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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2-03-13 00:23: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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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

乡镇纪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一、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以及泰州市纪委四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中央、中纪委和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镇党委充分结合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牢固树立“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这一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首先落实主体责任要实化到人。镇党委班子成员上至书记,下至党委委员,每个人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坚决消

除“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这样一种错误认识。因此,我镇对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都分别落实了具体责任,做到人人都有责,个个都是主人翁,着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要细化到事。乡镇工作既有条又有块,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都具有条块结合的特征,条就是具体的业务工作,例如工业、农业、招商引资、村建土管、科教文卫等,块就是业务工作所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和基层农村。因此,镇党委在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具体责任过程中,除了共性责任外,还要针对每个成员分线挂片蹲村的实际,量身定制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使每个成员的责任看得见,摸得着,确保责任不虚不空,落实起来有目标有抓手。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要硬化到究。为确保责任落实不打和牌,镇党委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责任考核和追究。根据年度基层站所党风政风民主评议、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直评村干部、村干部勤廉指数测评结果,对排在最后三位的村、单位(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其分管负责人(班子成员)进行约谈,若其所分管的单位和所蹲点村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规,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不仅要对当事人实施处分,还要追究分

管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评先推优的资格,在年终德能勤绩廉考核中不得给予“优秀”等次。

二、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困惑。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即“三转”目标和要求。“三转”的核心是转职能,就是要突显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也就是说各级党委要为纪检监察组织心无旁骛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乡镇纪委监察室作为党的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可能像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那样调整和增设内部机构,按照这样的逻辑思路,“三转”之核心转职能似乎在乡镇这个层面上就难以落实。另一方面,乡镇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不可能只分工纪检监察一条线,那么既要围绕主业主责,又要兼顾其他分工工作,要使转职能在乡镇落地生根不流于形式,这是当前基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本人觉得:

首先,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为纪检监察干部“净身”。在年初工作分工安排时,尽量不要让他们分管涉及经

济和各类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避免“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的重叠,为他们心无旁骛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纪检监察干部要统筹协调好分管工作。头脑要始终绷紧“主业主责”这根主弦,既要把工作的主要精力和着力点放在“主业主责”上,又要努力完成其他所分管的条线工作。这对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来讲,确实对其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大的挑战。最后,要充分发挥好纪委委员一班人的作用。乡镇纪委委员除了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外,都分属于不同的单位部门,表面上看都是“业余选手”,要将“业余”转为“专业”,必须对其进行职责分工,特别是在信访会办、线索摸排、问责追究、案件处置等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以期实现纪委整体功能的运转。

三、如何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在基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是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镇党委要对本乡镇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要对违纪违规的类型进行归纳总结,要对违纪违规易发高发的领域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堵塞制度的漏洞,覆盖制度的盲区,

硬化制度的约束,采取“靶向”式和“问题导向”式修订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精准发力,尽量用完善的制度逐步达到“不能腐”的目标。当然,本乡镇制度的修订完善必须严格对照党纪条规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保证制度立场的正确性和条规的严肃性。

二是围绕抓早抓小,加强案件的查办和警示教育。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消除案件查办的“指标”观念,既不能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也不能局限于满足上级交办指标任务的完成,要对那些将权力伸出笼外的党员干部敢于“亮剑”,发现一例“斩断”一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以维护党纪条规和各类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与此同时,镇党委要深刻剖析所查处的案例,认真总结和分析发案根源,以案释法释规释纪,切实发挥好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遏制。

三是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作风转变尤其重要。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个人的政治立场上不能有丝毫的松动,理想信念上不能有丝毫的模糊,胸怀境界上不能有丝毫的狭隘,志趣追求上不能有丝毫的低俗,廉洁自律上不能有丝毫的

放纵,灵魂深处上不能有丝毫的瑕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丝毫之功非一日所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一永恒的课题,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忠诚担当干净”应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追求和行动准则,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更要发挥好表率作用,说在人前更要做在人前,将打铁的铁锤锻造得更加坚硬密实,以自身的刚正不阿来显示铁锤的威武不屈,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纪检监察干部的“灯下黑”,作风转变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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