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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德斯鸠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时间:2022-05-08 08:35:03 浏览次数:

摘 要: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以大篇幅论述了地理环境中气候、土壤等因素影响民族性格和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而被認为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虽然这种论断是不合理的,但就其表述看,是客观且有分寸的,更重要的是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学术背景分析,以反对宗教神学为目的。他的这种观点为摆脱宗教神学的羁绊而向科学迈进了重要一步,所以孟德斯鸠并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关键词: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地理环境 决定论 宗旨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被侯鸿勋称为资产阶级社会学中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①。他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尤其是气候因素)在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以整整五章的篇幅②论述地理环境中气候、土壤等因素影响民族性格和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因此被认为是地理决定论天才的最光辉的代表③、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集大成者。他在继承博丹理论的基础上,将亚里士多德的论证进一步扩展,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于一个民族的生理、心理、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都具有影响作用。孟德斯鸠的地理理论其实是从三个方面对地理环境的作用展开递进论述的,即地理条件通过对人的生理特征产生影响,进而关系到人的心理特征,并影响到民族习俗、法律和国家政体等。

孟德斯鸠首先以“人怎样因气候的差异而不同”一节展开其地理理论的阐述。他运用纤维、神经等生理学知识和对羊舌头所进行的著名实验来论证气候对人类的生理、性格及心理状态的影响。他讲道,寒冷的空气使人的纤维末端紧缩,纤维长度变短,而增强他们的弹力和力量,有利于血液回归心脏,心脏的动作和纤维末端的反应都较强。由此产生的效果是北方寒冷国家的人民有较强的自信、较大的勇气、较少的复仇愿望,较为直爽,较少猜疑、策略与诡计。再者,寒冷条件下人的身体魁伟、纤维粗糙,皮肤组织收敛,神经腺比较不扩张,乳头状的细粒压缩,小粟粒腺多少有些麻痹,所以感觉就不太灵敏,对快乐、疼痛等的感受性较低。而居住在南方炎热地区的人则不同,炎热的空气使纤维的末端松弛,纤维伸长,因此减少了它们的力量和弹力,体格纤细、娇嫩脆弱,皮肤组织松弛,神经末端展开,最软弱东西的最微小的动作也都会感受到。由此,他们心神萎靡、怯懦,什么都要害怕,但感受性敏锐。这也是北方人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而南方人多犯罪、喜欢占便宜、易纵欲的原因。④

从论述气候对人类生理及心理的基本影响开始,孟德斯鸠阐述了气候更进一步地对人们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法律制度等的影响。他认为气候是东方各国(主要指印度等气候炎热的国家)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持久不变的原因。因为炎热使人身体懒惰,从而自然地产生精神懒惰。炎热气候所引发的萎靡和懒惰还产生了僧侣制度,人们习惯于闭门沉思,而不愿采取行动。不同地区和民族饮酒的风俗与禁酒的法律也受气候的影响。炎热国家的人民血液中的水分因流汗而大大减少,要用同类的液体——水分来补充,而烈性酒会凝结水分渗出后所遗留的血球,所以阿拉伯炎热的气候需要穆罕默德的禁酒法律;寒冷国家的人民血液中的水分很少因流汗排泄,在血液里积存很多水分,烈性酒不会致使他们凝结血球,反而还可以加速血液循环,故爱好饮酒的习惯在气候寒冷的国家是很普遍的。所以孟德斯鸠说:“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⑤

在接下来的三章中,孟德斯鸠依次论述了“民事奴隶制”、“家庭奴隶制”及“政治奴役”的法律与气候的性质间的关系,把奴隶制度的发展与气候联系起来。这三种奴隶制是相互关联、互相包含的,是奴隶制在不同方面的表现。在天气酷热的国家里,人们身体疲惫,勇气被大大地削弱,“只有惩罚的恐怖才能够强迫人们履行艰苦的义务”⑥;而在寒冷的气候下,人的身体和精神有一定的力量使人能够从事长久的、艰苦的、勇敢的活动。所以,孟德斯鸠认为:“热带民族的怯葸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并断言:“这是自然的原因所产生的后果。”⑦

继这种一般论述之后,孟德斯鸠特别阐述了亚洲和欧洲因气候不同而在政治上受奴役与自由的差异。他仔细考察了旅行家们关于亚细亚的记载,得出结论:亚洲是没有温带的,严寒地区和炎热地区紧挨着。这种地理位置意味着亚洲的强国和弱国是面对面的,势必由一国去征服另一国,其连锁反应是战争和奴役增加,亚洲整体的力量削弱。而欧洲则不同,欧洲温带极为广阔,虽然四周的气候相差悬殊,但相毗连的国家气候几乎相似,因此强国和强国面对面,彼此都是勇敢的民族,种族间的平衡成为欧洲强大和自由的原因。以此为据,他预言波兰由于气候的缘故,必将恢复主权。⑧孟德斯鸠在论述了气候的影响后,以一节的内容阐述了地理环境中的地理位置及地形因素与政治制度的关系。他认为庞大的亚洲帝国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其地形造成的。亚洲有较大的平原,山岳和海洋将亚洲划分出广阔的区域,其偏南的地理位置又使得山岳的积雪较少,河流也不宽,故自然障碍少,极易实行专制统治。而欧洲的地形则划分出大大小小的国家,为了保国、避免国家的腐化堕落,欧洲国家实行利于保国的法治,爱好自由,每一个地方都极不易征服,也极不易向外力屈服。⑨

除了论述地理环境中气候和地形等因素对人类生理、心理及法律制度等的影响外,孟德斯鸠还在《论法的精神》中专辟“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一章论述土壤的影响。他首先阐述了土壤与国家法律和政体的关系,以例为证说明了“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⑩随后孟德斯鸠将土壤与地形相结合,探讨两者对政治制度产生的影响,即肥沃的平原地区没有自由,多实行专制制度;多山的国家,政体宽和;近海的人民则希望两者混合的政体。除此,孟德斯鸠还讲到土壤的肥沃和贫瘠与居民性格间的密切关系,“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于战争;……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11}

孟德斯鸠的地理理论除了这专辟的五章中阐述之外,在其它章节也有论述,特别是在分析共和、君主、专制三种政体的特质时,探讨了国家领土的大小与国家政治制度的关系,并作出结论:“从自然特质来说,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由君主治理,大帝国宜于由专制君主治理。”{12}

然而,因此将孟德斯鸠看作地理环境决定论者是不公平的。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来说,其宗旨是要探究国家的法律、政治制度、自然环境、气候、土壤、人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把一般原因对历史的影响提到首位,强调气候及土壤等分别作为地理要素的一种对人的生理、心理及生活方式产生的一定影响,进而对法律精神产生的制约作用,并没有表达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观点。细读孟德斯鸠的书,可见他表现出一种多因素论的观点,认为:“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在每个国家里,这些因素中如果有一种起了强烈的作用,则其他因素的作用便将在同一程度上被削弱。”{13}他在强调地理环境中各因素对人类社会影响的同时,没有忽略道德、习俗等的影响,认为“民族的风俗和习惯同它的法律也有密切的关系”。{14}因此正如克里塞尔所说,孟德斯鸠是一个或然论者,而不是一个地理环境决定论者。{15}

即使在强调地理环境中气候、土壤等要素对人的生理、心理、生活方式乃至法律、政治制度的影响作用时,孟德斯鸠多数的论述也比較客观,措辞也较有分寸。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孟德斯鸠完全避免论述的不确切性,如他最易被人视为有力证据的一句话:“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16}但如上所述,纵观全书及其它作品,孟德斯鸠并未一味强调气候而忽略其它。孟德斯鸠本人曾因担心人们对他的论述断章取义、理解不确切而作出轻率的评价,而在《论法的精神》序言中强调:“我有一个请求,……就是请求读者对一本二十年的著作不要读一会儿就进行论断;要对这本书,而不是对几句话,加以赞许或非议。如果人们想寻找著者的意图的话,他们只有在著作的意图里才能很好地发现它。”{17}

更何况分析一个学者的思想要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学术背景入手。中世纪及后来相当一段时期内,神学占统治地位。唯神史观把人类历史看成是非客观的、受上帝意志随意支配的,把法律和政制当作上帝的恩赐,从而排除了人类思想把握历史命运的可能性。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资产阶级发动起来反对封建、反对神学的一个剧变的年代。孟德斯鸠综合社会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而不是单纯地从社会外部,从历史、自然而不是宗教神学中寻找社会发展的原因。在孟德斯鸠辽阔的、包罗万象的、建立在人类自然知识基础上的国家和法的理论领域里,没有上帝和神学的地位。他将自然环境列入社会的根本法则之中,进而试图从中寻找决定社会制度的原因,批判君权神授,论证资产阶级革命的合理性。考虑到这一背景也就可以理解孟德斯鸠在个别词句上对地理环境等的强调,即便这种强调有时有些过度,却只是为了更有力地反对神学思想。孟德斯鸠探讨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并使这一理论系统化。相对于中世纪的唯神史观,这不仅是历史观的进步,而且成为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神学的一个有力武器。由《论法的精神》出版后即引起教会的剧烈反对可知,这一理论的强大战斗力及其所肩负的把欧洲从神学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的伟大使命。

以反对中世纪神学思想为根本目的,孟德斯鸠及前人博丹在探讨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过程中难免有夸大地理环境作用之处,但是我们不应因此而否定他们为摆脱宗教神学的羁绊而向科学迈进了重要一步,对近代社会有开启之功。

自此而后,西方学术界开始普遍重视人类社会发展中地理环境的作用。和孟德斯鸠同时代的卢梭(Rousseau,1712-1778)深受孟德斯鸠的影响,称:“我们越是思索孟德斯鸠所确立的这条原则,就越会感到其中的真理。”{18}在于1754年完稿的《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以“论任何一种政府形式并不适宜于一切国家”一章,用自己的语言和方式论证了地理环境对一个国家选择和实施某种政体所起的重要作用。与孟德斯鸠从地理环境对人类生理到心理再到习俗、制度等的影响相比,卢梭的论述则是从气候等因素对人们日常需求的影响出发,探讨对生产方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影响。{19}

注释:

①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92.

②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4-18.

③阿努钦著.李德美等译.地理学的理论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34.

④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27-230.

⑤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35.

⑥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46.

⑦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73.

⑧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73-276.

⑨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78.

⑩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80.

{11}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82.

{12}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26.

{13}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05.

{14}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20.

{15}普雷斯顿·詹姆斯著.李旭旦译.地理学思想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28.

{16}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11.

{17}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7.

{18}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04.

{19}对卢梭这一问题的论述详见蔡拓.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政体学说.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1年:172-173;张凌云.卢梭著作中的人文地理思想.人文地理,1987,2.

参考文献:

[1]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2]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孙碧华.马克思主义地理环境作用的基本理论和现时代[J].福建论坛,1995,(3).

[5][法]伏尔泰著.王燕生译.哲学辞典: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6][英]乔治·皮博迪·古奇著.耿淡如译.十九世纪的历史学与历史学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基金项目:楚雄师范学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地理因素在西方史学史中的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0YJY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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