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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完善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

时间:2022-03-14 11:13:34 浏览次数: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将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列为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的任务之一。浙江省委高度重视干部考核工作。2009年2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的《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2010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将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列为我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近期目标(2010-2020年)的11个重点突破项目之一,并明确了具体内容。这些都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那么,当前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究竟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还需要进行哪些突破?这些都需要加以认真的总结和思考。

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考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考核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自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4年3月原国家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后,我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列》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并经过多方调研和积极探索,于2004年分别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各地各部门探索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并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具体对应标准予以细化。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曾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精神,我省及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2009年按照促进科学发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及5个实施办法,从而使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现了制度层面全覆盖的目标,并在考核办法上予以进一步完善,使考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对考核工作的认识日益提高,推进考核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考核结果同公务员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培训等公务员管理环节挂钩。2006年至2009年,我省行政机关约有100万人次公务员参加考核,其中约有12万余人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每年约有400余人次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通过考核,有效地激发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较好地起到了“创先争优”的导向作用;科学规范的管理作用;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工作落实的推动作用。

考核评价机制大胆创新。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从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如何使用等,创造了一系列与时俱进、切合实际的新模式、新方法。如慈溪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干事对账”干部考核制度,采用派帐、记账、对账、核账、算账“5步法”。加强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并通过开发一套网络考核系统软件,使考核工作公开、透明、及时、简捷。景宁县探索开展了“设岗定分”考核机制,使干部考核工作更直观、可量化。富阳市积极探索分级分类考核机制,温州市实行立体民主考核等机制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我省行政机关考核工作的实践困境

没有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人事管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人事管理是由若干基本环节组成的开放系统,这些基本环节主要有选任、考核、奖惩、交流、待遇、培训、安置、统计等。在这些环节中,考核是最重要的一环,是其它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但仍有一些同志认为:考核工作堪称世界性难题。思想再解放、实践再积极、组织再健全、创新再大胆、工作再努力,都难以将这项工作做好。

没有真正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在考核工作实践中,很多地区和部门没有设置平时考核的工作程序,没有明确的平时考核的内容、指标、周期、手段、方式、结果运用等,使平时考核必须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法规要求成为考核工作的盲点。年度考核缺乏有效的基础依据。

没有真正发挥民主、科学考核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考核方法应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三结合”法。但实践中,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不足。考核往往注重领导评价和定性考核,考核结果受人际关系左右,存在着对考核评优人员“轮流坐庄”,对不称职人员“一团和气”,避重就轻。没有硬伤尽量使其“称职”等现象。同时,有些部门考核还根据领导提出的考核结果或民主测评的结果来确定考核等次。“以个人代替法治考核”、“以评代考”的现象屡见不鲜。

完善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提高认识,是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工作虽是世界性难题,但我们还是应该提高对这一工作的认识。努力做好考核工作。从学理层面分析主要有两点:一是东西方执政党执政方式不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对中央一级权力机关实施领导,而且对地方各级机关发挥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对整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负有领导责任,因此,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和标准是长期的、稳定的、全面的。而在美国等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连带关系,总统与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执政党即为在总统选举中当选的总统所属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总统所在的政党不一定同时是议会的多数党。两者你争我夺,很难统一。二是东西方政府制度不同。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也就是说,中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

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我国公务员具有姓“公”的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因而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作用层面分析,我们必须责无旁贷地做好考核工作。因为公务员考核不仅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从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成效层面分析,我们拥有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实践基础。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成效明显:与公务员考核工作相配套的考核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考核工作健康有效开展、考核评价机制大胆创新。更重要的是,考核工作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紧扣需求,是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出发点。紧扣大局需求。服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做好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来完善考核工作思路,确立考核工作内容,设置考核工作程序,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使考核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大局需求。

紧扣工作需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公务员,他们的工作需求既有相同的一面,又要不同的一面。因此必须构建共性要求与岗位职责个性要求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领导成员考核指标和非领导成员考核指标的体系,使考核具有更大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紧扣公务员成长规律的需求。人才学原理表明。公务员成长的峰值年龄在45-55岁间。不同成长阶段的公务员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必须紧扣公务员成长规律的需求,探索完善各个成长阶段公务员考核的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注重实效,是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目的。首先要解决平时考核问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法制考核”的要求,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平时考核要贯彻“注重实践、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改进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和考核内容。要利用平时考核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调整工作方法,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和事业发展。要把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好平时考核的作用。

其次解决科学民主考核问题。民主考核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级分类考核与多方位考核相结合。要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从更多的渠道增强考核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特别要考核公务员是否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否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否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等等。

三是解决监督考核问题。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问题,内部要成立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动态地监督考核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并加以及时处置。外部要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从制度上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避免“人情考核”、“印象考核”、“小团伙考核”。要共享巡视、纪检、审计、统计、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等资料信息,确保考核结果准确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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