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和建议
作者:沙先春
作者机构:皖芜湖市无为县医保中心
来源:职业
ISSN:1009-9573
年:2012
卷:000
期:019
页码:155-155
页数:1
中图分类:F842.68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对外开放程度;城镇居民;形式多样化;农村村民;现行制度;经办机构
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内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入,异地居住人员逐年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的今天,采取以统筹地区户籍制参保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有些规定给异地居住人员参保和报销带来诸多不便。目前异地居住的主要有四类人员:一是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以下简称一类);二是部分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随子女在外居住的(以下简称二类);三是在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四是单位退休以后随子女居住或回原籍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四类),虽然这类人员在原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按现行制度规定,他们发生的医药费只能回原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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