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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有关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通知

时间:2022-01-18 16:32:40 浏览次数: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扎实开展专题

习研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质监党发[2015]21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8.21

【实施日期】2015.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的通知

(内质监党发〔2015〕210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深入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专题学习研讨组织指导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30号)精神,现就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切实做好专题学习研讨、加强支部学习等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题学习研讨和支部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5〕20号)明确提出了“四个一”要求,即在专题学习研讨中,紧紧围绕3个专题内容,做到每两个月举行1次专题

研讨、每个月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会、每半个月参加1次双休日讲座、每周组织1次支部学习会。这“四个一”要求对专题学习研讨的形式、内容、进度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全区专题学习研讨的主要方法和基本要求。落实“四个一”要求、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关键动作,是筑牢“三严三实”思想根基、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重要任务,对于确保专题教育健康有序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专题学习研讨和支部学习,确保“四个一”要求落实到位,推动专题学习研讨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四个一”基本要求。一是坚持每两个月举行1次专题研讨。要紧扣专题,突出主题,细化题目,充分做好发言准备,防止泛泛而谈、不结合实际,防止以研究工作代替研讨交流。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撰写交流研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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