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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细则

时间:2022-01-11 20:35:51 浏览次数:

第五章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河道整治工程。

二、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本项目工程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有: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201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三、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项目属于治理工程,堤防是在既有河堤基础上加高、加宽,河道整治1.9km,河道开挖方案为断流降排水,使土方开挖不受地下水影响,土方开挖均为陆上方

四、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施工组织设计审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5)检查与批复。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工程开工通知。

2、土方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土方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将开挖放样平、剖面图报送监理部复核,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

4、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工程师指明的其它有碍物。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外侧3m的距离。

五、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1、监理工作内容

(1)土方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方案,降排水措施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测量交桩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对控制点进行闭合复核,并审查。

3)审核河道整治工程放样、测量成果,放样精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检定报告,其检定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5)审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土方开挖基本要求

1)土方开挖根据工程地质报告、降水措施和施工条件等情况,进行边坡稳定验算。

2)河道开挖前,应排除明水并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0.5米以下,土方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河道开挖尺寸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和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4)土方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4)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

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

(5)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6)临时排水

1)承包人应在开挖工程开工前,规划好临时排水设施,报送监理部。

2)对开挖区域的明水、地下水要及时排除,保证开挖在旱地进行。

3)在开挖期间,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土方开挖周围受降水影响的地区进行观测,并将观测布置和观测记录提交监理部。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7)土方开挖时,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设计指定堆置弃土范围内堆土,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

(8)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9)开挖线的变更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土方开挖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

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10)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项目监理部。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

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2、监理工作程序

第五章.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细则

3、监理控制要点

(1)测量控制的目标有测必复,保证复核的精度和准确度

1)施工单位的测量设备必须在有效使用时间内,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测量交桩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对控制点进行闭合复核,并审查。

3)督促施工单位对原始控制点进行保护,定期对水准控制点进行复测。

4)督促施工单位对清淤前及清淤后河道断面进行测量,审查测量成果并复核。(测量距离为每50~100m一个断面)

5)监督施工单位在作业区设置放样测站,放样测站的高程精度应不得低于四等水准测量。设置水尺(水尺按300~500 m设置一组),水尺随作业区的沿伸而逐步设置,监理复核水尺的基准线的准确度,水尺零点面宜与设计底高程一致,满足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施工测量人员对清淤断面挖槽控制中心线、边线放样并设置醒目、牢固的标志,监理对水尺的基准线的准确度和挖槽控制放样进行复核。

(2)清淤工程量计量控制

清淤工程量的确认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计算合理。

1)清淤工程量计算依据:河道断面测量成果及设计河道断面图。

2)对监理单位复测的清淤工程量进行计算。

3)对施工单位的清淤工程量计算进行审核。

4)对施工单位清淤工程量的计算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合理的清淤工程量。

六、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1、巡视检查要点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巡视活动,巡视检查工作内容应包括:

1)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各方面实施情况;

3)跟踪检查上次巡视发现问题,发出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2)驻地监理组应每天进行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

1)人员、材料、施工设备动态;

2)主要施工内容;

3)存在的问题;

4)承包人处理意见及处理措施、处理效果;

(3)对于巡视发现问题,应指令有关方面及时整改;确需研究决定的或需进一步协调的工作可利用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各种方式,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以及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2、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

(1)旁站监理范围:河道断面测量

(2)旁站监理内容:控制河道中心线、河底高程、河底宽度、河道边坡坡度、河道坡脚线、河口线等。

(3)旁站监理控制要点:根据监理合同内容实施旁站。

(4)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值班记录必须如实填写,监理人员应按照旁站监理值班记录要求的内容客观、认真填写填筑过程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当清淤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做客观、详细的记录。

3、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

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部。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A.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B.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C.边坡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D.应保证河床内无积水或流水。

(1)跟踪检测:压实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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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行检测:

第五章.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细则

(3)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要求

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细则

第五章.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细则

七、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1、评定

(1)堤基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附录B表B.3的要求,及时进行堤基清理工序工程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2)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附录B表B.4的要求,对土料填筑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3)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附录B表B.6的要求,对筑堤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4)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附录B表B.7的要求,对排泥场围堰填筑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5)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附录B表B.8的要求,对排泥场外形尺寸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6)如为疏浚工程,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附录A表A.2的要求,对河道疏浚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7)如为陆上河道开挖工程,每单元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附录A表A.1的要求,对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8)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批准

2、资料

(1)施工单位提交的河道疏浚(开挖)开挖方案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2)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放样方案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3)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复核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审核资料不应少于两份,按合同约定期限批复后返还施工单位。

1)资料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中规定的资料内容进行整理归档。

2)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①对单元工程(工序)承包人在完成自评后,监理单位对评定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复核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等级。

②在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先进行自评,监理单位及时复核,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签证。

③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检验评定工作,在承包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并报发包人认定。

八、采用的表式清单

1、水利工程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附录E、中相应表式(不限于):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CB08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CB11 施工放样报验单

CB13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CB14 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

CB15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CB18 —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JL01 合同工程开工批复

JL02 分部工程开工批复

JL05 批复表

JL06 监理通知

2、《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 -2013第2部分中相应表式(不限于)

附录A表A.1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附录A表A.2河道疏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附录A表A.7弃土区堆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附录B表B.3堤基清理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录B表B.4堤身土料填筑序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录B表B.6堤(坝)外形尺寸工序质量评定表

附录B表B.7排泥场填筑工序质量评定表

附录B表B.8排泥场外形尺寸工序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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