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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古代行政监督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标志

时间:2022-04-10 12:17:44 浏览次数:

【摘要】我国古代的行政监督制度,开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建制周密,历史悠久。纵观封建社会几千年的监察监督历史,历代封建君主都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对各级官员的监督。本文通过对各个朝代行政监督制度的梳理,分析其发展历程和形成的标志,对当代行政监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行政 监察 监督 发展历程 标志

1、原始社会晚期出现行政监督实践行为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行政监督制度于秦汉时期正式形成。但实际上在原始社会的晚期,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已经出现权力监督的实践,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开始初步成型,进而成为秦汉时期监督制度的历史渊源。

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当时已经存在着两个权力监督系统:一是全体氏族部落成员对联盟议事会及联盟首领等氏族权利机构的民主性监督;二则是氏族管理机构中上级对下级的纠察性监督。

2、秦汉时期的御史制度标志着古代行政监督制度的初步形成

先秦至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起源以及形成的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设立,而御史制度则是此时的监督制度主要体现。

监督活动随着国家和官吏产生而出现。夏商周时期主要由君王和特定官员负责进行纠察式监督,以及臣下对君王的谏议式监督。为了确保监督机制在维护权利运行有效性和规范化方面的正常发挥,夏商周时期开启了权力监督立法的渊源。春秋战国时期行使监督权的官员朝着专门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御史的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和突出。虽然出现了专门执掌监察的御史,并成为封建官员体制中重要的一员。但是仍然未能有专门的监督机关、专门的监督法规以及管理制度。还没建成严格意义上的监督制度。秦火六国称帝后,為了强化专制统治,正式设御史大夫府作为中央监督机构,在地方则设置监郡御史一职。但与厉行督责的态度相反的是秦朝统治者极力否定和抵制言谏制度。最终导致最高统治者不仅失去被广大被统治者的服从,而且得不到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他政治力量的支持,陷于“孤立之败”。有了前车之鉴,汉朝统治者认识到必须在坚持君主专制和礼遇下臣之间寻找合适的支点,维护统治阶级内部团结以及合作。这就要求在监督制度建设上既要强化对群臣的纠察机制,维护君主独尊,又要重视谏议制度的发挥。这就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御史制度。汉朝时期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组织——御史府,作为中央监督机关。其长官为御史大夫,起“上下相监临”作用。即依法察聚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的非法行为,纠举和弹劾有违法犯罪的内外百官,确保百官恭行本职,实现整肃朝廷纲纪以及整顿吏治的目的。其次,设御史中丞作为副长官,但由于其职权比较广泛,实际上就成为了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官员,并统领御史府和其他官员。实际上享有更高的权位,监察对象上至皇室下至朝中百官。再下设立行使具体监督职权的侍御使。与中央监督机关相似,秦汉时期的地方监督机关也是由专职监督机关和行政内部专职或兼职监督官员组成。这就建设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纵向监督网络。

3、隋唐时期的台谏并立标志着古代行政监督制度走向成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脱离少府,建立起门下省或集书省作为独立的言谏机构。成为了君主直接领导下的专职监督机关。隋唐时期建立了三省制度,

即尚书、中书、门下省分掌政务执行、中枢政务、审驳政令。尚书下设六部,每部分辖四司。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使职权划分明确,组织政府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地方确立州、县二级制政权。隋朝除了设立御史台之外,还增设渴者台和司隶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司隶台和渴者台负责监督地方,御史台负责监督中央官吏。唐朝则在御史台下分设殿院、台院、察院,职掌分明,殿院掌殿庭供奉之仪式以及按劾狱讼,台院负责纠举百官以及人阁呈诏,察院服药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唐明确定御史六察官监督六部。地方则将全国分为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监察区,中央和地方两者形成了相对严密的监督网络。谏官分隶中书、门下两省,以谏诤封驳为任,执掌匡正政治上的缺失。正式形成台谏并立的局面。

4、明清时期的科道合一强化和完备了古代行政监督制度

宋辽元金至明清时期作为监督制度的完备和强化阶段,科道合一则是封建监督制度在这个阶段的最佳了杯见。

宋朝拉开了我国古代监督制度的强化发展时期的历史序幕,御史台设置六察司,出现了御史和谏官合一的情况。辽代在门下省设立了给事中、侍中、常侍、门下侍、散骑常侍等官职。金的监督制度则由封驳、御史、谏官三大系统所构成。在地方设置直接受命于皇帝的监州制和司路使制,转运史、提点刑狱使、监司安抚使、提举常平使与监州通判,对皇帝负责。元朝帝王们则重御史而轻谏官。使得御史台的地位大大提高,中央机构则由三省制改为中书一省制,取消了监督朝廷决策的封驳和门下之职位,在地方设立地方御史台和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台和各道廉访司组成了庞大而周密的监察网络。并没有设立谏官,其职能由御史兼任,御史和谏官制度彻底合二为一。明朝彻底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大大提高六部的地位和职权,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内阁制。废除行省制,在地方上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科道合一,形成了地方三重监察网络。分设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司、督指挥使司等三司,三司鼎立,地位平等,各不统属,直接受命于皇帝,不仅分散了省级长官的职权,而且造成三机关的互相制衡,便于皇帝操控。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取消谏院,六部的监察机构为六科给事中,科道并存。而清朝则承袭了明朝的监察制度,言谏机构和御史分置。并将六科并人了都察院,历史上台谏分离的局面正式结束。

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职权混杂,分工不明;人治造成的随意性;法纪面前不平等,特权的干扰等等。我们必须以扬弃的态度来对待。当然,几干年的历史文化留给我们的远远不止这些,我们需要以史为鉴。通过对古代行政监督制度的分析,促进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发展及完善。

参考文献:

[1]喻泽丽.我国行政监督现状分析[J].六盘水师专学报,1999(3).

[2]孙季萍.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评析[J].政治与法律,2001(5).

[3]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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