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运石河金山新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的批复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2]7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2.08.30
【实施日期】201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运石河金山新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沪水务〔2012〕758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运石河金山新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金水务〔2012〕63号)及补充设计报告收悉。经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同意运石河金山新城段河道整治工程确定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水工建筑物,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水工建筑物。
同意按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9.6mm的除涝标准设计。
同意堤顶高程按不低于4.20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设计。
同意工程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
二、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
同意运石河金山新城段河道整治工程整治范围为:运石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