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地点:贵州省独山县影山镇
发包人:贵州净心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贵州净心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净心谷景区河道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贵州省独山县影山镇。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的方式及范围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承包人以总承包方式承接本工程,并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其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总包责任。
2、承包范围包括:净心谷景区约10公里长河道治理工程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5年 12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 2016 年6 月25 日。
3、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1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
人承包工程内容的各分项工程和整体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
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包工程内容”的暂定合同总价为小写¥:元(人民币大
写:壹亿元整),实际金额以发、承包双方核定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包括其附录)的排序即为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优先,后者次之,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评标其间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
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其他应当由承包人履行的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履行的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贵州净心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简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简释顺序﹕协议条款、有关工程建设的洽商、变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书,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合同条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细则》。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
3、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4套施工图,供承包人现场施工用图,(办理相关手续用图另行提供),若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另按通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不得转借和遗失。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协议和书面委托的职权为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引起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内容。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经授权、组织发包人的有关人员检验本项目内的一切工程材料、施工监督、工程验收、移交等工程事宜和工程预、结算及相关的经济事务。
2、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执行经理
职权:经授权,全权处理本项目内的一切工程材料供应、施工、验收、移交等工程事宜及工程预、结算和处理有关的经济事务。
3、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用的水、电、气、电讯线路接至红线范围和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指定水电的接口位置、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按规定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按供电局及自来水厂规定价格计费,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随同施工图一并提供。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在施工现场当面交验并书面签认,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四套,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按进度要求提供承包人所需的补充图纸及资料。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后20天内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保护好,所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详通用条款。
i.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证件、批件
等事宜。
4、承包人工作
ii.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年、季工程进度计划随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3份,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3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验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竣工交验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实施范围实物移交,发包人在实物移交书签认之日起由发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分别由保护责任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损坏,承包人无条件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范围内清洁卫生由承包人全权负责,严格按国家和广安市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9)承包人须为监理提供1间办公室。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必须与其它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互相协作。
四、施工组织与管理
1、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按阶段性进行设计交底,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在收到后7天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是针对承包人施工工程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应考虑承包人与各分包工程之间的配合和组织交叉。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期要求,其编制的工程内容还必须包括全部分包工程内容,尤其是分包工程施工的开工和结束时间应在进度计划中明确出来。
4、承包人在应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后,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组织。
5、施工管理:以下各项工作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的施工管理要求,其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均不得另行索取。
6、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违反总平面规划将受到处罚。
7、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完善工程资料,工程必须按规定整理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必须按工程进度和重点部位,真实并符合有关施工验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没有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不合格的,不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在竣工前整理完善,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报都匀市城建档案馆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8、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应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查工具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及摄像机。
9、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允许承包人设置砌筑式临时排污设施,且必须把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开。
10、承包人应自觉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主动与其它分包商密切配合与协调,以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
本工程按贵州省2004年版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工程计价;其主材价格按照本工程开工到竣工期间的黔南州造价信息(独山县部分)加权平均后进行调整,若造价信息上没有的主材,其价格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建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后签证确认。
工程结算以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已完工程量按照上述计价要求进行。由于本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由本公司代为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甲方收取本工程总价10%的管理费(税费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履约金的退还
1、本工程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为贰佰万人民币,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承包人支付到发包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本工程施工阶段,履约保证金分一次退还,即本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3、工程付款方式:由于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确认乙方全垫资修建,故本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总价款的65%;余款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承包人向发包方按要求结算并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后付款,达到总造价的95%,保修金为5%。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七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一式两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河道内的清理完成、河提的竣工、桥梁完成的中间验收。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协调中间验收时间和其他配合工作。
3、竣工结算: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竣工资料,60日内提供结算资料。
、结算时间: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后60日内核定完毕(其中工程结算资料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竣工图CAD电子版和蓝图、结算签证单、设计变更原件、合同原件、纸质版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资格人员专用章),核定完毕后按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八、安全施工
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定及条例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第三人的一切伤、残、亡等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因发包人的原因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九、违约及索赔
1、发包人的违约及索赔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约定,因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上述付款约定执行。
2、承包人的违约及索赔
、本工程各分项工程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每天3000元计算违约金,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每提前一天奖励2000元。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将此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承包人违反此条约定,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且有权不支付承包方任何费用。如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承包方必须全额赔偿,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支付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追偿;
若因承包方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合同履约执行,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不能履约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争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如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承包人按时足额向发包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均为合同有效期。(保修条款除外)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双方约定合同共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合同叁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