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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瑶海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林水务局野生动物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14 00:27: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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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瑶海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林水务局野生动物自查报告

瑶海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合肥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一)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推广力度,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督促企业做好标准备案,鼓励支持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地方、行业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街镇开发区落实)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制推进农业全程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二)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影响。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健全和完善土壤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重点地区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渉重金属非法排污行为。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化工园区、油品储运、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和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农村“千吨万人”规模水厂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到2021年,完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动水源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推广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技术。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到2021年,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农林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我区实际,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探索建立粮食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防止发霉变质受损。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实施精准监管。到2021年,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开展好高质量体系检查。探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第三方检查。加大对生产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销售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问题的检查力度,严查食品翻新销售。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开设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管理。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产地准出制度,强化产

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督促集体用餐单位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监督网络订餐平台建立并执行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备案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重处罚等规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断链条、端窝点、摧网络,依法从重判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100%,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率100%。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部门间、区域间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落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同

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食品安全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通过空编招录、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一线工作力量,强化培训考核,确保有足够资源和能力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街镇开发区党委和政府要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优化市场监管所布局。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划片包联、责任到人及食品安全“四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各街镇开发区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加强有关部门食品稽查队伍、侦查队伍等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县、乡二级市场监

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设施配备要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区委编办、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检查频次。建立完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落实主体责任。(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九)厘清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属地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地方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巡察、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范围,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督查考核办、区食安办及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肃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二)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

理能力的应调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推动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自查评价制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完善推广政府部门食用农产品、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部门间、部门与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对接。落实长三角共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工作。到2021年,实现示范范围内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信息化追溯全覆盖。到2022年,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全部实现信息可追溯。(区农林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推进高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到2021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认证制度改革,针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许可审查时间,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可查询。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食品行业的信贷支持。(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实施瑶海区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到2021年,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区农林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鼓励大型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对重点区域品牌、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基地、园区),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加大对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向“名特优”转变,到2021年,40%以上小作坊实现提升达标。(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相互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建设,重视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食品行业亟需中高端人才的培养,加大食品产业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支持。(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十九)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筹全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探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基层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管养、运维机制,提高效能。(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智慧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推进实现各有关部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

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支持推进各级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抽检监测。配合建立科学的市县抽检事权,统筹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在全面覆盖所有区域、品种及业态的基础上,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及指标的抽检频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每年不少于6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加强结果分析和应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法筛查潜在隐患与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部门风险会商、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跟踪抽检,对监督抽

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四)强化风险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提高公众风险认知能力。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等要求。(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谣言抓取、识

别、分析、处置机制。依法合规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教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支持新闻媒体制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微视频等融媒体宣传产品,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到2021年,建成“一区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公开食品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指导和服务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牵头,食品行业协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文旅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引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探索开展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链条“你点我查、你点我检、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75%以上。(区食安办及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成完善12315投诉举报平台、12316三农热线等,开通24小时接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创新新媒体投诉举报渠道,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宣传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区发改委、市公安局

瑶海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二十八)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污染物监测等样本量,提高科学性代表性。收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数据,及时风险研判。加强重点地区、重要节点、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的专项监测,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及时共享。到2021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延伸至乡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研究。(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健康养殖模式,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瘦肉精、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到2021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5%,持续减少水产养殖用药和兽药抗菌药用药。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推动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电子出证制度,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全

面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治地膜污染,加快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因地制宜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度污染耕地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完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检查、校园周边综合整治等联合执法,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推行食品销售者承诺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到2021年,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联网全覆盖,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纳入农村综合治理,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农村集市、食品

批发市场,严查食品假冒、山寨侵权、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保质期等违法违规情形,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到2021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行业管理职责,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明厨亮灶”,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交通场所、建筑工地等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配送食品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并封签。支持餐饮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倡导分餐制,减少传染病传播。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规范直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

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维权服务。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将保健食品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提高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科学认知能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推动建立符合种粮农户需要的新型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功能,引导分等分仓储存和精细化管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十五)实施“创城”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积极引导企业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六)实行党政同责。坚决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

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强化区街两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力量配备,健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对主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执法条件。合理配备和充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近三年重点落实保障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执法基本装备、检验检测设备、溯源体系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等问题。着力构建地方财政、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

制。(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各街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落实相关目标任务需要增加部门的,由牵头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区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建立工作任务落实台账,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1日前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区食安办。每年12月,区食安办起草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报告,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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