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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规划与民主的培育

时间:2022-03-23 11:01:13 浏览次数:

【摘要】

主要从人文学视角探讨城市规划对公民民主意识的影响,认为城市规划会影响公共空间的设置,影响人群的集聚、人群交流与社会团体的形成,社会团体形成后会导致利益集团权力的竞争,从而有助于培育公民的主体意识与民主意识,有效的促进民主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城市规划;公共空间;社会团;民主意识

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城市划活动也吸引了更多的公共和私人部门、团体的参与。与这些城市规划发展的现实相适应,此时的城市规划理论吸收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形成了适应时代潮流的沟通规划理论:沟通规划超越了逻辑和科学构建的经验知识原理,把合理性观念建立在主体之间的共同努力之上,通过交往来寻求目标;它着眼于讨论城市规划达成合意的过程,主张利益者公平参与、通过交流“共同”进行城市规划,这与民主的决策过程有着极为相似之处。但城市规划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决策过程的类似而没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关系么?

美国城市规划理论家路易斯·芒福德曾在《技术与文明》中讨论技术(钟表)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钟表是一种动力机械,其产品是分和秒,钟表把时间从人类活动中分离出来,从而成为可以精确计量的独立存在,分分秒秒既不是上帝的意图,也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与机器对话的结果,钟表作为自然状态的破坏者,从它诞生之日起,人类就被时间绑架,自然的权威被这个时间机器取代,世界从此失去了永恒。著名传播学者尼尔·波兹曼在《技术垄断》一书中也以批判学的视角警示世人:技术和人的是亦敌亦友的关系,人们正在进入技术支配文化的一个新阶段,面临着传统被解构、失去驾驭技术能力的危险。城市作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一种改造,其出现也必将类似于时钟,会对人类自身产生深远的影响。

民主思想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作为一种基于群体的政治文化类型,自然也会受到影响人口集聚的城市规划的影响,那么一座城市的规划是如何影响其市民的民主意识的形成的呢?

民主的本质实乃“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实施的有效保障乃权利的分立与制衡。简单来说城市规划对民主意识的影响的运作方式主要为:城市规划通过影响人口集聚会影响到民主载体——利益团体的形成与发展,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实力的此消彼长与之的利益诉求竞争形成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对于一个城市的规划者来说,可以通过城市空间的有效规划来促使不同利益团体的形成、发展与交流,从而让他们形成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让形成利益团体的个人在利益争取的过程中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培育他们的民主意识。

一、中西方城市规划的差异及对民主政治影响

在我国,儒家思想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居于主导地位,儒家思想注重名教观念,相应的依据“三纲五常”形成的严格的等级秩序就成了我国封建社会规划的主要指导理念。在不同的时期,建造城市的能工巧匠们都在这主要理念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巧施安排,不拘一格的进行规划设计,建造了洛阳、西安、北京、南京等气势宏伟而又等级森严的都城,尤其是唐代以后的都城建设上等级秩序更为明显。虽然经过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洗礼,封建等级观念得到明显的削弱,城市的商业功能在城市规划中被置于重要的位置,但在市区的核心地带上仍然是以高大、宏伟的政府建筑为主,这就在潜意识层面向人们昭示权利在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其他所有的行动都应服从于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的权威。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仍然不自觉的遵循传统的等级秩序。

在西方文明三大源头国之一的古希腊,有一种被称为“希波达莫斯式”的实用网格状的城市规划:道路扮演了网格的角色,像经纬线一般以“岛”为最小单位对城市空间进行划分,精确的网格划分严谨的区分了公共空间、宗教空间和民居空间,一般前两者位于城市的中间带与海相通,并被民居空间所包围。虽然罗马人在征服地中海后,对这种城市规划做了相当的更改:除人口流动所带来的新设民居空间对传统规则空间的破坏外,也在公共空间加建了新的建筑,如罗马浴室,消解了古希腊城邦公共空间中原有机构的政治公用和意义,但公共空间作为一个“交流的场所”却极大的增强了公众之间的感情或者政治交流,实际上成为了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物质基础:通过在公共领域之内的各种的观点表达与交流,公众可以自发的形成拥有自我保护机制的不稳定的小团体,某些在竞争中不断壮大的小团体,日后实际上就会成为制约专制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力量。然而,仍不可忽略另一种制约世俗专制发展的力量——教会,教会、贵族与公众力量彼此消涨,最终形成了现代西方的政治制度。

启蒙运动的发展,打破了神学的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承了英国洛克的分权理论并进一步发展而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相互制衡,以保障公众的基本权力,这种“三权分立”的构架,在法国大革命后传到美国对并美国的城市规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受到这种影响的城市规划反过来又在促进美国民主社会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美国的城市规划具有三大特点:鼓励民主参与、授权地方政府、确立法律的地位,而确立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防止出现专制、保障民主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美国城市规划中的民主参与与确立法律地位的这两个特点,集中的体现在作为美国政治中心的华盛顿的城市规划上:华盛顿由法籍建筑师朗方设计,整体以方格网加放射性道路的布局,以国会和白宫为中心,使两者位于一条轴线上,把国会这个立法机关放到了华盛顿地块的最高处,然后从国会山庄和白宫向四面八方放射出许多道路通向一系列的纪念碑、纪念馆、重要广场等公共建筑。华盛顿的规划部门做出了全市建筑物不能超过8层的规定,中心区域建筑则不能超过国会大厦,这样就强调了华盛顿纪念碑、林肯纪念堂等主体建筑在城市空间中的中心地位。朗方的基本构思反映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融入政治需求的城市规划,不但在潜意识中教育美国广大民众民主法治在生活在的重要地位,而且提供了诸如纪念馆类的教育场所和广场类等民主表达的试验场以培育美国民众的民主法律意识。

二、民主实现的条件

民主意识从来不公众自发形成的,民主意识的培育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政治权利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活动的公共领域;以及自发或者有目的形成的具有自我规范以及保护意识的社会团体。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社会团体,都是在团体成员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信息的自由流动在民主意识的培育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中认为:报纸(信息沟通手段)在18世纪的欧洲出现后,为想象的共同体提供了一种再现的技术,使得原本认为世界在时间轴上都是同时的,转变为认为他们是处在具有同质的无时间差异的世界里。由报纸所造成的想象的连接是来自两个间接来源,第一个是在报纸上的日期的一致性,另一个则因为他到处都可以看到与他的报纸同样内容的报纸也被其他人阅读着,再次将想象的世界植根于每天的日常生活中。这就让人意识到,每次阅读报纸的时候,他都与这些共同读报的人在参与一个共同的“朝圣”的仪式,共同的愿景将彼此血肉相连,这就给予他一个心理上的归属感,让其将自己想象成为这个作者同样失去的牢不可摧的共同体的一员,这是民族主义星期的过程,当然,这也是各个拥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团体形成的重要的心理条件。

自我保护团体的形成,除了需要这种形成想象的共同体的心理条件以外,还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居住条件。传统上,土地是人们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的根基,围绕“生我养我”的土地,人群逐渐集聚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村落,这种村落就承担了对生活在村落中的“村民”的保护作用,保护着村民免受自然环境以及来自其他人的伤害,这一点在我国封建社会时代表现突出:政府法令、税收指标会首先传达给各地乡绅,然后由乡绅进行法令传达与税收分配,政府不会直接干预到“村民”的生活。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却要求把土地商品化,商品化的土地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剥离,以为市场发展源源不断提供大量廉价食品、原材料和劳动力,而脱离土地的“农民”则成为产业的劳动者——工人阶级,他们不再被土地所束缚,随着市场的转变而不断迁徙,成为一个个没有保护与依靠的独立的原子,从此进入到“大众社会”时代。

“大众社会”的最大特点乃是社会中人的同质化。按照常理,越是同质化的人越是有共同语言,交流起来越是容易,但是为什么大众社会中这些同质化的人没有“类聚”反而成为无所依托的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原子?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文中曾经对“法理社会”和“礼俗社会”加以区分,认为礼俗社会就是传统的社会,这种社会规模小分工与角色分化少,人的行为受习俗传统的约束;法理社会是现在工业社会,这种社会规模大,有复杂的分工和角色分化,人的行为受规章法律的制约。正是因为这种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分野成为大众社会分子化的原因:在传统的礼俗社会由于受到非规范化的传统的制约,人们需要相互之间进行交流来确定行动规范的底线,这就着重需要了人们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礼俗社会又是一个注重“仪式”的社会,无论是敬神还是敬长者、贤人,礼俗社会总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方式来实现,比如西方的天主教的弥撒、基督教的礼拜以及中国的祭孔大典,这些仪式让参与者感觉彼此是血肉相连,心理上成为一个小型的想象的共同体;然而反观法理社会,由于所有交往规范都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在大部份时间里人们不需要彼此交流就可以确定明确的行为规范,这时单独的个人就完全可以在社会上生存下去,这也就阻断了形成想象的共同体的交流基础。

小型的想象共同体的出现与发展形成了与强大的政治权利机构对垒的基础。然而,真正的能促使政治权利由集权向分权发展的民主政治出现还需要对公民进行民主意识的培育,这就需要着重强调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通俗讲,它是一个介于国家(State)和社会(Society)之间的公共空间,公民们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家的干涉。哈贝马斯强调,在这个空间内,公民间的交往是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中心、以公共事务为话题的“公共交往”。“他们既不像商人和专业人士那样处理私人事务,也不像某个合法的社会阶层的成员那样服从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限制。”在理想的民主政治下,国家在法律制约下只能承担公共领域的担保人角色,而不能干预。在美国,由于政府权力的界限有明确的范围,因此这种具有“公共领域”特点的空间在美国表现的最好,这直接导致美国成为世界上民主模式的楷模。

三、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对民主意识培育的影响

1949年建国以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但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的严密的封锁,我国经济社会建设面临艰巨困难。由于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前苏联的帮助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经济社会模式也逐渐向前苏联靠拢,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渐占领社会的主要位置,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城市规划也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计划于决策,即使在改革开放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逐渐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替代后,我国城市规划依然保有浓重的计划色彩: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都要由国务院批准,近年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也是需要中央政府批准,不少城市政府主动自发开展发展战略、概念规划等也都源于此。

芝加哥学派的帕克曾在《城市:对于开展城市环境中人类行为研究的几点意见》一文中提出,城市“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是这些礼俗中所包含、并随传统而流传的那些统一思想和感情所构成的整体”,城市并不是杂乱无章、一团混乱的;相反,城市有其秩序性,总是要把它的人口和机构安排成一种秩序井然、堪称典范的和谐构图。然而我国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由于受到强力的政府干预,而政府对各级官员的升迁考核又以GDP为标准,因此我国城市规划虽然在建设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是也有着明显的随意性、缺少前瞻性与缺乏传统继承的特点,最后直接导致我国城市规划脱离了本应服务的民众而成为贡献城市GDP的工具。具体来说,我国的城市规划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唯政府主义,缺少对民众的参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卖地收入占据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出于对经济利益方面的考量,在城市规划中政府逐渐的逐渐排除了公民的民主参与。很多时候,唯有将城市未来发展规划完毕后,政府部门才会将规划成果在适当场合以政绩的方式宣传,在规划方案上报之间,仅仅象征性以官僚作风的方式征求当地利益公众的建议。政府的这种作法不但从源头上就组织了民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可能,而且制造了大量由于征地而带来的官民、官商对立。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民众本身参与意识较淡薄的原因,但是究其根本乃公众参与规划的机制与制度不健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

(二)唯经济,缺少公共空间的设置

由于在我国缺少形成“公共领域”的政治基础——政府权力的明确界限,因此本文只讨论公民交流场所——公共空间的设置。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照搬照抄、拿来主义现象严重,新的具有中国传统特点的城市规划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西方化的再造城市。但是这些模仿西方城市的再造却仅仅是模仿了城市建设的表象,对西方城市的整体设计思路熟视无睹,尤其是对西方公共场所承担的功能的设置更为忽略。

(三)空间独立,缺乏交流

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现代的城市建设越来越重视向高层发展。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向高层的城市发展在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时,同时也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的困难。在居住小区建设规划方面,由于在规划中缺少人与人交流的空间设置,导致甚至居住在对门的业主之间都没有任何交集,成为“熟悉的陌生人”。现代城市规划造成的人与人之间这种陌生的状态,造成了个人心理方面的孤独感,使得人们逐渐丢弃了传统社会的“邻里感情”,这实际上是将个人异化成为了孤独的原子,失去了源自周围亲朋的保护,对于形成社会团体并随之壮大有着负面作用,他们也就不能与与其他利益机构或者团体形成比较对等的权利地位,有效的争取自己的权利。

(四)立足眼前,缺乏传承

历史课本一直教育我们,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年的光辉历史,反观现在“五千年的历史”到还保留多少?任何一个城市,从形成到发展,都有一个长期的历史积累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的必定保留大量的文化遗迹。但是在现阶段的旧城改造过程中,蕴涵了深厚文化底蕴的大量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遭到了严重破坏。这些文物古迹的破坏,割裂了历史与现实之间的文化血脉,将现实置于孤零零的境地。

四、未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改革进入深水区,闭门造车不行”,他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此时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不但可以有效的对既得利益集团进行有效的制约,同时也可以成为社会的排气阀,为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进行减压,有效的维护好社会稳定,保障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也应该看到,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对民众进行培养与教育,对于城市规划工作这来说,首先就是要打破民众之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落后观念,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提高民主、法制在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为民主的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试验场,具体来说,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努力:

(一)树立法治权威,培育民主意识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首先要树立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权威,因此在未来的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着吸取中西方城市规划经验,在以下方面着重强调法治的权威:在城市建设上突出法律建筑的主体地位:将法律相关建筑安排到城市的核心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建筑的规划体现公平原则,提升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建设纪念重要法律进步的纪念性建筑,唤醒民众沉睡的法律意识与公民意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立法建设,让法治建设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由于缺少法律的硬约束,城市规划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往往被长官意志所左右。领导好大喜功,“面子工程”就如雨后春笋;领导新陈代谢,城市规划就得推倒重来。城市建设的连续性被碎片化取代,“短命现象”自然随之而来。这种没有法律基础的城市规划,直接导致公民总人治权威的培育,对法治权威形成了极大的损害。

(二)打破公众藩篱,促进相互交流

在目前城市规划过程中,主要有两个阻碍公民交流的藩篱需要打破,分别是社区内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藩篱与不同阶层之间的交流藩篱,打破这两种藩篱是促进人与人交流从而形成共同体的重中之重。因此,城市规划者要从以下两方面将藩篱打破:一方面需要在城市规划中增加公共空间的布局,创造民众交流的物质条件,比如增加公共广场的建设,增加社区休闲文化设施的建设等;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打破着力打破阶层之间的交流藩篱,以城市绿化空间代替隔离阶层之间的铜墙铁壁,并建设不同阶层交流的公共空间,促进不同阶层之间的相互交认识、交流、理解。

(三)保护传统文化,赋予新的含义

要改变目前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发展建设轻保护的现状,城市建设中加强对传统文化建筑的保护,尤其是加强对在历史上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彰显自由、平等文化的建筑文物的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的民众需求,赋予其新的历史含义,让其成为培育民众的主体意识与民主意识的教育基地,有效的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尽快推进中国民主建设与世界接轨,让我国成为名符其实的政治大国;与此同时由于历史文化建筑的不可再生性,应加强重要文物保护的立法,严厉打击破坏传统文化载体的——文物建筑的违法行为。

由于城市建筑生命周期的长期性,而城市对民主意识的影响也是间接的潜移默化的,因此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城市规划者投入到城市规划的改良工作来,相信当城市规划工作者认识到城市规划对民主社会建设有重要影响后,城市规划对公民民主的培育将朝着更良性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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