保”科学治污体系基本框架。

(二)第二阶段(2014.1-2015.12)。2015年底前,我市小清河流域形成完整的流域“治、用、保”科学治污体系,小清河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张僧河、阳河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污染问题。

四、主要任务

本次治理共实施污染防治、再生水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旅游、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安全防控工程等6大类22小类98项,计划总投资74.07亿元。

(一)污染防治工程。1、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按照新修订的排放标准要求,以造纸、化工和畜禽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投资5.18亿元,实施14项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工程。从2013年起,我市小清河流域区域内企业直排废水COD、氨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不得超过60mg/L、10mg/L。对不能按期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采取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措施。2、城镇污水和污泥处理工程。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管网铺设、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所有新(扩、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3、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提高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投资4.8亿元,实施2项城乡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及处理场建设工程。到2015年,建成一批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小清河流域内镇全部建成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解决城镇垃圾污染问题。4、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投资6900万元,实施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同时,投资5.8亿元,实施11项清洁种植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示范面积达到723公顷。投资1.2亿元,实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节肥等23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到2015年,基本解决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二)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张僧河新建橡胶坝16座,提水泵站21座,利用巨淀湖调蓄下泄再生水。加大电力、化工、造纸等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再生水循环利

用水平。到2015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三)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1、投资21.4亿元,实施4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截留和降解入河污染物,恢复和增强小清河流域水体自然净化功能。2、2015年底前,投资2.9亿元,完成小清河(段)湿地保护工程,实施河口、湖滩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增加河道水面,恢复沿河植被和水生物生长,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3、投资1.1亿元元,实施2个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工程。

(四)防洪、调水工程。投资6.4亿元,实施小清河干流河道扩挖筑堤工程和分洪道开挖复堤工程,提高干流及分洪道防洪标准,使小清河全线洪水设防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保护两岸地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生态旅游工程。投资12.5亿元,实施2项生态旅游建设工程。科学编制小清河流域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发规划,以旅游带动沿线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提升层次。

(六)环境安全防控项目。投资350万元,实施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控中心,使之具备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指标监测、以及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督察局、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以及有关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环境监管。以落实地方环境标准为抓手,确保涉水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到《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修改单排放要求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将实施关停或者转产,确保所有排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四个办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把小清河涉及的河流断面、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和信访,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强化部门协作,打好执法“组合拳”,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区域、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强社会协同。完善环保舆情监控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处理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化解舆论危机。完善12369热线、网站举报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小清河综合治理任务的实施。

(四)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日常工作的督导和推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局负责为小清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经信局负责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督查局负责对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筹措方案,整合有关资金集中用于综合治理,并对有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国土局负责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开发,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交通局负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有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航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住建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再生水回用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促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良性循环。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调水、节水、清淤、水土保持等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局负责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搞好农业节水、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海洋

与渔业局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在开放水域禁止投饵养殖工作,加强小清河入海口水域的生态保护。环保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林业局负责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指导和监督水系生态林、湿地建设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畜牧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我市于2011年完成对市区九条黑臭河流的整治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0号)和江苏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河道环境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2013年12月,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2014年6月,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2015年12月,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镇江城市范围内有黑臭现象的五条河流:古运河、运粮河、丁卯团结河、虹桥港、大港河。

三、河道整治任务

1、古运河

(1)对沿河损坏的污水截流管网进行修复

a、修复因山体滑坡导致破损的塔山桥管网或者架设临时排污泵站收集污水。方案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工程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b、对瑞泰新城小区污水实施截流。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c、沿线管网进行进一步清查,完善污水管网。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古运河平政桥至丹徒闸段,加大换水量,进一步改善水质。完成时限:2013年10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在丹徒(南)闸增加抽排换水设施,抽排下段河水入江。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对古运河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河道日常管护

a、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完成时限:2013年8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b、每年对河道断面监测1次,当平均淤积厚达到0.4米时,启动清淤工程。责任单位:镇江市水利局。

c、河道换水

平政桥至丹徒闸:当长江丹徒闸水位低于5.8米时,开启引航道泵闸(站),引长江水抬高金山湖水位至5.8米,开启京口闸、丹徒闸,河水自丹徒闸流入长江。古运河平政桥至丹徒闸段,按平均每天换水量约30万立方米控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当局部污染物指标偏高,启动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d、排口管理

排查登记城区管网入古运河排口,必要时重要排口设立标志;加强对排口的调度管理,明确合流管道溢流条件,严格控制合流制管道溢流;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对工业企业排口调查、登记、监管;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虹桥港。

(1)对沿线管网进行进一步清查,完善污水截流管网。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京口区政府。

(2)防止宗泽桥公共厕所污物下河,确保虹桥港泵站稳定运行。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京口区政府。

(3)制定并落实严格监管措施,确保上游屠宰场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

(4)对河道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市水利局。

(5)对上游宗泽沟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

(6)利用河道上游泵站,将污水抽排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使金山湖水自流入虹桥港,实施换水。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7)河道日常管护

a、宗泽桥溢流口至虹桥港闸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b、宗泽桥溢流口以上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

c、排口管理

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d、根据河道水质情况进行调水、换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3、运粮河

(1)对运粮河沿线管网进行排查,修复完善污水管网。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润州区人民政府。

(2)对支流御桥港进行清淤。

a、运粮河闸至七摆渡段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b、南徐大道至312国道段清淤。完成时限:2013年10月;责任单位:南徐新城指挥部。

c、312国道以南的河道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丹徒区政府。

(3)金山河、跃进河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4)对金山桥至运粮河闸段河岸整治。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5)河道日常管护

a、运粮河新河桥至金山桥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b、金山桥至七摆渡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c、排口管理

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d、河道换水

调度运粮河闸(站),引金山湖水向西进入长江,每周换水1次,月控制换水量约50万立方米。

4、丁卯团结河

(1)对沿河雨污管网混接、串接和管网破损情况进行排查,对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新区管委会。

(2)河道调水冲污。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3)河道日常管护

a、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b、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c、制订并实施河道换水计划。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5、大港河

(1)沿大港河对所有排污口进行截流,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2)对重点工厂、小区进行排查,从源头杜绝雨污混接。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3)制订并实施河道调水、换水方案。完成时限:2014

年3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4)河道日常管护

a、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b、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c、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d、排查私设的排口并封堵。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镇江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的领导工作机制,以加强我市对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辖市区设立相应水环境综合整治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具体抓,切实搞好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建立城市河道河长制度。由辖区、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河长。河长负责责任河道所有治理任务的组织、建设、协调、督查和验收,制订责任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各

有关部门及所属地区均服从河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2、大力推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利用

(1)制订城市中水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市政用水、绿化用水等领域全面推广中水利用。

(2)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分布,推进建设城市东、中、西、南部地区域的中水管网系统建设。

3、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制定城市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分期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逐步解决初期雨水污染问题;结合城区改造项目和新建地块建设项目,逐步推进LID技术,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综合利用等LID技术,削减城市面源污染。

4、加强督查推进

以水环境整治任务推进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为主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一次专项通报。各河长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每月28日前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组,每月对河流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推进力度。

5、加大资金投入

水环境综合整治是系统工程,必须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建设污水截流管网、解决河道引水换水问题、落实中水回用、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激励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程建设及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和奖惩。同时多方引进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基础设施建设格局

6、加大考核力度

建立奖惩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对整治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7、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一个具有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监督的整治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合力推进的建设氛围。

7、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分工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1.市规划局:负责牵头住建局、水利局组成专家组,对主城区水系进行梳理, 组织编制河道的截污工程方案和景观设计

方案。

2.市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河道排污口的截污方案工作;实施老管网改造和挖潜,提高污水收集功能,确保旱季污水不下河;制订初期雨水收集方案并论证,结合河道整治,逐步实施初期雨水的调蓄与收集工作;对污水提升能力不足的泵站进行改造扩建,防止雨天污水溢流;暂时不能到位或正在开发的地区,河道上游要做临时性拦水坝及建设临时性提升泵站。

3.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淤积定期监测和清淤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古运河、运粮河换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其他河道换水调水工作;配合做好城区河道沟通规划。

4.市环保局:负责对沿河及建成区内工业企业进行环境监管,每月对市区河流监测断面及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城市河污断面检测,动态排查分析河流水质污染原因,做好应急预案及牵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配合做好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河岸两侧的种植、杂物的清除任务,按照规划做好河道两侧景观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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