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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业国有企业改革思想述评

时间:2022-04-07 11:13: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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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待国有大中型企业私有化的改革方案这个问题上,高鸿业是持反对意见的。私有化的改革方案既不符合企业史的发展方向,又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最终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高鸿业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以参与竞争为主,而不是进行垄断;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实行管理体制变革;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要高度重视企业员工的主人翁地位。

关键词:高鸿业;国有企业改革;马克思主义;私有化;竞争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1)04-050-05

高鸿业先生是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一生致力于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和批判西方经济学,他经常提醒人们要注意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主张不要把西方经济学的某些理论生硬地应用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中。他生前十分关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对我国某些经济学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些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某些时期,他的思想并不是主流,甚至被人误解,但是他坚持自己的观点,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重在竞争而不是私有化

1、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改制中私有化倾向的误区。近二十年来指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备受推崇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哈特、米尔格罗姆等欧美著名经济学家的经典文献被广泛的阅读和引用。国有企业改制的思想占据了主流,而反对这一思想的研究者反倒成了异端。尽管理论界普遍认为竞争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是国企改革的唯一出路,但是高鸿业先生从来没有改变自己的观点。相反,高鸿业(1985,1995,1996,1997)强调私有化企业并不是西方企业的主流,产权模糊的股份制企业才是西方企业的主要形式。高鸿业先生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是,随着社会化生产规模的扩大,近数十年来逐渐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现象。百余年前存在的小规模公司由股东选出董事,又由董事任命经理,从而使私有股东既有企业所有权又有管理权的方式,目前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化大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和管理技术使得往往仅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很难对经理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行政。”高鸿业先生并没有反对民营企业和私有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和壮大以及他们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但是,他反对把大中型国有企业私有化。他认为大中型国有企业私有化不符合国际上大中型企业发展的方向。在欧美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大企业基本上都不是典型的私有制企业,而是股份制企业。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并不是企业的决策者。高鸿业先生举例说:“在1983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有300百万股东,其中没有任何一个股东占有全部股票的百分之一,股东甚至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又何谈提建议去管理,哪怕他很有积极性。”职业经理人掌管企业后,企业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的产权已经变得比较模糊。高鸿业先生认为,导致企业产权模糊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社会化生产的发展使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而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使企业内部的组织越来越复杂;其二是西方金融企业的扩大和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需要外部资本的进入,外部资本的进入需要金融市场的发展,这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否则企业规模不可能扩大。而企业规模的扩大,外部资本的进入,必然导致企业私有产权的模糊。从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发展历程看,一味地提倡把我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售卖给私人,强调私有产权的效率功能,会把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误区。无论在什么样的形势下,高鸿业先生都一直坚持大中型国有企业不能私有化的观点,现在看来不能不令人佩服高鸿业先生的坚定和责任感。

2,国有企业改革应该以参与竞争为主。大中型国有企业如果不进行私有化改革,效率就一定会下降,这是信奉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的经济学家得出的结论。高鸿业先生并不认同这样的观点,他认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理论都认为竞争是提高企业效率的一个决定性因素。高先生进一步指出,如果没有竞争,私有的企业也会没有效率。关于这一点他以美国救火车市场的垄断者雷弗朗斯公司和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都没有提高效率为例佐证了他的观点。高先生还认为,如果存在着有利于竞争的环境,国有企业的效率也会增加。如果在竞争充分的环境中,国有企业的效率没有增加,不能和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进行竞争,那么国有企业的退出就是必然的。因此,高鸿业先生主张为了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从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开始,而不是从私有化开始。

辨证地看待西方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应用是高鸿业先生一贯的观点,这是因为他熟悉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背景,并能够正确地看待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从而防止在中国因脱离国情而滥用西方经济学的某些理论。

20世纪90年代,我国理论界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其一是加强和巩固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使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其二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

但是,高鸿业先生很早以前就不认同新制度经济学代理理论的研究,提出了第三种方案,即国有企业应该参与竞争,变改制为改革,这需要巨大的理论勇气。高鸿业先生的根据就是西方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并不明晰,管理企业的是职业经理人而不是企业的所有者。既然职业经理人能够在市场的监督下,很好地管理企业,获得利润,那么,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为什么不能在市场的监督下管理好国有企业呢?因此,高鸿业先生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在于创建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行政干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样既保证了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又保证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同时国有企业还可以兼顾社会的利益。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在某些时期为了一己之利可以损害社会的长期利益。可以这样说,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高鸿业先生能有这样的观点,确实体现了其作为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理论素养和对中国国情的深刻理解。

二、大中型国有企业参与竞争重在加强内部管理

1、国有企业没有进行内部的管理变革。众所周知,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78-1992年的企业经营权改革阶段。1978-1984年,主要的改革措施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1985-1992年,主要改革措施是两权分离,即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主体,具体做法就是实行“厂长负责制”。二是1992年开始的所有权改革阶段,主要的改革措施是“抓大放小”,具体内容是保持一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另一部分中小型企业进行所有权改制,主要是卖给私人,变成私有制企业,也就是所谓的产权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售卖国有企业的活动愈演愈烈,售卖国有企业的方式也是花样繁多,如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混合所有制企业收购国有企业、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等方式。而指导产权改革

的理论基础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回顾这一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史,我们发现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在企业内部进行管理变革。相反,一些经济学家积极地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进行辩解,他们认为,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国有企业必然在竞争中失败,全然不顾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国有企业。

面对我国大中型企业产权不明晰的提问,高鸿业(1995)旗帜鲜明地提出:“我国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产权归全民所有,其产权是明晰的,并且明晰的程度绝不亚于私有企业。”面对提高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高鸿业(1995)的回答不是给国有企业以垄断地位,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提出:“我认为竞争是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的关键。”他的观点是,如果存在有利于竞争的环境,国有企业的效率也会提高,这与信奉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提出的有效率的国有企业也应该售卖的观点大相径庭。现在被称为“恐龙”的某些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并不是高鸿业先生推崇的国有企业模式,他推崇的是能够参于竞争的“恐龙”。他相信,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只要在企业内部真正做好管理改革,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是可以和其它类型的企业进行竞争的。我们发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个阶段即所有权改革阶段,某些地方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一方面售卖国有企业。实际上,他们从来没有给国有企业进行松绑。一旦国有企业效益不好,就拿国有企业改制当借口,然后开始售卖。地方政府从来就没有真正地从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入手,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从来都是政府的一个下属,他们没有真正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市场,他们的价值没有从市场竞争中体现出来,也不能完全地施展才能。

2、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管理的变革参与市场竞争。从中国改革的三十年历史来看,尽管国有企业一直在改革,但是国有企业没有在企业内部进行真正的改革。也就是说,没有按照竞争的方式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众所周知,凡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有行政级别。很明显,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国有企业的管理。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经理还是国家干部,经理可以不做,行政级别不能丢。即使知道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已经不能参与市场的竞争,管理层的行政级别还是不能变。根据这些事实,信奉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者最后得出国有企业不利于竞争的结论,但高鸿业先生认为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阻碍了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不是国有企业不利于竞争。高鸿业先生看到了这其中的奥秘,因此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1)国有企业改革应该首先采取措施解决国有企业“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和历史上遗留的问题,实际上国有企业一直没有机会去参与平等的竞争;(2)要运用法律的力量使政企真正分开。(3)提高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效率,主要的途径应该是经营者管理的改善。在政企分开、责任明确后,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改革应该把提高效率和参与竞争做为首要目标。为此,高鸿业先生提出应该借鉴西方实业界和理论界提出的成功经验,如合同规定、物质鼓励等方式,总之,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形成有序的人员流动机制和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最终的目的是参与市场的竞争而不是主动的退出。

三、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应重视企业员工的主人翁地位

1、马克思企业理论关于企业内部对抗性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研究了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对抗性。他们之间的这种对抗性来源于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本性,来源于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本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与马克思相反,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重点研究企业内部的合作性,即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内部的其它人员在市场中签订双方都认同的契约。企业的所有者按契约发放工资,职员按合同工作。为了减少企业所有者和雇员的对抗性,某些大型企业还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如20世纪20年代的福特汽车公司为了提高生产的积极性,把工人的工资提高到每天5美元,而市场上的工资标准是每天2美元。还有的企业给职工提供住房,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减少对抗性。但是,资本主义企业永远也不能消除这种对抗性。西方的企业经常进行罢工就是马克思提出的这种对抗性的一种表现,只不过每次产生影响巨大的对抗性以后,企业的所有者和职工都进行谈判,通过合作性来降低对抗性。企业就是在对抗性和合作性之间的平衡中逐渐向前发展,缺一不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的概念,目的就是消除这种对抗性。

2、国有企业可以消除企业内部的对抗性。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的国有企业克服了这种对抗性,但是因为没有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减弱了竞争意识。1979年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过多地注重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意识,但对企业内部潜在的对抗性认识不足。1992年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改制的阶段,私有化的行动被很多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执行。当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逐渐开始进入实际操作的时候,私有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兼并了国有企业,但是,改制的推动者并没有考虑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一方面职工下岗,一方面在岗的职工福利待遇急剧下降,这种改制极大地增加了改制后企业内部的对抗性。可以说,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损害的恰恰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周叔莲(2009)提到:“部分国企老职工因企业改制生活陷于困境,许多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老职工,在转换身份后,不仅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原有的一些养老、医疗方面的福利都被取消了。一些内退的职工因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在社保基金领取养老保险金,只能在企业领取每月两三百元的生活费,由于物价上涨,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最后,周先生总结到:“国企职工在改革中承担了巨大的改革成本。”高鸿业(1996)早就认识到了这种结局,所以他极力反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被售卖,他说:“保证职工当家作主地位,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上讲,是天经地义的。”可见,高鸿业先生在15年前就已经对此问题做了预防性说明。高鸿业先生之所以能够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面前,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关键在于其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素养。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3、充分认识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性。高鸿业先生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对西方的经济学理论既肯定其积极意义,又批判其错误的指导思想。从不盲从,从不动摇。因此,他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重视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认识到其对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高鸿业先生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人在生产力中起着主导作用,那么,增进国有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就是提高职工主人翁地位,使他们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优势就是消除了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天然的对抗性。西方的私有企业由于存在这种对抗性,故资本家必须花费精力和时间监督工人的工作。但是我国个别经济学者却提出了这样的看法:社会主义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马克思的幻想,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世界上“最落后最腐朽的制度”。针对这种观点,高鸿业先生从总结西方管理

思想演变的视角提出,不仅我国应该重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重要性,就是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也非常重视职工的利益。西方管理科学史上著名的“霍桑试验”的结论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是工人感到他们受到重视,因而具有较大的劳动热情。故此,西方的企业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如(1)在不同的程度上让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2)在不同程度上使职工能分享利润;(3)在不同程度上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能照顾到职工的利益。高鸿业先生还提到组织行为学的观点:企业是一种组织,要想缓和阶级利益的对立和提高职工在企业组织的效率,必须清楚职工的行为在企业中究竟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们知道“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已经在西方流传很久并被普遍认同。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有的经济学家还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即企业的经营不但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而且要照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企业职工,而且还包括企业所在的社区和企业供应商等群体。新古典经济学提倡的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已经和现实有了很大的差距。利润最大化可能是为了做模型不得已而为之的假设,现实中的企业不能这么简单的经营,现实比模型要复杂的多。若盲目的以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来指导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非常容易以效率为目的,忽视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当这种忽视超过一定的限度时,必然引起国有企业职工的对抗,非常不利于中国的民族复兴大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

四、高鸿业有关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思想的启示

1、结合企业史的发展,结合我国的国情,研究西方企业理论的适应性。新古典经济学提倡的是理论的普遍性,即假设前提具备,结论就是正确的,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就是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因此,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时候,就被认为是正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之一就是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推倒重来,把国有产权变为私有产权,甚至盈利的国有企业也应该进行售卖,“冰棍理论”就是非常形象的比喻。但是,高鸿业先生非常明白新古典经济学模型的假设条件非常苛刻,在现实中很难实现。许多理论看起来非常好,但是做起来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环境、国情、文化等实际因素。高鸿业先生研究方法的突出之处是从企业史的角度,研究企业理论的适用性。通过对西方企业发展史的考察,高鸿业先生认为西方纯私有企业都是小规模的企业,股份制企业才是大中型企业的主要形式。个人占有全部资产,个人进行全部决策的企业在本世纪50年代以后,已经不可能成为大中型企业的模式。相反,企业的所有者已经基本上退出企业的管理层,职业经理人成为企业的实际管理者。这些管理者的管理才能、业绩和工资水平受市场的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会因为产权不明晰而变得没有效率。受高鸿业先生的启发,我们在阅读企业史的文献时发现,后发国家的国有企业发展比私有企业更能促进企业的管理革命。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效率并不是完全没有提高。Geoffrey Jones(1997)论述了英国国有企业管理革命绩效,他说:“英国改善了管理结构,这可从国有化工业中看出来。20世纪40年代末,包括煤炭、汽油、电子和铁路在内的相当数量的英国非制造业行业的公司所有权公有化了,而大多数这些行业在私有产权下绩效很差。在50年代重组与理性化的困难时期之后,煤炭业、铁路和电业行业经历了真正的‘管理革命’,在引入诸如投资评价技术和公司计划等管理方法领先。50-70年代期间,英国国有公司的生产率绩效与英国私人制造业企业和美国的工业企业相当。”尹伊文(2010)通过对挪威的国有企业改革史的了解,提出:“在对国企恐龙进行私有化宰杀的大潮中,也有一些国家没有采用大规模私有化的方法来解决国企效率低的问题,它们悄悄走了另一条路:改造国企,迫使恐龙进化。它们引进了私有企业的一些优良的经营管理方法,改造国企的治理制度。它们不再给国企拨款补贴,迫使国企要到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增强其责任感。它们让国企在市场上面对全球化的竞争,通过竞争来进化。”现在挪威国企不仅充满了活力,还兼顾了社会责任。如果没有对欧美的大企业的企业史的了解,只按照理论模型的指导,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继续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售卖,那么,在这种过程中,国有企业工人和私有企业主之间的对抗性就会不断地激化,最终势必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甚至会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2、从讲政治的高度尊重广大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国有企业改革依靠谁?为了谁?这个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什么时候这个问题解决的好,改革就顺利;什么时候解决的不好,改革就会遭遇挫折,广大的工人阶级的利益应当是我们一切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也十分明确地指出,改革依靠人民,改革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人民最广大的根本利益的根本所在。如果改革不能以工人阶级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改革就走到歧路上去了。这样的改革绝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望的,一定会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因此,在未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级部门要认真贯彻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职工代表真正替职工的利益着想,行使自己的管理权、知情权、表决权和分配权。不断地进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聘请那些具有职业性质的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效率,同时在分配的过程中为职工的利益服务。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结果如果真正地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真正把国有企业职工驱赶到社会中去,把国有企业的矛盾交给社会来解决,这既是对国有企业职工的不负责,也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不负责,最终是对建立和谐社会的不负责。

责任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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