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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严峻就业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毕业生防范就业陷阱的指导工作

时间:2022-05-05 16:15:02 浏览次数: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由于毕业生求职心切和缺乏必要的对就业法规的了解,使得近五成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了就业陷阱,并最终选择了沉默以待,从而进一步助长了不法商人滋生就业陷阱的温床。因此,高校迫切需要加强毕业生防范就业陷阱的指导工作,同时,也呼吁全社会来关注防范就业陷阱的问题。

关键词:就业形势 就业陷阱 就业指导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状况看,就业问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从 1999 年开始,全国高校招生规模逐年增加,研究生扩招幅度也非常大,再加上民办高校的快速增加,每年毕业生数量呈跳跃式增长。2004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为280万,2005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了338 万人,2006年则有350万高校生和400万“三校生”毕业,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495万,而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550万人,毕业生就业将面临巨大压力。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增加幅度有限,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也正因为就业形势的进一步严峻化,使得毕业生不遗余力、不加筛选的参加各种各样的招聘活动,从而使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制造了五花八门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就业陷阱,对初涉职场的毕业生来说平添了一份求职路上的艰辛和坎坷。

就业陷阱是指的就是用人单位以招聘就业为名义,非法牟利的活动。就业陷阱多种多样,几乎涉及到求职的方方面面,稍有不慎,便可误入其中。就业陷阱可谓五花八门,我们进行了一个总结,主要有这么几种:

①试用期陷阱(以试用的名义廉价谋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②收取不合理的各种费用(包括风险押金、培训费、置装费、建档费等);

③工资陷阱(如假承诺高薪等);

④智力陷阱(如利用考试无偿占有程序、广告设计方案等)。

不难看出的是,不管是哪种就业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人者其实根本不想用人安排就业,而是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各种手段榨取他们的钱财和劳动力。根据2006年智联招聘网和央视新闻台联合的网上调查(12463人参加调查)显示,55%的毕业生遇到过就业陷阱,这个比例真是不少,以致于有学生说现在找工作不但“难”而且“险”。

1.五花八门的就业陷阱

1.1要想“上岗”先得交钱

一家招聘网站的 “ 职场速递 ” 栏目日前发布了某公司招聘软件开发人员的信息,复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小邬觉得招聘要求与自己的条件比较吻合,便按广告致电这家公司询问。不料一问之下才得知,原来要获得这份工作要先交纳 8800 元,接受该公司指定的某培训中心为期三个月的“软件开发技术与规范培训”。

小邬询问了培训内容,发现都只是些软件开发中较为基础的技术,便表示自己熟悉这些知识并持有相关资历证明,是否可以用考试代替培训。然而对方却说:如果要上岗,就必须先接受培训。小邬又提出想上门看一看,对方明确表示了拒绝,随后便挂了电话。

1.2招聘岗位另类“包装”

另一位应届毕业生小章同学遇上的事情让人更加啼笑皆非。他在网上看见一家大型跨国金融集团的招聘启事,招聘岗位包括经理助理和中层管理人员等,条件很是诱人。求职心切的他马上向该公司投递了自己的简历,随即便收到了面试通知,然而当他赶到公司面试时看见的却是“ ××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招牌。小章抱着疑惑的心情通过了一轮笔试和三轮面试,才知道原来自己要应聘的职务正是俗称“保代”的保险代理人。

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 “ 洗脑 ” 下,小章接受了两周的培训,还交了 200 元钱参加了保代的考试。当时公司宣称只要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完成业绩指标,就能晋升主管并退还所交费用。然而小章真正开始做了之后才发现,对一个刚刚踏上社会的毕业生来说,完成公司规定的指标的可能性可以说几乎为零。他坚持了一个多月,最后只能选择退出。而公司得知小章不愿签约后表示,之前交的所有费用都不能退。对方还对小章建议,让他交了 1020 元押金,签约后在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拿回 200 元再办理辞职。小章当然不愿意莫名其妙地又拿出一大笔钱,然而无凭无据又非强迫,事到如今,他也只好当自己“花钱买了个教训”。

1.3借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动力

2005年1月份,小胡在网上看到了国内一家大型制药公司正在招人,因为专业对口,就联合同班几位同学给这家公司投了简历,没想到他们很快就得到了面试邀请,小胡和其他六名同学顺利通过面试.进入试用期,当时公司口头告诉他们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的待遇很低,跟正式员工没法比。而试用期的工作内容也和他们想象得有很大差距,试用期让他们做些简单的重复劳动,谁做都可以的,但又是些必须得有人做的临时性工作。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小胡非常勤奋地完成公司布置给他的工作。但2个月后公司却没人提该到转正这事,小胡去向公司领导询问,领导说对他2个月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满意,还要进行全面考察,小胡认为公司可能是真想留下他,于是很痛快得就答应了公司提出的再试用2个月的要求。很快又试用了两个多月,可公司还是没有让小胡转正,反而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了小胡。与小胡同时进入公司的六名同学也都在被延长2个月的试用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而在此期间公司也没有和他们签定任何协议与合同。公司通过无休止的“试用”来获得毕业生最廉价的劳动力。

1.4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1.5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05届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2.加强对就业陷阱的防范意识

2.1为了防止或避免就业陷阱发生在自己身上,毕业生自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毕业生求职前应尽量学习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如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国家劳动部 1994 年劳部发〔 1994 〕 118 号文关于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的规定,也不得扣留或是抵押职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规定。特别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仅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应当注意自己与企业的约定条款,尽量把一切劳动权益的约定都落实在书面合同上。

第二,毕业生应当掌握国家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的一些禁止性规定。根据 2000 年 12 月 14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应对中介服务机构慎重选择,首先要了解对方是否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根本没有或没有正本或副本原件,都不要轻易相信他们。同时还应认真观察他们是否为求职者提供相对完备的服务,从接待场所的设置以及接待人员的素质等方面,都应当做出自己的判断。

第四,当发现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毕业生应当迅速产生强烈的维权意识,及时地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举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种“忍了”、“认了”、“算了”的思想,既是对自己权益的麻木,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求职者发现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骗取自己的报名费或其他费用,应立即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毕业生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同时,要让用人单位的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 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

第六,充分利用好学校就业中心或院系提供的需求信息以及校内召开的招聘会信息。网上求职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需求信息要甄别真假,投递简历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学校就业中心咨询、核实,也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核实。

2.2学校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增强毕业生的对就业陷阱的防范和维权意识

第一, 学校首先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的“三到位”,切实保障就业指导中心的成立和高效运转。

第二,学校要开设必修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课或进行就业专题讲座。强化对毕业生的就业技能教育和就业政策法规教育,尤其是要进行防范就业陷阱的案例教育,增强毕业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自我维权意识。

第三,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应加大对招聘单位的信息透明化处理力度,要委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广播、海报等传播途径罗列出招聘单位诚信度排行榜,也要将不诚信的招聘单位和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公告于毕业生。

第四,完善毕业生实习登记制度。同学们到用人单位实习、到外地求职或参加外地招聘会时,要主动向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请假,并登记去向、外出时间和具体的联络方式,以便急需时得到支援。确实要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同学,尽量让用人单位出具实习接收函或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报院系核准,同时实习学生须定期向院系汇报实习情况。

第五,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正确择业观的教育和引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认识成长成才规律。要求毕业生能将自己的专业、专长与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准确定位,积极就业,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的诱惑。

毕业生是高校培养的产品,检验产品能否合格的最终方式是能否妥善就业。在五花八门的就业招聘形式中,学校要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安全的就业,帮助毕业学生认清就业形势,正确选择用人单位,有效的防范就业陷阱,这必将成为高校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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