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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新知以商量旧学

时间:2022-05-09 19:55:02 浏览次数:

摘要 逻辑学是自19世纪中叶开始的西学东渐内容之一。梁启超的史学研究受到逻辑东渐的影响,具体涉及史学观念、史学研究方法以及具体史学研究领域之择取等不同方面。在史学观念和史学方法方面反思、接受西方的逻辑知识和逻辑观念,体现了梁启超对民族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切思考和积极探索。对中国逻辑史研究领域的开拓。则是梁启超对中国传统史学研究领域的革新,它为探索传统思维方式、比较中西文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

关键词 梁启超 逻辑东渐 史学观念 史学方法 史学研究领域

中图分类号 B81-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9)02-0042-07

一、逻辑东渐对梁启超史学观念的影响

作为近代时期“新史学”的开创者,梁启超非常注意逻辑,尤其是归纳逻辑与史学的关系。他指出:“现代所谓科学,人人都知道是从归纳研究法产生出来,我们要建设新史学,自然也离不了走这条路。”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极力提倡这一点,最近所讲演《历史统计学》等篇也是这一路精神”。在《历史统计学》、《统计学之原理与应用·序》等文章中,梁启超着力倡导在史学研究中运用以归纳法为基础的“统计研究法”,把其解释为“用统计学的法则,拿数目字来整理史料推论史迹”,并确信这是“研究历史一种好方法,而且在中国史学界尤为相宜”。梁启超认为,“欲知历史真相,决不能单看台面上几个大人物几桩大事件便算完结,最要的是看出全个社会的活动变化。全个社会的活动变化,要集积起来比较一番才能看见。往往有很小的事,平常人绝不注意者,一旦把他同类的全搜集起来,分别部居——研究,便可以发见(现)出极新奇的现象,而且发明出极有价值的原则。”

“新史学”和逻辑的密切关系,与梁启超关于“历史”的界定、理解直接相关。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梁启超指出:“历史的目的在将过去的真事实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以供现代人活动之资鉴。”“求得真事实”,是梁启超整个“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基石和精魂。他的取自西方、用以改造中国旧史的所谓“科学精神”集中体现于此;而其所提倡的史学研究中排除主观偏见、摈弃种种外在目的干扰的宗旨,亦正是为了“求真”,为了能够使“历史”成为一门科学的学问。至于如何求得真事实,梁启超认为逻辑学和这一目标之实现直接关联。他指出:“论理学为一切学问之母。以后无论做何种学问,总不要抛弃了论理的精神。那么,真的知识自然日日加强了。”

梁启超不仅对“历史”目的之理解和逻辑有关联,他对“史”所下的定义亦体现了这一点。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梁启超指出:“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其专述中国先民之活动,供现代中国国民之资鉴者,则曰中国史。”梁启超认为今日理想之史著,必须再现出昔日人类活动的“体相”,而且能显示出历史演进之因果关系,最终可为国民生活提供借鉴。在这里,他把获得因果关系作为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认为其乃提供国民生活之资鉴的主要依据,而因果关系的发现,又与归纳法有着密切联系。在《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梁启超通过介绍培根的有关思想表明了这一点。他在文中指出:“倍根(培根)以为演绎法之三段式,不过语言文字之法耳,既寻得真理而叙述之,则大适于用。若欲由此以考察真理之所存,未见其当也,是以特创归纳法。如吾心中欲提示一原理,未敢遽自信也,乃即凡事物诸现象中,分别其常现之象及偶现之象,而求其所以然之故,反复试验,参伍错综,积之既久,则能因甲知乙,必见有一现象与他现象常相伴而不可离者,夫然后定理出焉。”

逻辑东渐对梁启超史学观念的影响,还表现在他关于史家的一些认识上。他认为,历史运动是由怀着彼此目的不相同的个人之活动总体所构成,在有意无意、错综复杂之间,形成了似乎是向着共同目的的前进,即“合无量数互相矛盾的个性,互相分歧或反对的愿望与努力,而在若有意若无意之间乃各率其职以共赴一鹄,以组成此极广大极复杂极致密之‘史纲’。人类之不可思议,莫过是矣。”有鉴于此,梁启超指出:“史家之职责,则在此种极散漫、极复杂的个性中而觑见其实体,描出其总相,然后因果之推验乃可得施。”这里,梁启超明确强调史家要通过千差万别的个人动机,去探求历史运动的“总相”,从中发现因果规律,而历史运动“总相”之探求,因果规律之发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逻辑归纳法的运用。

刘知几和章学诚曾经论述过史家应具备的修养,具体包括史学、史才、史识和史德。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专设《史家的四长》一章,继承刘、章之提法而又有新的发展。他从近代时期学术要求之角度阐述了史家应有的修养,既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具浓厚的时代气息。其中,对“史识”的有关论述明显体现了归纳法对梁启超思想认识的一些影响。所谓“史识”,是指“历史家的观察力”。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全部到局部”。虽然所研究的是局部问题,但不要忘记局部是整体的一部分。第二,“由局部到全部”。局部的事件或者个人,要考察它对全体的影响。关于观察力的培养,一是不要为因袭传统的思想所遮蔽。对前人之说法,既要充分尊重其价值,又不可盲从,遇有必要修正的,无论是怎样有名的前人所讲。均要加以修正。二是不要为自己的成见所遮蔽。关于钻研得很深的学者容易为自己所遮蔽的情况,梁启超指出:“大凡一个人立了一个假定,用归纳法研究,费很多的功夫,对于已成的工作,异常爱惜,后来再四观察,虽觉颇有错误,亦舍不得取消前说。用心在做学问的人,常感此种痛苦。但忠实的学者,对于此种痛苦只得忍受,发见(现)自己有错误时,便应当一刀两断的,即刻割舍;万不可回护从前的工作,或隐藏事实,或修改事实,或假造事实,来迁就他回护从前的工作。这种毛病,愈好学,愈易犯。”梁启超对于在观察力培养中不要为因袭传统的思想所遮蔽这一方面的说明。和其介绍培根的归纳法时所讲“心观”之要求可谓一脉相承。关于“心观”之要求,主要是“当有自主的精神”,不可依赖前代经典传说,先入为主以自蔽。关于在观察力培养中不要为自己的成见所遮蔽之说明,反映了梁启超对归纳法运用的具体要求有着清醒的认识,即假说之成立与否须要经受事实验证;凡被客观事实所否证之假说,均要予以放弃。梁启超在这里具体谈到了违背这一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几种错误情况,即“或隐藏事实,或修改事实,或假造事实”,目的在于回护原有的假设。

二、逻辑东渐对梁启超史学方法的影响

逻辑东渐对梁启超史学观的影响,直接制约着其在史学实践中对具体方法的择取和应用。

(一)立足归纳法,审视清代学者的治学精神和治学方法

在谈到“应该用客观科学方法”去研究国学时,梁启超明确指出,不仅“六经皆史”,而且“可以说诸子皆史,诗文集皆史,小说皆史。因为里头一字一句都藏有极可宝贵的史料,和史部书同一价值。我们家里头这些史料,真算得世界第一个丰富矿穴。从前仅用土法开采,采不出什么来,现在我们懂得

西法了,从外国运来许多开矿机器了。这种机器是什么?是科学方法。我们只要把这种方法运用得精密巧妙而且耐烦,自然会将这学术界无尽藏的富源开发出来”。引西方科学方法入于史学,是梁启超史学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和严复一样,他同样视归纳法为重要的科学方法。梁启超认为,西方近代科学之勃兴实以归纳法为原动力,归纳法与科学之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在具体的史学实践过程中他亦就给予归纳法以特别关注。在谈到清代朴学家的治学精神时,梁启超曾这样总结:“盖无论何人之言,决不肯漫然置信,必求其所以然之故;常以众人所不注意处觅得间隙,既得间,则层层逼拶,直到尽头处;苟终无足以起其信者,虽圣哲父师之言不信也。此种研究精神,实近世科学之所赖以成立。”清儒严密细致的参证精神和方法,本来颇多契合于近代科学方法之处,后经梁启超之总结则更加具有系统,遂成为推进中国史学发展的一股重要动力。梁启超之所以能够做出如此总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乃在于他立足于归纳方法之精神实质。此外,梁启超更有援归纳法人总结清学的直接例子。他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这样指出:“清儒之治学,纯用归纳法,纯用科学精神。”并对“此法此精神”的“程序”概括为:“第一步,必先留心观察事物,觑出某点某点有应特别注意之价值。第二步,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之研究之。第三步,比较研究的结果,立出自己一种意见。第四步,根据此意见,更从正面旁面反面博求论据,证据备则泐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凡今世一切科学之成立,皆循此步骤,而清考证家之每立一说,亦必循此步骤也。”可以看出,梁启超在这里是立足于从假说之提出到假说之验证这一整套的科学归纳法之过程来分析清儒的治学方法的。

(二)结合实际,倡导归纳法在历史研究中的运用

梁启超在史学实践中对研究方法有着高度的自觉,并注意结合实际阐述自己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他指出:“学者而诚欲以学饷人,则宜勿徒饷以自己研究所得之结果,而当兼饷以自己何以能研究得此结果之涂(途)径及其进行次第,夫然后所饷者乃为有源之水而挹之不竭也。”也正是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这部著作中,梁启超曾经选择自己如何得出“玄奘贞观元年首途留学”这一和其他史籍所载相左而为实的结论之经过,说明他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用梁启超自己的话来讲,即“本篇既以研究法命名,吾窃思宜择一机会将吾自己研究所历之甘苦委曲传出,未尝不可以为学者一助。吾故于此处选此一小问题可以用千余言说明无遗者,详述吾思路所从人与夫考证所取资,以渎诸者之清听。”

玄奘留学印度共17年,贞观十九年正月归国,这都是“既定之事实”。可是关于玄奘最初出游的具体时间,道宣之《续高僧传》、慧立之《慈恩法师传》,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皆认为是在贞观三年八月。梁启超“因怀疑而研究,研究之结果考定为贞观元年”。究其怀疑之出发点,乃在于在读《慈恩传》时见到玄奘在于阗所上表中有“贞观三年出游,今已十七年”等语句,而上表时间“确知其在贞观十八年春夏之交”。故梁启超于此“忽觉此语有矛盾”。从贞观十八年上溯,依照对十七年的不同理解,“姑立元年、二年之两种假说以从事研究”。根据《慈恩传》中所记行程等推算,他“于是渐弃其二年之假说而倾向于元年之假说”。新观点之得出并非止于论证至此,梁启超继续“努力前进”。根据查检有关史料,得知玄奘出游时“乃搀在饥民队中,而其年之饥实因霜灾”。取新、旧《唐书·太宗纪》,发现贞观三年并未有霜灾,元年则相反,于是“三年说已消极的得一有力之反证”,“元年说,忽积极的得一极有力之正证矣”。只是“二年之假说仍有存立之余地”,因为新《唐书》虽无二年“复有河南河北大霜人饥”之语,而旧《唐书》却相反。所以,梁启超决意再觅证据以决此悬疑。经考证玄奘西行途中所遇之人的情况,主要是西突厥可汗叶护之情况,“三年说之不能成立,又得一强有力的反证”。只是梁启超“犹不满足,必欲得叶护被弑确年以为快”。又查《资治通鉴》,新、旧《唐书》等文献,确知“值贞观二年突厥叶护可汗见杀”。这样,“玄奘之行既假霜灾,则无论为元年为二年为三年皆以八月后首途,盖无可疑,然则非惟三年说不能成立,即二年说亦不能成立。何则?二年八月后首途,必三年五月乃抵突厥,即已不及见叶护也。”所以,梁启超提出“吾至是乃大乐,自觉吾之怀疑有效,吾之研究不虚,吾所立‘玄奘贞观元年首途留学’之假说殆成铁案矣!”

基于以上分析,梁启超进一步指出:“吾研究此问题所得结果虽甚微末,然不得不谓为甚良,其所用研究法纯为前清乾嘉诸老之严格的考证法,亦即近代科学家所应用之归纳研究法也。读者举一反三,则任研究若何大问题,其精神皆若是而已。”现身说法,渴望归纳法能早日为中国史学界更多的学者所理解、所应用之良苦用心,跃然纸上。

(三)将逻辑自觉引入史料学方法论

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时期史学发展的一个突出贡献即重视研究方法之总结。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他曾设专章论述史料的搜集和鉴别,形成了独特的史料学方法论。其中,在论述“搜集史料之法”和“鉴别史料之法”时,梁启超明显受到的西方逻辑的影响。

1、自觉援逻辑归纳法入搜集史料之法。梁启超认为。史料散见于各处,“非用精密明敏的方法以搜集之。则不能得”。此“精密明敏的方法”,实际上主要指归纳法。他指出:“大抵史料之为物,往往有单举一事,常见其无足重轻,及汇集同类之若干比而观之,则一时代之状况可以跳活表现。此如治庭园者孤植草花一本,无足观也,若集千万本,莳以成畦,则绚烂炫目矣。又如治动物学者搜集标本,仅一枚之贝,一尾之蝉,何足以资研索,积数千万,则所资乃无量矣。吾侪之搜集史料,正有类于是。”这里。梁启超谈到了运用归纳法于史料搜集的方法和意义。

更进一步,梁启超结合自己的一些治史实例,阐明归纳法在搜集材料中的具体运用。他曾打算研究春秋以前部落林立的情况,先从《左传》、《国语》中汇录其中所述已亡之国,得六十余,又从《逸周书》中搜录,得九十余,又从《汉书·地理志》、《水经注》搜录,得七十余,又从金文中搜录,得九十余,其他散见于各书者尚有三、四十。结果,“除去重复,其夏商周古国名之可著见者,犹得三百国;而大河以南,江淮以北,殆居三之二。其中最稠密处如山东、河南、湖北,有今之一县而跨有古三四国之境者。”经过这样一番搜集研究,得出“春秋前半部落式之国家甚多”的结论。梁启超指出,又有一种史料,在同一时代看似平常,而经历不同时代以后情况出现变化,人们鲜能注意。治史者若能将其搜集起来系统排比整理,同样可以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例如他在《战国策》、《孟子》中,见屡屡有黄金若干镒等文,知其时确已用金属做为货币。但是,字书中有关财货之字皆从贝不从金,“可见古代交易媒介物用贝而非用金”。再研究钟鼎款识以及《诗经》,记用贝之事甚多,用金者无一。殷墟所发现古物中亦有贝币而无金币,因此“略可推定西周以前未尝以金属为货币”。再研究《左传》、《国语》、《论语》,

“亦绝无用金属之痕迹”。所以,他认为“吾侪或竞可以大胆下一断案曰:‘春秋以前未有金属货币。’若稍加审慎,最少亦可以下一假说曰:‘春秋以前金属货币未通用。’”

梁启超还谈到了把归纳法运用于史料搜集时应当注意之处。他指出,应用此种方法,“第一步须将脑筋操练纯熟,使常有锐敏的感觉。每一事项至吾前,常能以奇异之眼迎之,以引起特别观察之兴味。”“第二步须耐烦。每遇一事项,吾认为在史上成一问题有应研究之价值者,即从事于彻底精密的研究,搜集同类或相似之事项综析比较,非求得其真相不止。”

2、鉴别史料中推论意识自觉。史料以求真为尚,真的反面有两种情况:一日误,二日伪。所谓鉴别,即正误,辨伪。关于史料鉴别,梁启超立足于有关逻辑知识运用了推论方法。例如在谈到“辩证伪事应采之态度”时,他明确提出了两种推论方法——“比事的推论法”和“推度的推论法”。关于“比事的推论法”,梁启超指出:“有其事虽近伪,然不能从正面得直接之反证者,只得从旁面间接推断之。若此者,吾名曰‘比事的推论法’。”例如鲁共王、孔安国与《古文尚书》的关系,“既有确据以证其伪”;河间献王等与《古文毛诗》的关系,张苍等与《古文左传》的关系,“亦别有确据以证其伪”:“则当时与此三书同受刘歆推奖之《古文周官》、《古文逸礼》虽反证未甚完备,亦可用‘晚出古文经盖伪’之一假说略为推定矣。”可以看出,梁启超所谓“比事的推论法”,实即归纳有关事实得出一个结论,然后再据此以为推断。这种推论法,“应用于自然科学界颇极稳健,应用于历史时或不免危险。因历史为人类所造。而人类之意志情感常自由发动,不易执一以律其他也。”所以,梁启超指出,“用此种推论法只能下‘盖然’的结论,不宜轻下‘必然’的结论。”关于“推度的推论法”,梁启超指出:“有不能得‘事证’而可以‘物证’或‘理证’明其伪者,吾名之曰‘推度的推论法’。”例如旧说有明建文帝逊国出亡之事,万斯同斥其为伪,指出,“紫禁城无水关,无可出之理”,这就是“物证”。又例如旧说有“颜渊与孔子在泰山望阊门、白马,颜渊发白齿落”之事,王充斥其为伪,谓“人目断不能见千里之外”,又言“用睛暂望,影响断不能及于发齿。”“此皆根据生理学上之定理以立言,虽文籍上别无他种反证,然已得极有价值之结论。此所谓理证也。”关于“推度的推论法”之实际运用,梁启超进一步指出,“用此法以驭历史上种种不近情理之事,自然可以廓清无限迷雾。但此法之应用亦有限制,其确定之程度盖当与科学智识骈进。”“今日治学,只能以今日之智识范围为界,‘于其所不知盖阙如’。”

把逻辑知识自觉地运用于史料之搜集和整理,体现了梁启超的“史料以求真为尚”之精神,体现了梁启超“以科学方法驭史料”之身体力行。他指出:“夫吾侪治史,本非徒欲知有此事而止。既知之后尚须对于此事运吾思想,骋吾批评。虽然,思想批评必须建设于实事的基础之上,而非然者,其思想将为枉用,其批评将为虚发。”近百年来欧美史学之进步,则“能用科学的方法以审查史料,实其发轨也”。“我国治史者惟未尝以科学方法驭史料,故不知而作、非愚则诬之弊往往而有。吾侪今日宜筚路蓝缕以辟此涂(途),务求得正确之史料以作自己思想批评之基础”。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归纳法对于梁启超的史学方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就总体而言,他是主张运用归纳法于史学研究领域的。但是,梁启超的这一观点亦曾出现过动摇。他曾指出:“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本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求“不共相”确实是认识历史的重要任务,亦是历史考察方法的基本特征。归纳法亦确非历史研究的唯一方法,它有着局限性。梁启超指出归纳法的“效率”具有局限性这一思想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他在这里以“专务求‘不共相’”排斥了自己曾经指出的“史家最大任务,是要研究人类社会的‘共相’和‘共业’”这一观点。此种情况,反映了梁启超认识上的偏颇之处。因为任何历史的发展除了具有特殊规律之外,总还表现出某种一般的、共同的规律。归纳法对于此种一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失为有效的科学工具。当然,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梁氏的这种摇摆往往并不代表其史学理论的主流思想。对此,应联系他的更多的著作和言论来全面地把握。”

三、逻辑东渐对梁启超史学研究内容的影响

逻辑东渐对梁启超史学研究的影响,除了表现在史学观念、史学方法方面之外,还表现在新的史学研究领域即中国逻辑史之开辟方面。关于后者,主要包括以西方逻辑为参照系对先秦名辩学中逻辑理论、逻辑思想的开掘、整理,以及中国名辩学、印度因明和西方亚氏逻辑之间的比较。

(一)《墨子之论理学》——中国逻辑史研究领域的第一篇论文

1904年,梁启超《墨子之论理学》一文发表,这是我国近代时期“第一篇中国逻辑史专论”,它“开创了墨家逻辑研究的先河,首开了比较逻辑研究的记录”。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认为中国亦有类似西方的逻辑学。该文讲到四个方面的问题:一、释名;二、法式;三、应用;四、归纳法之论理学。梁启超认为,在周秦诸子中“持论理学最坚而用之最密者,莫如墨子。《墨子》一书,盛水不漏者也。纲领条目相一贯,而无或抵牾者也。何以故?有论理学为之城壁故。”他并且指出,“欲论墨子全体之学说。不可不先识其所根据之论理学。”梁启超对上述四个问题的阐述,体现了他对墨子论理学的初步理解。“释名”就是立足西方逻辑,对《墨子》一书中的一些术语给予诠释,亦即建立墨子论理学的逻辑概念体系。在这里,梁启超第一次明确地揭示并论述了如下一些概念:“辩(论理学)”、“名(名词)”、“辞(命题)”、“或(特称命题)”、“假(假言命题)”等等。“法式”部分,梁启超着墨较多。他认为《墨经》中的“效”,若对照西方逻辑而言便相当于三段论的格。文中指出:“墨子所谓效,殆含法式之义,兼西语Form,Law两字之意,专求诸论理学,则三段论法之格Figure足以当之。苟不中格者,则其论法永不得成立也。”在这一部分,梁启超主要是立足于西方逻辑中的内涵、外延及其反变关系,主、谓项的周延性、换位以及三段论规则等内容,来阐明墨家的概念理论以及演绎推理。尽管他的一些理解存在偏差,但其中亦不无中肯之处。第三部分“应用”,讲《墨子》一书怎样运用逻辑来论证“兼爱”、“非攻”、“尚贤”、“尚同”等墨派主张。第四部分“归纳法之论理学”,主要阐述《非命》上、中、下三篇中谈到的三表法中有归纳论法,即上本于先圣大王之事,下察诸众人耳目之情实,发而

为刑政以观其是否能中国家人民之利。梁启超认为。“墨子每树一义明一理,终未尝凭一己之私臆以为武断也。必繁称博引,先定前提,然后下其断案。又其前提亦未始妄定,必用其所谓三表三法者,一一研究之,而求其真理之所存。”有鉴于此,梁启超提出归纳法非属西方学者之专利,“我祖国二千年前,有专提倡此论法以自张其军者,则墨子其人也”。

(二)《墨子学案》对中国逻辑的深入研究

梁启超在《墨子之论理学》中明确肯定墨家亦有自己的逻辑体系,只是由于他当时对西方逻辑和墨家文献,尤其是《墨经》尚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故其一些认识难免粗糙、甚或错误之处。1921年,梁启超相继写成《墨经校释》和《墨子学案》两书,其时,他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有新的发展。

《墨经校释》主要是《经上》、《经说上》、《经下》、《经说下》四篇的材料整理和分析,它在客观上为梁启超全面深入地研究墨家逻辑,奠定了扎实的文献理解基础。当然,在《墨经校释》中亦有梁启超关于墨辩逻辑的零散论述。1921年1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梁启超的《墨子学案》,该书第七章明确提出了墨家的逻辑体系。第七章共有六个子目,其中三个子目为:“论理学的界说及其用语”、“论理的方式”、“论理的法则”。在“论理学的界说及其用语”一目中,梁启超释墨家之“辩”为“逻辑”。他指出:“西语的逻辑,墨家叫做‘辩’。”并认为墨家亦有“概念”、“判断”、“推论”之说。他说:“论理学家谓,‘思维作用’有三种形式,一日概念,二日判断,三日推论。《小取篇》所说,正与相同。(一)概念Concept=以名举实(二)判断Judgement=以辞抒意(三)推论Inference=以说出故”。这是讲三种基本思维形式墨家均有说明。梁启超更明确地指出,“‘名’,是概念的表示”,“‘名’,在论理学上叫做名词Term。‘辞’,在论理学上叫做命题Proposition。”此外,他还提出“举”、“意”、“故”等概念。在“论理的方式”一目中,梁启超主要比较了墨辩、亚氏逻辑和因明论式之间的异同。他认为:“墨经论理学的特长,在于发明原理及法则。若论到方式,自不能如西洋和印度的精密。但相同之处亦甚多。”关于三种论式之间的相同处之一,梁启超举例说明它们均由“三支”构成,只是因明、墨辩的三支为“宗”、“因”、“喻”,亚氏逻辑的三支为“大前提、小前提、断案”。梁启超还将墨辩与西方逻辑的三段论式作了比较,指出“墨经中亦有这形式的”。他认为,《墨子》全书中关于三段论式之运用较为普遍,“可见墨家的主义,都是建设在严密的论理学基础之上了”。在“论理的法则”一目中,梁启超主要论述了“或”、“假”、“效”、“辟”、“侔”、“援”、“推”。他认为,这是墨家论理学最精彩的部分,体现了墨家对论理学上“公用的法则”之提挚。梁启超在对七个“法则”的说明过程中,西方逻辑依然是重要的参照物。例如,他认为“或”即“论理学上特称命题”,“假”即“论理学上假言命题”、“推”“是讲归纳法”。除了对论理学上“公用的法则”进行说明外,梁启超在这一部分还分析了墨家的归纳逻辑。他指出:“墨子的论理学,不但是讲演绎法,而且讲归纳法。他的归纳法,不能像二千年后的穆勒约翰那样周密,自无待言。但紧要的原理,他都已大概说过”。具体而言,他认为“同:异而俱于此一也。法同则观其同。法:法取同,观巧转。”这是讲“求同法”;“法异则观其宜。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正黑人,与以有爱人者有不爱人者正爱人,是孰宜?”这是讲“求异法”。“同异交得知有无。”这是讲“同异交得法”。即“求同求异并用法”。至于其他两法。梁启超认为,“共变法不过求异法的附属,求异法不过求同法的附属”,所以“有这三种已经够了”。

总之,以“论理学的界说及其用语”、“论理的方式”、“论理的法则”三个章目为标志,梁启超在《墨子学案》中构建起了墨辩逻辑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是他自1902年发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大势》之后,几近20年研治墨学而不辍、不断深入学习西方逻辑的结晶。

四、两点思考

第一,在中国学术史上,逻辑学的第二次东渐发生在19世纪中叶之后,它是这一时期西学东渐的内容之一。逻辑知识和逻辑观念的传播,使得梁启超的史学观念、史学方法以及具体的史学研究领域均受到明显影响。这种影响,既体现了在当时处于强势状态的西学挑战、冲撞中国传统学术的结果,亦体现了置身于当时特定环境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传统学术走向的深切思考和敏锐探索——迎接西学,理解和接受西学,借助西学的优长之处以促进传统学术的现代转型。这种思考和探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待新事物的开放态度,和传统史学关注现实、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可谓一脉相承。第二,逻辑东渐对梁启超史学研究领域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他对墨家逻辑的研究方面。梁启超的这种工作,标志着新的学术研究领域即中国逻辑史开始出现在中国的学术界。自此之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开始形成。并和20世纪乃至今日的中国学术之发展如影相随。中国逻辑史研究领域的形成和延续,既体现了近代时期面临强势西学的挑战,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学者所做出的一种类似本能的反应,又体现了当时的知识分子对中西文化的比较和思考,已经深入到文化的深层结构,已经深入到在思维结构的层面上。这种工作,对于理解中西文化的共同和差异之处,对于理解中西方文化在众多领域呈现出差异的根源。对于整合中西方文化的各自优点、摒弃彼此之短处以创造崭新的文化类型,无疑是一种积极而有益的探索。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逻辑界不少的学者开始对近代以来的中国逻辑史研究进行回顾和反思。在这一过程中,梁启超无疑成为人们关注的首要对象,对梁启超的墨家逻辑研究进行批评的声音不绝于耳。但是,不管肯定还是批评,以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在整个20世纪的中国逻辑史研究过程中。“梁启超的工作处于起始点位置,其墨家逻辑研究构成了不同时期人们从事类似工作时参照的模式,包括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等。”要推进中国逻辑史的研究,要么进一步完善梁启超的工作,要么改弦易辙。引入新的研究理念和研究方法。

责任编辑:罗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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