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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后透支的责任分析

时间:2022-03-28 08:28:28 浏览次数:

【摘要】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普及广泛,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数据的作用不可估量。每个人用独有的身份证在社会上来往,它就是数字化的你,直接代表了你一个人的全部存在,包括信用、犯罪行为等。不法分子会通过盗用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然后透支掉你的信用,而受伤害的却是身份信息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被窃取就变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要学会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懂得运用个人信息去为自己加分。本文将讲述盗用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后透支的相关概念,容易产生被盗用的情况以及被盗用后发生的责任情况。

【关键词】盗用身份信息;信用卡;透支;责任分析

信用卡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有关信用卡透支案件也呈多发趋势。

一、身份信息被盗用办理信用卡后透支责任的相关概念

(一)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它的办理需要出示身份证件以及扫描保存其复印件同时填写有关个人信息的申请表,作为掌握信用卡使用人信息及对信用卡使用的控制。

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它可以不需存款即可透支消费,并可享有20-50天的免息期按时还款分文利息不收。在购物时刷卡不仅安全、卫生、方便,还有积分礼品赠送,可经常享受折扣优惠,全国银联均可消费,方便携带。

(二)银行卡透支

透支,是银行允许其存款户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超过存款余额支用款项的一种放款形式。

银行卡的透支会影响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而信用的降低,对以后进行社会交易以及工作等社会活动是有不可忽视的严重后果。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的法律规定,以帮助透支的偿还负担,以及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恶意透支。

此外,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是违反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协议的行为,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令银行业头疼的顽疾,主要存在频繁透支、骗领信用卡透支、相互勾结透支、诈骗型透支、多卡透支、私相授受等六种形式。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不仅直接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声誉,阻碍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扰乱金融秩序、侵犯银行资产、破坏社会诚信、引发经济犯罪、套现对持卡人的危害等都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造成的危害。

二、经常被忽视的被盗身份信息情况

(一)人证一致性检验缺口

二代身份证采用了国际最先进的三种防伪技术,但是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并且有关部门不去做“人证一致性”的审核,才酿就了这么多的困扰。公安部门对建议金融等领域提出了建议,在检验身份证的时候,不仅要验证身份证的真实性,还要进行人、证对比,对有怀疑的要与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加强监管。

有关人员了解到,公安部今年着手开展身份证挂失系统建设。这个系统建立之后,即使是挂失了原来的身份证,不代表这个身份证的物理特征就改变了,它的信息还是可以读出来的。这个系统要发挥作用,关键是相关用证单位要来查询,否则,挂失系统也起不到防止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的作用。

(二)无法注销

居民生活中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在新的身份证件使用的同时,旧件也照常运行。

(三)没有密码

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不能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SIM卡具有挂失,修改密码的功能,但前提是必需联网,然而身份证的使用是社会化离线状态,联网使用还是比较繁重,加上技术上的未成熟,很多需要改进。

(四)一人多证

因为升学、居住地变更、留作纪念等原因,很多人都持有多张本人身份证,这些身份证都可以使用。需求的存在,说明一张卡的流通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竟要满足对多卡人的需求,还要保证安全性。

三、被盗后的责任情况

信用卡被盗透支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提供消费的商户、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信用卡被盗用所产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应从特约商户、持卡人及发卡银行在信用卡被盗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来进行分析。

(一)银行

银行介入信用卡交易,只是为了充当支付工具而从中获利,如果要参与到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纷争之中,银行必定会诉讼缠身。因此,银行对交易的进行,必需帮助信用卡的使用方便简易,有利于鉴证持卡人是否为本人,并且作出明确的责任的范围。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即发卡机构承担向特约商户的付款义务及持卡人对发卡机构的还款义务均具有无因性。中国银行要求特约商户按照《特约单位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特约单位受理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来操作信用卡交易的过程。

(二)商家

信用卡消费时,商家应尽到的审查义务的标准。商户对持卡人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不能赋予过高的注意义务。商户没有银行的专业设备,收款人也没有笔迹鉴定专家的专业素质,如果以一般人的能力,无法认定签字非为持卡人所为而接受刷卡,就应认为尽到审查义务。所以,这个注意义务,应为便利性、常规下的。

(三)持卡人

对持卡人,主要是对信用卡的保管义务以及在失去信用卡后的挂失问题的追究。

四、总结

信用卡的发明历史不过90多年,不过一个世纪,它带给我们生活很多的便利性,改善交易的便利性,但是,由于涉及到的金钱利益问题,纠纷很多。一方面需要银行的完善服务,以及商家的刷卡时候多负担一下检查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持卡人,银行信用卡的申请人,应该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防止丢失给自己造成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王建平.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界定及其审判原则[J].法学,1997(3).

[2]刘华.信用卡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J].法学,199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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