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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构建研究

时间:2022-05-05 09:45:03 浏览次数:

【摘 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呈现高发态势。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该类问题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构建科学系统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分析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构成要素,指出了上海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上海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构建

1.引言

近年来,上海市发生了以“毒馒头”为代表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不但直接威胁到了上海市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了上海食品行业长期以来积累的优秀声誉,更在相当程度上有损于上海这一国际化大都市的的良好形象。在中国各地接连发生一系列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大背景下,上海率先建设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具有标本性意义。学者们对这一领域的关注日渐增多。

现有研究几乎都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这一薄弱环节,提出要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并且对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多集中在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和对策探讨等方面(程言清、黄祖辉,2002;曹存正,2007;顾秀英、李辉,2009;王道才、张文,2010;赵栋强,2011)。但在理论性和系统性方面还亟待加强和深入。本文拟从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构成要素分析、上海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政策建议等方面进一步展开讨论。

2.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构成要素分析

2.1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中,企业是主体,是食品安全诚信评价的对象和诚信信息的输出方。

2.2 政府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

首先,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引导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且,在当今情况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信息的获取仍需通过政府途径。

2.3 评级机构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另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和金融信用相似,食品安全诚信程度也需要进行量化评价。信用评级机构可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价标准,对食品企业的诚信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2.4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

消费者既是诚信信息的接收者,又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重要监督者。因此,消费者也应纳入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共同体中。

3.上海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法规不健全,犯法成本太低

《食品安全法》不论在信息公开还是安全监管方面,都曾被寄予厚望,舆论亦乐观地表示,它“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然而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打破了人们的期望。并且,上海乃至全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违法成本较低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

3.2 企业受利益驱动

保障食品安全本来是身为食品生产企业最低的、最起码的要求。企业理应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但是,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在整个行业“潜规则”的怂恿下,不惜损害百姓的健康,冒着违法的风险,干起为人不齿的行为。

3.3 监管存在漏洞、滞后

食品监管体系,一直都是问题出了再去治理的“马后炮”模式。“运动式”的打击治理解决不了食品安全问题。

3.4 消费者被忽视

食品安全信息长期不透明和不公开,出问题后,有关部门首先想到的是隐瞒,消费者一直处于“不明真相”的状态。社会中的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团体,被排除在上报体系之外。

4.上海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政策建议

4.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高到10-20倍等,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总体来说,仍未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仍不能震慑食品造假者,执法成本仍远远高于违法成本。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体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主管机关的地位、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并建立层次分明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4.2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我们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4.3 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行业没有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行业协会可对协会内企业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抑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序良俗的组织形式。然而我国食品行业协会却表现出“中气不足”。政府要引导行业协会按照“企业创办、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建立竞争机制,向民办民营、自我服务方向发展。

4.4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诚信建设的自觉性

必须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出现问题,企业首先要承担责任,不能推诿扯皮。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检验检测不到位、监管不力、隐瞒信息、渎职、不作为和权力腐败等责任。并且要依据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法律、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譬如说可以根据企业不同诚信状况,实行不同利率政策。根据国家及地区相关部门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的诚信分为不同的级别,国家通过法规等形式,规定信用机构,如银行,在对企业放贷时,根据企业的诚信度,实行差别利率,诚信度越高,企业的贷款利率越低。大力推动面向全社会的信用服务。要充分发挥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的作用,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4.5 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于食品的信任品属性,可以使用质量信号模型,进行信息披露,但需要足够令消费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场。第三方可以是质量认证机构,也可以是政府。通过质量认证机构独立的质量见证,如质量认证和政府的一些管制性的干涉,如标签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各种标准战略及消费者教育等措施,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4.6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发布制度

监管部门要收集并整理企业诚信状况的相关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的诚信度分为不同的等级,每隔一段时间监督部门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度进行评定。同时,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有关企业诚信度的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4.7 提高消费者相关产品知识及维权意识

我国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知识缺乏,尤其是对产品的专业知识缺乏。目前,我国已出台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对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给出了规则、准绳,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广大消费者对这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下转第168页)(上接第165页)或浑然不觉,或无可奈何。另外,我国消费者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尤其是农村消费者。提要消费者相关法律知识及维权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诚信缺失的机会成本,提高企业诚信度。

5.结论

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构成要素有以下4个,即:企业、政府、评级机构和消费者。只有各个构成要素相互协调和配合,才能使得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运转良好。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措施。该体系重在落实,在实践中必须要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目前,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尚在构建当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我们要正视这些不足之处,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完善。

参考文献:

[1]程言清,黄祖辉.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启示[J].经济纵横,2003(1).

[2]曹存正.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J].中国市场,2007(51).

[3]顾秀英,李辉.企业诚信治理研究——以食品行业为例[J].现代商业,2009(32).

[4]王道才,张文.关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J].医学信息,2010(7).

[5]赵栋强.论诚信缺失与中国食品安全——基于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思考[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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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rewer M.S. Sprouls G.K.Craig R.Consumer attitude toward food safety tissues[J].Journal of Food Safety,1994(14).

[8]Stiglitz,J.E.Imperfect information in the Product market.North- Holland,Amsterdam:Hand 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1989,Vol(1).

基金项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2012年度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210856013)。

作者简介:王书理(1991-),男,现就读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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