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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考一般论述类文本阅读综述及备考指导

时间:2022-04-15 08:12:22 浏览次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19年高考尘埃落定,但研读上年度试题,洞察命题规律及走向,对于下一届的考生来说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故此,笔者对2019年高考论述类文本阅读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期对广大学子备战来年高考有所帮助。

命题特点

1.题材较为广泛。2019年高考8套语文试卷,除了北京卷、浙江卷未考查一般论述类文本阅读,其他6套试卷均进行了考查。选材及命题上可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选材均为社科文,但涉及领域不尽相同,有文学、书法、建筑、表演、信息学等等。篇幅一般在1000字左右,而且语言规范、文体鲜明,对阅读教学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2.学术味道浓厚。选文富有学术品位,能够引导考生重视人格或艺术品格的培养。其中有名家的,也有非名家的。名家的有全国I卷的《照亮和雕刻民族的灵魂》(铁凝),全国II卷的《论杜甫七律之演进及其承先启后之成就》(叶嘉莹)、江苏卷的《书家和善书者》(沈尹默);非名家的有全国III卷的《论传统表演艺术的保护和传承》(李荣启)、天津卷的《信息资源和注意力资源的关系》(李志昌)等。文章大都文化气息浓郁,文化特征明显,给考生以强烈的文化熏陶。

3.考点相对稳定。考查重点集中在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分析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上,延续了2018年的考查点。其中,分析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是2018年高考新题型,取代了以往的高考题中的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归纳内容要点。题型以选择题为主,除了江苏卷为2道选择题,一道主观题之外,其余5套试卷均全部为选择题,每小题赋分3分,共计9分。

4.注重逻辑考查。从表达方式上看,论述类文本以议论为主,直接阐述某种道理,表达一定的见解和主张,具有理论性、逻辑性、针对性强等特点。从考查角度看,侧重于议论文的论证、依据文本进行推断的逻辑思维能力考查,主要让考生借助语文学习的方法和规律,捕捉语言信息,主动获取知识,而不是要求考生全面、系统、透彻地弄懂相关专业知识,更不是从专业知识理解的角度来考查。从考查层级看,严格遵循《考试大纲》的要求,只在“理解”“分析综合”能力层级进行命题考查。

命题展望

1.未来几年的一般论述类文本考查,将基本延续现有格局,考生需对上几年度的一般论述类文本试题进行认真分析,了解题型,明确考查内容。

2.信息筛选及整合仍将是命题中的重点,考生必须花大力气进行重点训练,尤其要加强对常见设题误区的针对性训练。

3.对文章思路及论证方法的考查有加大难度的趋势,这将给备考者带来不小的麻烦。考生在这方面要加大训练力度,强化训练,保证题量。

备考指导

1.掌握高考试题命制选项常用的表述方式

一般論述类文章因其深刻的思想性和丰富的人文性,决定了考查重点在于把握文章的内容要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具体到选择题中,选项几乎没有照录原文语句的,大都是对文章内容要点和文中涉及的观点态度的转述。判断这些转述是否符合原文意思,需要考生在全面理解文章的基础上,整合相关信息,下一番分析综合、概括提炼的功夫。考题命制选项常用表述方式有以下三种。

(1)概括式转述。概括式转述,就是将原文具体的表述加以抽象地提炼其本质,上升到一般认识的转述方式。表现在语言形式上,是从一大段文字或一个长句子中抽取关键词语,重新组织成一个相对短小的句子。判断这一转述是否切合原文本意,一要注意这种从具体到一般的提升是否符合作者的观点,也就是这种一般性的结论是否可靠;二要看由抽取的关键词重新组织的句子是否符合原句的整体大意,是否符合原句中的词句之间的组合关系。

(2)具体式转述。具体式转述,就是将原文中抽象概括的内容用具体的事例加以表述的转述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对原文某一个概括性观点和结论的例证。判断具体式转述是否恰当,主要从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材料是否切合原文表达意图的角度去思考。

(3)同义变式转述。就是采用不同的语言形式,对原文语句内容不作变更的转述方式。这种转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换一个说法”。同义变式包括因果倒置、条件与因果转换、变换主体重组句子、长句与短句互变等形式。判断同义变式转述是否恰当,可以利用句式变换的一些知识、方法帮助解题。

2.掌握常见命题陷阱类型

(1)偷换概念。选项中的概念的内涵、外延不等同于文中的概念,二者似同而非同。

(2)曲解原意。故意将原文的意思进行错误理解。常见手段是断章取义,概括内容信息不全面,妄下结论。

(3)张冠李戴。将原文中甲的观点(行为、态度)说成是乙的观点(行为、态度)。

(4)无中生有。原文中本未说到某种观点或态度,而选项无端地生出一个观点或态度,选项的判断在原文中完全找不到根据。

(5)颠倒黑白。原文中本来说的是可能,而选项却说成是必然;原文中本来说的是设想或推测,选项中却说成是已然;原文已明确否定了某一观点,选项却予以肯定,或原文已明确肯定了的观点,选项却予以否定,变肯定为否定,或变否定为肯定。因而造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6)夸大缩小。夸大或缩小范围、作用、程度等,引诱考生落入陷阱。

(7)说法绝对。即把选择性、可能性等说法冠以“一定”“必然”“就是”等词语。也就是说,原文中的表述是留有某些余地的,而选项中表述没有留任何余地。

(8)因果混淆。包括强加因果和因果倒置。强加因果,是把没有因果关系的说成是因果关系;因果倒置,是将因误为果,将果误为因。

(9)条件混淆。将充分条件误为必要条件,或将必要条件误为充分条件。

(10)以偏概全。指从范围上对内容进行了随意扩大,即有意把原材料中对某类事物的一部分所作的判断扩大到某类事物的全体(也可能缩小),即以部分代替整体,局部替代全局;或者以全局替代局部,一般替代个别。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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